菜市场兴衰探源


    菜市场兴衰探源

冯维江

中国社科院亚太所助理研究员

七月间,听说我家附近一小区背后兴起一早市。早上六点多开始有人到此买卖,八点多钟散场。早市的蔬菜水果都很新鲜,价格也很相宜,适合晨练之后顺便采购。某日早起无事,便去光顾。那早市并无固定摊位,菜摊沿着一条窄小柏油公路两侧摆开,绵延百五十米。因为并非交通要道,路上并无机动车辆行驶。附近居民或推自行车,或推三轮车,甚或安步当车沿道而行,遇有入眼的瓜果菜品则驻足翻检挑选,同时询价议价。两厢情愿则现货交割,议价未妥,可置菜前行,再寻符合心意的菜摊交涉。由于摊贩数量不少,同类水果蔬菜总有三五家摊子备择,采购者往往能满载而归。与一些摊主攀谈,得知他们多是附近的农户,所种水果蔬菜自吃之外还有富余,遂拿到早市出售以补贴家用。

过一二月,又去早市,却是冷冷清清、物是人非。一打听,才知道政府为了规范市场交易和周边秩序,在早市小道旁边建了一个大市场,要求摊贩、居民进场交易,同时取缔了原来的路边早市。移步新市场,发现铁门森森,内中并无一个摊贩或顾客。原来新市场虽然崭新整齐、遮风挡雨,但要向商贩收费来弥补建设费用及支持市场管理、设施维护等日常开支,商贩觉得不合适。早市就此失了人气,日渐衰败。从形式看,新市场无疑比原来的早市正规得多、气派得多,政府取缔早市而设立新市场,似乎是强化了市场。然而市场的硬件虽然强化了,市场交易的功能或灵魂却萎缩了。

那么,政府就不应该出手“强化”市场?也不能一概而论。离我家稍远处还有一座蔬菜水果批发市场,规模较大,建有屋舍以遮挡风雨。菜贩用卡车把蔬菜水果从外地运来,存放在摊位上,各家用棉被或其他材料的布匹覆盖其上保鲜,直到这批快卖尽,方才继续进货。虽然是批发市场,也兼零售。每天有菜贩到此批发水果蔬菜带到周边各小区售卖,但不嫌路远的居民也可自行驱车来此采购价格更便宜的菜果。在这里出售蔬菜水果的摊贩需向地方政府设立的管理方支付管理费和摊位费,但由于出货量大、收入颇丰,刨除交给政府的费用之后还有赚头。这个市场存在多年,一直很是兴旺。

以上两个市场在相似的政府规制下兴亡各有不同,原因有二。其一,早市的蔬菜瓜果主要来自农户自种地,数量较小,农民随卖随走,根本用不着遮风挡雨的市场设施;批发菜市场则要存放不同摊贩的大量蔬菜水果,需要相关的市场设施和必要的管理。换言之,政府对早市提供的设施和服务是过度或不必要的,但为批发市场提供的服务和设施相对来说就“适销对路”得多了。

其次,因为其垄断地位,政府在提供设施和服务时收取的费用是刚性的。政府按照其提供的“硬件”及配备的“管理者”的“成本”来收取费用,对于小本经营的早市摊贩而言,这个费用已经超出了预期收入,只能选择退出经营;对于规模大、总收益较高的批发商来说,这项支出是值得的。

总的来看,政府为早市提供的设施和服务反倒提升了交易成本,造成了市场的枯萎;但其为批发市场提供的硬件和服务,虽然也收取了相关的费用,但确实降低了因为风雨或混乱的秩序可能给果菜批发商贩带来的损失,在后者看来,收取的费用低于没有那些硬件和服务将带来的预期损失,因此,政府的行为总体上降低了批发市场交易正常进行的费用,于是维护了这一市场的繁荣。

