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有网友发帖爆料,海南省三亚市不少学校未经规划报批,打着解决教师住房问题的幌子在校内非法集资建房,而后高价炒卖以牟取暴利。事件引起了网友的关注,有媒体调查发现,三亚学校非法集资建房,情况属实,15所学校的楼房将被拆除。(中国之声《央广新闻》 2月19日)
本来,学校集资建房,在当地是有政策依据的——2010年,海南省出台《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通知的实施意见》,《意见》指出,“在支持符合条件的单位利用自有存量国有建设用地集资建设职工住房的同时,加大由政府统一供地、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经济适用住房的力度”——也可解决确有住房困难教师的住房问题,但很显然,一些学校没有利用这项政策解决教师的实际困难,倒将这项政策变为了学校的“商机”。政策在学校实行过程中的大规模变异,值得反思。
针对网帖称“非法集资建房经教育局默认、允许或批准”“背后有‘保护伞’”等说法,三亚市教育局有关负责人表示:“这完全是子虚乌有,我们很早就发现了这个问题,明确要求坚决禁止在校园内非法新建集资楼。”从目前传出的信息看,三亚教育部从去年4月到今年1月,先后下发了多个关于禁止在校园内新建集资楼的通知,而且,教育部门也明确指出“非法集资楼”是未经市教育局批准,未按立项、规划报建、招投标等基建正常程序建设的集资楼。但这并不能排除学校未经批准、立项,却得到“默认”的可能,否则难以理解这么多学校“顶风作案”。
众所周知,我国教育系统近年来的禁令不少,但这些禁令往往是“应景”、对外而不对内的。包括禁止收取择校费、借读费等费用,有教育部门就经常发布通知严禁,但背后却与学校参与择校费、借读费等费用的分成。对于集资建房,如果学校建成对外销售牟利,对教育部门来说,也是有利可图的教育系统资源,可以相应减少对学校的投入,还可获得学校上交的利润。由于有这种利益关系,教育部门很难自证清白,需纪检部门进行调查。
过去10年来,对于学校办企业、教育产业化,社会诟病颇多,加之政府加大对教育的投入,学校的商业化气氛有所好转,然而,从这次集资建房中,大家可见在一些办学者心中,还是不甘心只办教育,而是渴求“致富”的。集资建房变成开发商品房,学校的角色就从办教育到办房地产企业。这无疑是学校的严重错位。之所以如此,有两方面原因。一方面,教育家办校的精神,并没有形成,不少学校领导,角色定位是官员或者商人,要么追求官位,要么追求财富;另一方面,学校管理,没有合理的治理机制。在中小学的管理中,代表社会各方力量的社区教育委员会,代表教育者权益的教师委员会以及代表受教育者权益的家长委员会,不可或缺,其中社区教育委员会,负责对学校发展的重大战略进行决策,防止学校滥用办学权,保障学校的办学行为,符合公众的利益。
就集资建房来说,合理的决策程序,应当是有关方案,首先通过学校教师委员会的审议,其次,提交社区教育委员会决策,待社区教育委员会通过后,报相关政府部门审批。根据这样的程序,纵有有关部门的“默许”,如果方案没有得到学校教师的认可,没有通过社区教育委员会的审批,学校是难以具体推进的。简单地说,这就形成了各方权益参与学校办学决策的机制,学校行政机构背离办学宗旨,去开发所谓的“商机”,是很难行得通的。换句话说,所有的办学行动,在这样的决策机制下,将完全围绕办好教育进行。
集资建房为何成为学校的“商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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