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持股禁令早已不合时宜,为何未见后续动作?


      2006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新《公司法》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2人以上200人以下为发起人。”同日施行的新《证券法》也规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累计超过200人的视为公开发行,未经依法核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公开发行证券。正是这一规定中涉及的200人股东上限,近年来将诸多公司挡在了A股IPO的门外,而鉴于处理超200人股东企业IPO问题的复杂性,监管层近年来亦未能公开发布相应的具体解决办法。

  根据证监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对发行人历史沿革的相关要求,发行人必须股权清晰,发行人设立及有效存续期间的历次股权变动必须合法、合规、真实、有效。某资深保荐代表人指出,按照新《公司法》的规定,发起设立的股份公司股东不得超过200人,对募集设立的股份公司没有相关规定;按照新《证券法》的规定,无论是发起设立的公司还是募集设立的公司,IPO前都不允许股东超过200人,但依法取得核准的除外。有投行人士表示,“为了避免职工持股再度扩大,证监会在这个时候内部掌控的上市政策是发起人股东不得超过200人,然而200人的限制缺乏法律依据。”

  不过令人玩味的是,一些已上市公司前期曾大面积要求职工入股,其主要原因,多是筹集资金、支持企业发展,或者为了调动员工积极性,把职工效益与公司效益联系起来。如2000年原湘西金矿(现辰州矿业)改制时,为了筹集资金发展生产,湘西金矿决定向员工募集资金支持企业发展。然而在上市前夕,为了达到上市条件,该公司开始大量清理职工股,把股份转让给创投、公司高管等少数人。就在这些创投、高管在短时间内享受财富增值的同时,长期为公司发展做出巨大贡献的职工却成为了旁观者,无缘享受最后的果实,不知道这是社会的进步还是悲哀!

  自金融危机之后,我国的IPO重启以来,A股市场就开始了一轮前所未有的造富运动,特别是随着创业板开板后,造富运动更是愈演愈烈,一日诞生7、8位亿万富豪已经是见怪不惊的事情了。不过在这场财富盛宴中,那些长期为公司发展做出贡献,甚至在企业创立之初立下汗马功劳的职工却成为了盛宴的旁观者。

  以在中小板上市的恩华药业为例,1999年,恩华药业的前身恩华集团成立,经过两次改制,恩华集团的职工持股会对恩华集团出资2241.95万元,持股比例为54.81%。2005年,恩华集团的职工持股会将持有的恩华集团2241.95万元出资分别以1元的价格转让恩华投资,恩华投资背后的实际控制人就是孙彭生等25名公司中高层。2007年,职工持股会被取消了。资料显示,转让前职工持股会在册的职工持股会会员为793人。上市前,恩华投资持有恩华药业4947.68万股,占比54.97%,如果按照当时出资额2241.95万元来计算,那么这4947.68万股里就有2241.95万股原本是属于793名职工的。按照恩华药业上市收盘价14.05元计算,2241.95万股的市值已经达到3.15亿元,减去转让时获得的2241.95万元,实际上793名职工损失了2.93亿。这样的“公平”难道就是社会主义国家公平的真正的涵义吗?

  一些业内人士表示,在政策允许范围内推行员工持股,正面意义巨大:按照职员贡献与表现确定持股数量,对留住优秀人才、鼓励职工进行人力资源的自我开发具有重要的导向作用;可以实现产权多元化和企业发展中的利润共享;还可以通过职工持股优化企业财务结构,为企业发展创造由内而外的更平和的抗风险能力。

  某著名经济学家也指出,职工持股制度诞生于美国。律师路易斯·凯尔索认为,在正常的经济运行中,任何人不仅应通过劳动获取收入,而且还必须通过资本来获取收入。因此,需要提供一种使每个人都能同时获得劳动收入和资本收入的结构,从而激发全体人民的创造精神和责任感。上世纪50年代中期,凯尔索将自己的理论和设想付诸实践,进行了职工持股改造公司股权结构的实验并取得了成功。从70年代中期起,职工持股在西方引起了广泛关注,美国政府和国会给予了大力支持,并制定了专门法律,有25个州给予了立法支持。日本在60年代后期开始建立职工持股制度,到1990年,在其全部2719家上市公司中占93.5%的实行了职工持股。之后在欧、亚、非又有50多个国家纷纷仿效,虽然动因和目的不尽相同,但职工持股成了国际化趋势。

  职工持股包括职工持股会,从雏形到发展。已有近20多年的时间,之所以出现许多问题,虽然个中缘由很多,但关键是缺乏法律上明确的认可和支持。可以说,至今尚找不到一部有关职工持股的立法,我国现行公司法中没有职工持股的内容,甚至于国家级层面上一个全局性的规定都没有出台过,仅有全国总工会、外贸部、国家工商总局联合制定的《关于外经贸试点企业内部职工持股会登记暂行办法》,其余就是各省市自己出台的一个办法。

  现代人力资本理论的提出者,美国经济学家舒尔茨认为,传统经济理论限于狭隘的物力资本概念,把经济增长归于物力资本劳动力数量,忽视劳动者素质、技能的提高对经济增长的重大贡献。实际上,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人的知识、能力、健康等人力资本的提高对经济增长的贡献远比物力资本劳动力数量上的增加重要得多。

  公司职工持股制度是现代企业激励机制中的重要制度。尤其在当今知识经济时代,劳动力的智力因素日益提高,脑力劳动在其十分复杂的运行过程中所产生的效率和实际效益,不像简单劳动那样取决于劳动时间,而更多地依赖劳动者的主观能动性,职工的智力和素质在公司财富创造和竞争力提高方面,越来越具有决定性意义。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国家里,实行职工持股制度,具有实现经济民主、提高企业经营绩效、完善并创新职工社会保障制度、优化公司治理结构等重要功能。而政府通过法律形式阻止职工持股显然是有悖现代人力资本理论的,也是有悖于社会主义国家公平公正的主要原则的。禁止职工持股,把广大辛辛苦苦为企业创造了巨大价值的劳动者拒之门外,无非就是满足小权贵资本集团的私欲,这是一件非常可怕的事情。政府必须扭转思路,通过立法来规范和促进职工持股,让普通百姓也享受一次公平的滋味!

  
职工持股 站在历史的拐点

  
公司职工持股法律问题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