综上所述,政府是否强化了市场,不在于是否提供了有形的市场设施或无形的市场管理服务,而在于政府的作为是降低还是提升了市场交易的成本。作为理想,人们希望政府总是干降低市场交易费用的事情。然而,政府并非天然就有降低市场交易费用的动机。有的时候还恰恰相反,政府有强烈的动机去制造或提升交易费用,因为这些费用直接构成它本身的收入。

例如,作为公共产品的公路其维护需要支付成本,对使用者收取一定的费用无可厚非,与此直接相关的政府服务产生的费用维护了公路的正常使用,为其他生产行为的发生提供了便利,此时的政府服务应当视为辅助生产并降低了市场交易费用的行为。然而,“五步一关、十步一卡”式的收费远远超出维护公路正常工作的需要,相关的政府服务所得主要是满足了部门的利益,这样的服务就是提升交易费用的非生产乃至反生产性行为了。但在现实中,路政部门很少将收费行为限制在“降低市场交易费用”的程度以内,相反,我们频频看到一些路段在收费年限届满之后继续收费,甚至不惜公共部门信誉,变更收费起始时间、隐瞒收入状况欺骗公众。

因此,出于对政府寻租自肥行为的警惕,成熟的市场经济国家通常把政府行为的剩余控制权从政府手中褫夺出来,赋予立法部门行使。这意味着,政府职能部门只能从事法律规定它做的事情,至于规定之外的事情,必须要经过充分的置辩,得到授权之后才能处理。由于在成熟的市场经济体中,大量的市场行为有规可循,对应的职能部门按部就班就能将市场交易费用维持在相对的低水平上。

中国的情况则不一样。政府自己掌握影响市场行为的剩余控制权,也即法律只限定了政府不能做的事情,凡未做限定者,政府可相机抉择,具备极大的政策自由度。其基本面的理由,在于中国的市场行为并不规范,常规的法律赶不上市场的变化,只好以政策替代法律来影响市场,以期降低交易费用,实现经济增长。GDP就是中央政府考核地方政府的一个指标,迫使地方政府想方设法搞“政策创新”去强化市场、促进价值创造。但这种做法的弊端,在于政府容易滥用手中的政策,制造交易费用推高的GDP,为“自己人”牟利。例如,为早市大搞“基础设施建设”,把有关系的人安排到政府设立的市场中工作等等。短期来看,这些做法“强化”了市场,提升了GDP、增加了就业,长期来看,却是对市场的破坏。

长远地看,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完善,由剩余控制权自理的相机抉择型政府向剩余控制权外置的常规政府转型是大势所趋。这个过程中,如何引导政府职能部门尤其是地方政府的行为向降低而非提升交易费用的方向倾斜,是至关重要的问题。对于中央政府而言,一项重要的任务就是甄别竞争中的地方政府的各项“政策创新”,遴选和总结其中真正具备长期中降低交易费用的措施和政策加以推广,不断规范政府的行为并缩小政府自身的政策自由度。

回到菜市场兴衰之上。对于早市的管理,我在妻子的家乡鸡西就发现了另一条经验。那里也有一个早市,常年运作,规模更大,买卖的商品除蔬菜水果之外,还有鸡鸭鱼肉、油条豆浆、针头线脑乃至花卉草药等等,摊位绵延两三百米。当地政府并未因此兴建菜市场来规范交易,而是每日派出工作人员,按照摊位商品的价值,或收三五角、或收七八角,多不过一块的清洁费,用来雇佣临时工在每日早晨交易结束之后清扫路面。虽然也有个别摊贩“藏菜”或以别的方式避免多交,但绝大部分还是认可这种管理方式。如此做法,大部分商贩满意,来此购买蔬菜水果和日常用品的消费者满意,住在附近需要干净路面出行的居民满意,受雇打扫路面的临时工满意,可谓皆大欢喜。只是每日来此收取费用的政府工作人员比较辛苦罢了。然而倘若把眼光放长一点,如果政府在各方面都采取了真正降低交易费用的措施,市场繁荣起来,政府乃至相关工作人员将同样甚至更加受益于此。

发表在《经济学家茶座》第五十辑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