善有善报


         根据语言文字学家的解释,“善”为“膳”的本字。古人以羊为膳食的美味,所以金文的“善”字从羊从二言,表示众口夸赞的意思。“善”字由膳食之美引申为美好之义,故后世另造“膳”字来代替它的本义。因为羊的性情温和驯顺,所以“善”又有善良、慈善的意思。

“善”历来备受推崇。比如《国语·晋语》说:“善,德之建也。”《左传·襄公三十年》说:“善人国之主也。”《论语·述而》说:“择其善者而从之,其不善者而改之。”《孟子·尽心上》:“舜之居深山之中,与木石居,与鹿豕游,其所以异于深山之野人者希;及其闻一善言,见一善行,若决江河,沛然莫之能御也。”可见善是多么重要。亚当·斯密在《国富论》中提出并论证了自利假说,认为自私自利是人的本性,但他在先前出版的《道德情操论》中又认为,人还有另外一种本性,那就是人在追求自己利益最大化的同时,要受道德的约束,不要去伤害别人,而是要有同情心,要帮助别人。他说:“在人的天性中总有一些根深蒂固的东西。无论一个人在我们眼中是如何自私,他总是会对别人的命运感兴趣,会去关心别人的幸福;虽然什么也得不到,只是为别人感到高兴。”“那些为了努力行善而做出很大牺牲的人显然应该得到最丰厚的回报。”[1]

从经济学的角度来看,善有两个特点。一是稀缺性。“善”包含善心、善行、善举、善人等,如果善是充分供应的,则社会运行的交易成本会很低。试想,如果人们的言行多考虑点别人的利益和感受,与人为善,己所不欲,勿施于人,乐善好施,那社会的和谐程度就会高得多。但当今社会,非善即通常所说的属于“恶”的现象却很多,偷盗、造假、欺骗、讹诈等现象多见诸媒体,甚至发生在每一个人身边。这说明善在当下更是一种稀缺资源。二是外部性,即一个人行善,既使自己受益,更使别人受益,如果其他人不能从行善者的言行受益,那该言行就很难说是善。这意味着,善的供给会小于需求,从而加重其稀缺性。为此,如何增加善的供给,缓解其稀缺性,就成为了需要认真思考和设计的问题。

 “善有善报”,简单来说,就是做好事有好的回报。按照佛教的观点,人类所有善恶的行为,都将形成业力,待因缘成熟时,会产生相应的果报。能为此世、他世带来收益,就叫做善。其实,从社会的角度看,善有善报也是增加善的供应的有效途径。但回报是个很复杂的事情,它有大有小,有物质回报和非物质回报,有短期回报和长期回报,有个人回报和社会回报。善有明显的社会回报,即能减少交易成本,促进社会和谐,但个人回报如何则是个很难确定的问题。

对善的个人回报,现在比较统一的一个结论是,善者多长寿。唐代医家孙思邈在他的《千金要方》里说:“德行不允,纵服玉液金丹未能延寿;道德全,不求寿而自延。此养生之大旨也。”明代医家张景岳说:“欲寿,唯其乐;欲乐,莫过于善。”这些医家为长寿所开的药方,得到了现代研究的证明。耶鲁大学和加州大学的研究人员为研究“社会关系如何影响人的死亡率”这一问题,在加州阿拉米达县随机抽取了7000居民,并对他们进行了为期9年的跟踪调查。结果显示,乐于助人者易于与他人融洽相处,预期寿命显著延长。相反,心怀恶意、损人利己的人,在相同的年龄段中,死亡率要比正常人高出1.5倍。之所以善者多长寿,从心理学角度来看,行善者情操高尚,道德楷模,可以获得人们对他的友爱、尊重和感激之情,他能从中获得内心的满足,心比较宽慰,这又会缓解他在日常生活中常有的焦急,从而提高其人体免疫力。

