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版巴塞尔协议III的含义
多年来,中国银监会一直紧跟国际银行业监管创新步伐。在巴塞尔协议Ⅲ成为全球银行业监管标杆之际,中国银监会也推出了资本充足率、杠杆率、拨备率和流动性等四大监管工具,构成未来一段时期中国银行业监管的新框架。
近日里,中国银监会上报的资本充足率、拨备率、杠杆率、流动性四大监管新工具已获国务院批复,具体指引已进入最后一轮意见征询阶段。预计杠杆率、流动性指引将先期发布;拨备率仍需和财政部做最后协商,过渡期为大行两年达标,中小行5年达标。
第一,在资本充足率方面,商业银行一级资本充足率,从现行的4%上调至6%,资本充足率保持8%不变。此外,银行在正常年份还需要持有相应的比例为2.5%的留存资本缓冲。对于系统重要性银行,除了上述底线要求,监管部门还另行设置了1%的附加资本要求。
第二,在拨备覆盖率的基础上,引入动态拨备率指标控制经营风险,初步的监管指标设定为2.5%。动态拨备率就是商业银行贷款损失准备金占贷款余额的比例,原则上应不低于2.5%;同时,贷款损失准备金占不良贷款的比例原则上应不低于150%,两者按孰高要求执行。
第三,引入杠杆率监管指标(杠杆率=核心资本/表内外总资产),这是对资本充足率的一个补充。在“十二五”期间,我国银行业杠杆率监管标准确定为不低于4%。中国银监会已就《商业银行杠杆率监管指引(征求意见稿)》向商业银行征求意见,《巴塞尔协议Ⅲ》规定的杠杆率国际监管标准为3%。
第四,在现有流动性比率监管基础上,引入流动性覆盖率和净稳定融资比率指标。流动性覆盖率(LCR,Liqudity Covered Ratio)= 优质流动性资产储备/未来30日资金净流出量,流动性覆盖率的标准是不低于100% 的意义:确保单个银行能够将变现无障碍且优质的资产保持在可以通过变现来满足30天期限的流动性需求。
净稳定融资比率(NSFR,Net Steady Finance Ratio) = 可用的稳定资金/业务所需的稳定资金,净稳定融资比率标准大于100% 的意义:用于度量银行较长期限内可使用的稳定资金来源对其表内外资产业务发展的支持能力。该比率的分子是银行可用的各项稳定资金来源,分母是银行发展各类资产业务所需的稳定资金来源。分子分母中各类负债和资产项目的系数由监管当局确定,为该比率设定最低监管标准,有助于推动银行使用稳定的资金来源支持其资产业务发展,降低资产负债期限错配。
净稳定资金比率主要用于保障各种衍生品、表外风险暴露、证券化资产及其他资产和业务的融资至少具有与它们流动性风险状况相匹配的能够满足最低限额的稳定资金来源。目的是防止银行在市场繁荣、流动性充裕时期过度依赖批发性融资,鼓励其对表内外资产流动性风险进行充分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