“阳光治校”让高校信息公开先行


阳光治校让高校信息公开先行

     陈 宏 

根据121日中国政法大学教育法中心发布的《2010-2011年度高校信息公开观察报告》显示,所考察的“211工程”112所高校中,有近半数高校不提供公民申请信息公开的途径,且部分高校对申请人附加各种不合理条件,设置申请障碍。有97家高校拒绝提供申请公开的信息,占被观察高校总数近九成。而且拒绝提供信息公开申请的理由符合法律规定的不到15%。(123日《法制日报》)

高校公开信息是履行法定义务。201091日起施行的《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明确规定了高校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内容与公开范围,同时还规定,对公民的信息公开申请,属于公开范围的,高校应当告知申请人获取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2010-2011年度高校信息公开观察报告》中所指的部分高校不提供公民申请信息公开的途径、对申请人附加各种不合理条件、设置申请障碍等行为让人惊诧。《报告》还显示,在信息公开的内容上,教育部“211工程”中的112所大学,没有一所向社会主动公开学校经费来源和年度经费预算决算方案,也没有一家高校公布学校财政资金的具体使用情况。

温家宝总理今年712日在教育部“阳光治校”工作报告上批示:“学校应该是个清正廉洁、艰苦朴素、充满正气和阳光的地方。”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贺国强1110日在北京大学出席部分高校反腐倡廉建设座谈会讲话中指出:“高校是教书育人的神圣殿堂,理应成为传播精神文明的一方净土。”

“阳光治校”必须要让高校信息公开先行。没有高校信息公开为前提,“阳光治校”就无从谈起。我们要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理念,按照公开透明、群众路线的原则,让信息公开成为高校的日常重要工作,成为自觉的行动,促进依法治校,以正气引领学校,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高校信息公开只是开启重要的一步。要以“阳光”为主线,以公开促公平,以公开促发展,确保阳光施教、阳光学术、阳光用人、阳光财务、阳光基建、阳光采购、阳光育才、阳光交往,体现阳光公平,让校园阳光璀璨。

列宁曾指出,“没有公开性而谈民主制是很可笑的”。公开是民主的前提,公开比民主的成本更低。但是长期以来,我国高校都习惯于传统的自上而下的行政管理模式,习惯于向上级机关或行政主管部门汇报,而不太适应向社会公众公开。高度行政化是造成高等教育种种弊端的最主要根源,高校信息的严重不透明只是其中一种表现而已。

高校成为腐败犯罪新的高发区,涉案人员钱权交易和权色交易交织,严重玷污了“象牙塔”下的神圣殿堂。要贯彻依法办学、阳光治校、民主治校的理念,以“阳光治校”为契机,坚持信息全程公开,加强重大项目经费使用过程审计,规范党员领导干部权力运行,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努力构建高校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切实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

“阳光治校”就是彰显对权力行为进行有效、有力地制约。对权力进行制约监督,是反腐倡廉建设的核心内容。“阳光治校”就是要把阴暗利益空间压缩到最小,把民主与制度权威放到最大,要结合领导干部作风建设,在完善制度建设的同时,提高制度的执行力。

国运兴衰,系于教育。要深化教育体制改革,以高校信息公开为先导,大力推进“阳光治校”,克服一切阻力,根本上要克服高校行政化倾向,取消实际存在的行政级别和行政化管理模式,打破高度行政化的体制。同时要完善大学章程,完善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切实加强高校党风廉政建设,促进科学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