闯红灯入罪?


  机动车闯红灯该怎么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规定,可处警告或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有些地方在实际执行中加大了处罚力度,比如深圳规定闯一次罚一千,曾涉嫌处罚过重引起广泛争议。
  但鉴于这一行为影响了交通秩序,而且极易引发交通事故,严重威协他人和自己的生命财产安全,激起了全国政协委员、四川鼎立律师事务所主任施杰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中国GDP都全球第二了,怎么那么多国民还很二地驾车闯红灯呢?
  是可忍孰不可忍。
  2010年,施杰委员在全国“两会”上提交了“醉驾入刑”提案,建议国家设立危险驾驶罪,严惩酒后驾车。提案提出之后被相关部门迅速采纳,当年8月出台的《刑法修正案(八)》(草案)中,就增设了“危险驾驶罪”罪名,并规定了量刑标准。法律出台后,酒后驾驶案件明显下降。
  在此基础上,施杰委员提议,驾车闯红灯应该列入“危险驾驶罪”的范畴。
  过了。
  首先,罪驾和闯红灯不是同一个性质的问题。醉驾是人在意识不清醒的情况下危及别人安全,而闯红灯则是驾车人在大脑极度清醒的情况下抱有侥幸心理实施,其造成恶性后果的概率不可同日而语。
  再说,公开闯红灯的特权车和公务车甚多,怎么界定是因公还是因私闯比鉴定醉驾要难,势必陷入执法困境,在此背景下,仅仅抓捕怀着侥幸心理以身试法的普通人显失公平,势必激发民愤,破坏和谐社会大好局面。
  更重要的是:闯红灯是中国公民的积习,行人更多勇敢冒死尝试,这种准自杀行为尽管以肉撞铁,也极易引发交通事故,严重威协他人和自己的生命财产安全,该不该一并入罪,哪怕量刑稍轻?
  比如就算首都国内马路最宽、交通管理最严,少数路口由于机动车抢行、信号灯时间过短,您不闯红灯还真有这辈子过不去的担心。有个别老外在本国遵纪守法,一到北京不仅积极带头闯红灯,还偶尔在机动车高速行驶的马路上跟着农民工翻隔离栏杆。更可怕的是:这些人部分正在变成有车一族——闯红灯成习惯了,改起来也难。
  背后有深层成因:公民素质亟待提升,行人路权被挤占问题,交通设施不完善问题,信号灯时间过短问题以及执法能力和水平问题。
  因此,盲目入罪只会带来一个后果:不少地方需要将用于建设幼儿园的钱优先用于建设监狱,还未必够。受到宏观调控打击正愁活少的房地产商该为之精神一振。
  结合现在反腐败力度加大,贪官纷纷落马,监狱床位本就显得供不应求,有关部门才不会上这当呢。
  最后提醒蔡委员一句:刑法的目的是预防犯罪。显然,结合当下国情,有比闯红灯入罪更好的预防措施。
  俺就有个合理化建议:在将现有法规公正执行到位的前提下,对热爱闯红灯的同志——无论机动车主还是行人,加强批评教育,对违规者办个培训班什么的——不用讲神马大道理,只需将那些历年来由于闯红灯导致交通惨祸的血淋淋录像放个几遍,肯定比劳改管用。
  服务性政府嘛——对闯红灯的公民要探索适合他们的服务模式——这叫社会管理创新,不要总想着罚钱甚至轻率将他们送进深牢大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