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执行解决执行难积弊步入全社会参与时代


执行联动机制在全国形成 法院执行力量与多种执行协作资源全面互动
 
解决执行难积弊步入全社会参与时代
 
 


发布时间:2011-02-16 21:51 我要纠错 【字号 大  默认  】【打印【关闭】
 

  □改革促进公正廉洁司法·专题

  法制日报记者 李娜

  手里揣着胜诉判决却拿不到钱,执行难的现实将"法律白条"演变成一个热门词语。

  执行,事关老百姓的切身利益,社会反映强烈;执行,也是维护法律尊严,实现司法公正的最终关口。

  最高人民法院有关负责人今天向《法制日报》记者表示,推进执行工作改革已经成为解决执行难的首要任务,中央下发的(2008)19号文件对此提出了明确要求,目前改革已经取得明显实效。

  统一管理

  实现快速反应集团作战

  人民网近日就百姓最关注的两会热点问题推出的大型网络调查中,53%的网友投票认为,执行难的根源在于"地方、部门保护主义干扰"。

  为了破解这一长期以来制约执行权运行效率的难题,最高人民法院将目光投向了"执行统一管理"。

  2000年1月,最高法下发《关于高级人民法院统一管理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省市两级法院相继制定实施细则。

  2009年,最高法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执行工作的若干意见》,对成立执行指挥中心,组建快速反应力量提出明确要求。

  同年10月9日, 广东省在全国率先成立三级执行指挥中心,对全省执行法官、执行资源实行统一调配、统一指挥,全省执行法官实现快速反应、集团作战。

  "目前,各高级人民法院已经初步建立了辖区内执行工作统一管理的体制。"最高法有关负责人告诉《法制日报》记者,统一管理、统一协调、统一指挥、统一调度的执行工作新机制改革对整合有限的执行资源,有效克服地方、部门保护主义,实现执行权运行高效化、执行工作整体协调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分权改革

  “两权”彻底分立防止滥用

  传统执行模式"一人一案一包到底",相对审理案件的法官,承办人对案件实体及程序的"主宰"要多得多。加上监督的不足,执行法官往往要面对"危险与诱惑并存"的局面。

  2009年,因收受巨额贿赂,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原副院长张弢、执行局原局长乌小青等人落马,引发了执行领域的一场"地震"。

  "执行权力高度集中导致不良运行,乃至成为某些人寻租的私有资源。"最高法有关负责人一针见血地指出,对此,最有效、最直接的改革就是分权。

  事实上,早在2000年11月召开的全国法院执行工作座谈会上就提出要改革执行权运行机制。《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执行工作的若干意见》也明确提出,要优化执行权配置、强化执行监督。最高法还专门向中政委上报了《关于执行权合理配置和科学运行的若干意见》。

  包括执行裁判权、执行实施权和执行监督权的分权运行机制改革开始在全国法院渐次展开。

  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全国率先成立执行裁判监督庭,专门负责执行裁判权的行使和对重大执行事项进行监督,实现了“两权”彻底分立;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执行局下设综合、财产查控、财产变现、裁决4个组,分别负责案件启动、财产查控、财产变现、综合结案4个阶段。

  最高法有关负责人表示,执行实施权与执行审查权的分离运行,形成了执行机构内部权力运行中的监督制约机制,有效地防止了执行权力滥用,确保执行权行使的公正与廉洁。

  联动机制

  激活全社会力量参与解决

  执行究竟有多难?最高法新闻发言人曾用"五难"进行概括:被执行人难、被执行财产难寻、应执行财产难动、协助执行人难求、特殊主体难碰。

  专家指出,执行难是中国社会多种矛盾在执行领域的集中反映,不能由法院唱"独角戏",更不能由法院的执行机构唱"独角戏",而要走多元化、社会化之路。

  最高法有关负责人告诉《法制日报》记者,在法院外部,要动员全社会力量对执行难问题进行全方位、多层面的综合治理,实现法院执行力量与其他多种执行协作资源的全面互动;在法院内部,要形成立案、审判、司法警察等部门大力支持执行工作的局面。

  2010年7月,最高法出台《关于建立和完善执行联动机制若干问题的意见》,明确规定了各成员单位的职责、执行联动机制的启动和运行程序。至此,全国范围内的执行联动机制正式形成。

  截至去年年底,四川省25个执行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已经建立11项工作长效机制,构建起了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支持、全社会参与的执行联动机制,率先进入全社会参与解决执行难时代。

  而在整合内部资源方面,各地法院也做了一些卓有成效的尝试。

  2007年5月,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出台《关于贯彻审执兼顾原则的若干意见》,要求立案部门仔细审查纠纷的可诉性,审判部门在判决中充分考虑裁判的可执行性,并重视运用调解等方式化解矛盾,执行部门在实际操作中注意弥补裁判文书的不足,维护生效裁判的权威性。

  本报北京2月16日讯

 

  专家点评

  改革为强制执行立法积累经验

  肖建国(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的执行制度改革已走过十年,执行局、统管体制、执行分权、执行联动等关键词贯穿其中。

  执行局的设置和统管体制的建立,实现了执行体制由审执合一到审执分立、由分散管理到统一管理的变化,大大提升了执行的力度和强度。执行联动机制有力地缓解了执行难问题,促进了社会信用机制的建立。

  执行分权改革则是执行改革的难点和亮点,其过程如同抽丝剥茧,有效分散了执行工作的法律风险和道德风险,充分保障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维护了社会公平正义,为中国强制执行立法提供了丰富的经验资源。

  本报记者 李娜整理

 
来源: 法制网——法制日报 (责任编辑:卢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