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比亚:人权当然大于国家主权


    大家知道,小老夫我日理万机,国内的事就感觉担子已经很重,对最近的联合国制裁、打击利比亚(2011年3月17日安理会第1973号决议)的事,实分身乏术,没有关注。3月20日,以法国为首的多国部队开始执行决议...尽管我国领导人也比上届脑子要开化一些,但事关“人权”、“主权”,我国似乎心存疑虑。因此一些人大肆放风,认为这是“侵犯了利比亚的主权”、并提出疑问“人权大于主权”?既然如此,我不出来说说,恐怕还是不行了。

    人权不用说了,按照我国的解释的“生存权”和“发展权”,可能还有点自虐倾向。还不说幸福权,起码的政治权利、人身权利应才是最基本的。很简单,人权是人之作为人的最基本的权利。你不讲最基本的权利,却以“生存权”、“发展权”来搪塞,也就是“给你一口气让你活就不错了”,以现在我国的状况,这真有有对中华大陆人及其政府肆意诬蔑的嫌疑了。用原教育部新闻发言人王旭明骂记者的话说:“你不仅是无知,更是无耻了”。

    主权呢?“国家主权”是也,也即是“国家在其领土范围内掌管土地和人口的权力”。人权大于主权,用我国上届政府的话说:“以人权为借口,肆意对一个主权国家进行侵犯”。而现在不同了,我们往往不以肯定,而以“人权大于主权?”出之。既然是提出疑问,那么也最多也只代表一种思考,或暗示的意思了。

    所以,我今天得给大家一个标准答案:对,人权当然大于主权!

    人权为何大于主权?我们知道,国家主权为何?国家主权,就是“国家在其领土范围内掌管土地和人口的权力”。

     那么,我要问我们国家的权力来自何处?你可能比我还答得快: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对,你很聪明!确实如此,“主权在民”,虽然也和马克思主义一样来自西方,但是很早已经成为人类社会的共识了。那就是英国哲学家、经验主义的开创人约翰·洛克(John Locke,1632.8.29—1704.10.28)提出的“主权在民论”。他认为国家主权的真正掌握者是人民,政府权力由人民委托而得到,因此,立法者和政府机关必须按人民意志行使,否则,人民可以收回权力,建立新政权。

    如果一个本来属于人民的国家,却残杀人民,而且还得到了国际最权威组织联合国的确认。那么当你侵犯了人民的人权,联合国为了“避免造成更大的人道灾难”,派一些有能力、或者本身就比较积极的国家把你的主权收回,重新交给人民,就是很自然的事情了。

    我国还爱说,法国和其他国家都是为了石油。我说,既然联合国都要他们执行了,你管人家为了石油还是为了什么?别让他们都是精神病去打仗恐怕还好些。你要做的,就是弄出个象样的提案,向联合国反映:“收回国家权力可以,你得保住利比亚的石油,别让多国部队给占了去”就行了。当然,最好声明,我国没有多少石油,各西方国家,可千万别找我们惹麻烦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