善的个人经济回报如何?为便于分析,我倾向于把“善”看成是人力资本。根据人力资本理论,人力资本是一种准公共产品,既能给个人带来回报,也会给社会带来回报,而且回报率都很高。这样个人有动力投资人力资本,政府也有动力投资人力资本。正是政府和个人的共同努力,人力资本的积累不断增加,并推动了创新与经济增长。善是一种特殊的人力资本,对于善这种人力资本,由于其很强的外部性,政府的投资动力一直很足,形式多,力度大,但个人的投资动力则因人而异,在某种意义上,在当今社会,个人投资于善的动力是不足的。因为在转型经济中,市场竞争的规则还不是很健全,对一个人成就地位的评价过分看重于显性指标和短期效果,一个人如果过分善良,则意味着他控制资源和获得成功的机会减少,在与别人的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因此的善的回报就会很低甚至没有回报。特别是由于种种原因,行善还可能导致负的回报。比如多年前那个很有名的“彭宇案”,就涉及到善行的负回报问题。[2]这个案例也许比较极端,不具代表性,但一旦传播开来,就会有很大的影响,对善的供给就会带来很强的负激励。

善是一种美德,为社会有效运转所需要,有助于经济增长,也有经济价值。善的增加有赖个体包括个人、家庭、企业等的努力,而个体的努力又有赖一个社会的制度安排。雷?菲斯曼(Ray Fisman)和特德?米格尔(Ted Miguel)研究了驻纽约外交官们的行为。斯堪的纳维亚国家外交官未付的违章停车罚单共有12张,乍得和孟加拉国外交官未付的违章停车罚单却超过2500张。但当纽约市政府被赋予更大权力来惩处违章者时,所有外交官都检点了自己的行为。[3]这说明善既与个人的教育、修养、经济状况等相关,更与社会环境相关。当前我国正在致力于建设和谐社会,善是必不可少的润滑剂。但善的个人回报得不到普遍的保证,这抑制了善的供给。这是个问题。对于善言、善行、善举等,既要有精神鼓励,也要有一定的物质激励;既要依赖家庭的教育和个人的努力,也要有制度的保障和约束。若此,善言、善行、善举等才能有效增加,慈善事业才能不断发展,善的供给才能趋近社会对善的需求。如果一个人从善仅是一种社会的需要,而与他个人的利益不相干,甚至带来负的利益,则这个社会纵使有财富的极大涌现,也很可能会问题丛生。

最近听一个朋友讲,他多年前给父母买了套房子,现在价格涨了很多,很高兴。他说这是对孝心的奖赏,是对孝心的回报。这更证明,只有个人和社会共同努力,善的供给才能有长期增加的坚实基础。





[1]亚当·斯密:《道德情操论》,中国城市出版社2008年版,第3页、67页。

[2] 2006年11月20日早晨,一位老太在南京市水西门广场一公交站台等83路车。人来人往中,老太被撞倒摔成了骨折,鉴定后构成8级伤残,医药费花了不少。老太指认撞人者是刚下车的彭宇。老太告到法院索赔13万多元。 彭宇表示无辜。他说,当天早晨3辆公交车同时靠站,老太要去赶第3辆车,而自己从第2辆车的后门下来。“一下车,我就看到一位老太跌倒在地,赶忙去扶她了,不一会儿,另一位中年男子也看到了,也主动过来扶老太。老太不停地说谢谢,后来大家一起将她送到医院。”但后来事情来了个180度大转弯,老太及其家属一口就咬定彭宇是“肇事者”。2007年9月4日,鼓楼区法院一审宣判。法院认为,本案主要存在两个争议焦点,一是否相撞,二损失数额问题。法院认为本次事故双方均无过错。按照公平的原则,当事人对受害人的损失应当给予适当补偿。因此,判决彭宇给付受害人损失的40%,共45876.6元。对此彭宇表示不服。后双方当事人在二审期间达成了和解协议,并且申请撤回上诉,最后案件以和解撤诉结案。转引自:http://baike.baidu.com/view/1380384.htm

[3] 蒂姆·哈福德:《为人正派值多少钱》,转引自:http://www.ftchinese.com/story/001031326/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