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国八条”对楼市调控的严厉程度可谓史上空前,其中最令社会关注的,要数在中央层面首次提出“限购”的具体要求。“新国八条”明确规定: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省会城市和房价过高、上涨过快的城市,在一定时期内,要从严制定和执行住房限购措施。原则上对已有1套住房的当地户籍居民家庭、能够提供当地一定年限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当地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对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当地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当地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一定年限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当地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本行政区域内向其售房。
自去年4月份开始,北京、上海、广州、杭州、南京、宁波、厦门、三亚、天津、温州、海口、大连、深圳、宁波、福州、温州等市相继出台了“限购令”,除了南京明确规定“暂时限制购买第三套住房”外,其他城市居民无论手中拥有多少套住房,仍可以新购一套房,深圳市甚至规定还可以新购两套房。
不难看出,“新国八条”的“限购”条款,其严厉程度远远超出所有城市此前出台的“限购令”。因此,一些重点城市此前的“限购令”实际上已经作废,而按照规定,36个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省会城市在“新国八条”出台之后,“限购令”将在本月20日前出台;一些房价过高、上涨过快的城市,也会依照“新国八条”精神,出台相应的“限购令”。
由于中央对调控房价所表现出来的坚强决心,各地将要出台的“限购令”,也必将显示出“严厉”的特性。
上海市出台的“沪九条”规定,对在上海市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不能提供2年内在本市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凭证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本市向其售房。
应该说,“限购令”对抑制投资、投机性需求,将会起到立竿见影的作用,短期内对楼市的调控,将产生十分积极的影响。
但“限购令”的负面效应也不可小视,除了对改善型需求构成一定的伤害外,受“限购令”伤害最为直接的,要数那些本来就买不起房的租房户了。
一方面,“限购令”不仅使“二套房”增加的速度减慢,更冻结了“三套及以上房”数量的增加。而租赁市场的房源,又绝大多数来自于“二套房”、“三套及以上房”,而租赁市场房源增加速度减慢的同时,城市流动人口却依然快速增加,如此“一快一慢”,会令本已供不应求的房屋租赁市场雪上加霜,供求关系将进一步恶化,租赁价格必然会快速上涨。
另一方面,一些本来可以购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因为“限购令”而只能选择租房,如北京市出台的楼市调控15条细则规定,外地人购房须提供五年纳税证明,限购以认房为标准。过去这个期限是1年,现在被提高到了5年,一些本来可以“先安居,后乐业”的,现在只能“先乐业,后安居”,被逼走向租赁市场,使租赁市场的房源缺口扩大。
正如“新国八条”中使用的“暂停”字样,“限购令”只能作为干预价格的临时性措施,而随着调控效应的不断显现,待房地产市场变得理性后,“限购令”也将随之取消。
“限购令”,将助推房租上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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