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武汉将“乱闯红灯、乱停车辆、乱穿马路、乱扔垃圾”的40名市民在媒体上曝光,笔者通过网络,也一睹了那些“闯红灯”、“翻栅栏”者的尊容。
可武汉市政府部门这么干,显然是严重侵害了当事人的隐私权,是对当事人基本人权的公然践踏。因为中国《行政处罚法》中并没有公开曝光当事人隐私这样的处罚规定,更没有授权行政机关对此进行公示。那么,依据行政执法法“法无授权即禁止”的立法原则,武汉警方这么做就明显存在违法行政的嫌疑,严重地侵犯了当事人应有的隐私权。此外,这么做也明显违背了“过罚相当”的处罚原则。
可武汉市如此明显违法的行为,武汉法律界却不以为然,并公然为他们辩护。
“曝光社会陋习与公权无关,无可厚非。”武汉法辉律师事务所律师陈志伟认为,“从行政法来看,曝光并不是一种执法行为,而是一种引导市民向善的积极举措,与行政法不冲突;曝光让社会公开谴责有违社会公德的现象,是强化社会监督的一种手段,与侵犯市民隐私无关。”
知名法学专家、中南财经大学乔新生教授说,“用曝光的方式惩戒不文明现象虽然于法无据,但无须大惊小怪”,曝光利用人们的自尊心和面子观,是一种有效扼制社会不良现象的方法,在古今中外也很常见。
真是无语。武汉有了这样的律师,有了这样的“知名法学专家”,武汉市屡屡蛮干或许也就有了底气。
去年6月份,该市公安局曾将被查处的卖淫女、嫖客、收容卖淫者的姓名、年龄及处理情况,分别在公共场合公布,引起了社会的强烈反响,公安部为此还专门发文,严令禁止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
笔者也不想和那些律师、知名法学专家辩论,但有一点即可证明你们的观点是否正确:如果有种,武汉市就请将这件事情一直做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