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查“一把手”腐败为啥敢“动真格”的?


      今年以来,广东省反腐败斗争连出重拳,先有茂名市委书记罗荫国因涉嫌职务犯罪被检察机关立案侦查并刑拘,随后深圳市政协副主席、汕头市原市委书记黄志光涉嫌严重违纪被调查。(据2011年3月22日《中国青年报》)

     再往前数,广东省近几年还先后查处了中山市原市长李启红、广东省盐务局原局长沈志强、韶关市公安局原局长叶树养等一批“一把手”腐败案件。同时,配合中央查处了广东省政协原主席陈绍基、深圳市原市长许宗衡等“一把手”腐败案件。2007年以来,全省查处“一把手”违纪违法案件2000多件,约占查办案件总数的14%。

     众所周知,“一把手”处于各级权力核心位置,对于人财物等有直接的掌控能力,各种监督手段容易被其不同程度地弱化甚至架空,因而对“一把手”的监督难度很大。但广东省委、省纪委查办“一把手”腐败案件敢于“动真格”“出重拳”,不因“迫不得已”讲理由,不因“劳苦功高”讲保护,不因“治病救人”讲特殊,连查多名地级市“一把手”,彰显广东反腐力度之大。那么,广东省坚决查“一把手”腐败的力度从何而来呢?

     自身清廉,反腐底气足。广东的反腐力度,倒证出“一把手”的廉洁度。“一把手”铁腕反腐,是广东省反腐倡廉成效显著的关键。打铁需要自身硬,无私方能无畏。无数案例说明,一把手”腐败往往会影响一个单位或地方的社会风气,产生“拔出萝卜带出泥”的结果。自身不干净甚至一屁股屎的“一把手”,不敢也不可能高举反腐败的大旗,大刀阔斧地同腐败作坚决的斗争,因为他害怕狐狸没打着反倒招一身骚,惹火烧身。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省委书记汪洋同志一直给人以铁面反腐的形象,被媒体称为“铁面无私地痛击腐败者”。他说:“不把腐败的根子挖出来,从严惩处,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就得不到切实维护,建设幸福广东也就是无本之木,无源之水,无从谈起。”汪洋同志反腐决心之坚,源自他爱民心切。

     取信于民,反腐败不忽悠。广东的反腐力度,折射出党委政府取信于民的信誉度。说到做到,不放空炮,这是广东省反腐倡廉工作的显著特点。“一把手”的示范作用,关乎惩防体系建设成败,更关乎民心向背。广东省坚决打击“一把手”腐败行为,抓住了反腐败工作的“七寸”。在反腐败问题上,坊间素有“抓大象与拍苍蝇”之说。是抓小放大有选择,还是大小一网打尽,既体现党委政府的工作力度,更能映衬出领导干部官德人品和为政之道。党委政府与人民群众齐心协力共同反腐败,其成效可想而知。

     制度科学,反腐有保障。广东的反腐力度,反映出反腐败制度的缜密度。制度机制反腐最具有根本性。经验表明,“一把手”权力腐败主要集中在用人和办事领域,尤其在基础建设、公共卫生和房地产领域高发。为了加强监督,广东省实施了专门针对“一把手”的巡视制度,由省委派出专门巡视组到地方发现问题、提出整改意见、督促落实;同时在全省推行“三不直接分管”制度,即“一把手”不直接分管人、财、物等重要部门;以及实行“一把手”任职期限和任职回避等规范。2010年6月,广东省委组织部在对全省118名县委书记集中考核的基础上,由省委全委会差额票决出增城市委书记朱泽君等5名优秀县委书记,树立基层“一把手”的标杆,予以提拔任用,确立科学公正选人、风清气正用人的导向。

     显而易见,反腐倡廉并不难,难的是“一把手”心无杂念,自身清廉。难的是“一把手”权力受限,阳光用权。难的敢于较真,敢于“出重拳”,绝不迁就姑息。在权力运行上,自觉做到刚性分权、限权和公开,腐败就会无藏身之地,反腐败将会不再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