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的科技创新和发展策略(之一)


 

 随着十二五提出的产业规划和支柱性产业的调整和转型,知识经济、实验室经济这些曾经陌生的议题又将重新回归政策部门的视线。而作为企业,这样的命题却永远存在。一个企业的二次创业、一个企业的基业长青,很大程度上和它的知识管理及实验室转化,科研投入密切相关。特别是在面对通货膨胀,原材料和生产要素高涨的局面下。如何提高利润和竞争力。科技和科技的转化非常重要。而与科技转化相匹配的政策以及外部环境、财税政策的综合管理无疑会为企业的战略管理提供新的思路。

对于一些知名国企或者另一部分名不见经传的小型民企,每年从各种渠道从国家拿着各类资助近亿元,少则两三千万,多着亿元以上,这已经是常事或者见怪不惊的心照不宣的事实了。确实是比很多企业甚至比他们自身的年度营业额都高。而这些资助还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对企业来说基本都是免税的净利润。笔者所接触和帮助进行技术战略管理和企业知识经济顾问的几家企业,其中有的民企就靠国家资助安然度过了金融危机,迎来了行业发展的春天。

有关资料统计显示,目前我国每年有3万项通过鉴定的科技成果,但能转化为批量生产的仅占20%,能形成产业规模的只有5%,而西方发达国家的科技成果转化率一般在60%~80%以上。锁在家里搞科研,虽然“满腹经纶”但却无用武之地已经不能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而技术经纪人就是一道架在科研机构与企业之间的桥梁。在技术市场中,技术经纪人以促进成果转化为目的,促成他人技术交易。虽然技术经纪行业已有近10年的历史,但专业人才仍十分匮乏,取得国家科技部颁发的“技术经纪人”资格证书的人,还不到全部从业人员的10%。在我国目前的科技中介服务中,真正从事科技评估、法律咨询、审计、仲裁、风险投资等业务的技术经纪人太少;缺少既懂技术技术转化,又懂法律,且善经营的复合型人才。所以企业迫切需要有自己的技术规划人员,有自己的项目转化战略和策略。获得国家多方面的资助无可厚非。企业也应该有自己专业的公关人才。但是不具备这些架构的中小企业们,完全可以通过寻找和聘用知识管理顾问和技术战略咨询专业人员而改变境况。

目前我们为高新技术领域内的本土企业及跨国公司提供了一些一站式最新科技创新资讯和高新技术创新项目解决方案,这些项目来自国家科技部、工信部、科学技术委员会、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知识产权局、人事局、行业主管部门等部门。在为客户度身定制的创新解决方案中,我们融入对公司和科技发展态势的深刻洞察,与客户紧密协作,从而确保我们的客户能够获得可持续的竞争优势,成长为更具能力的组织。利用我们最佳的经验和实战技术,帮助企业制定创新战略。在与企业组织的密切合作中,我们帮助客户进行科技战略规划,提升企业创新能力,为企业争取政府专项基(资)金资助,降低企业税赋,帮助企业创建产学研相结合的创新体系,进而增强企业的综合竞争力。在目前看来成效显著,业绩不俗。

首先我们来看看科技型企业的打造:

以上海为例。首先需要进行高新技术企业的申请和认定,当然最好是成为省级和国家级的。
   

政策依据

 
申办对象应具备条件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在本市注册的企业,近三年内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或通过在全球范围内5年以上的独占许可方式,对其主要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拥有在中国内地得到中国法律保护的自主知识产权;
(二)产品(服务)属于《认定办法》的附件《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三)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30%以上,其中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10%以上;
(四)企业为获得科学技术(不包括人文、社会科学)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服务)而持续进行了研究开发活动,且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6%
2、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0,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0,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内地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企业注册成立时间满一年但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计算;
(五)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60%以上;
(六)企业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科技成果转化能力、自主知识产权数量、销售与总资产成长性等指标符合《工作指引》的要求。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可享受的优惠
可享受财政专项资金扶持:企业所得税可由25%降为15%征收。

国家级技术中心认定


 

    为推进企业技术中心建设,确立企业技术创新和科技投入的主体地位,对国民经济主要产业中技术创新能力较强、创新业绩显著、具有重要示范和导向作用的企业技术中心,国家予以认定,并享受相应的优惠政策,以鼓励和引导 企业不断提高自主创新能力。
 
申报条件:

  1、企业年销售额在3亿元以上。

  2、有较强的经济技术实力和较好的经济效益,在国民经济各主要行业中具有显著的规模优势和竞争优势。

  3、领导层重视技术创新工作,具有较强的市场和创新意识,能为技术中心建设创造良好的条件。

  4、具有较完善的研究、开发、试验条件,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和较高的研究开发投入,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知名品牌,并具有国际竞争力,研究开发与创新水平在同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

  5、拥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拥有一定规模的技术人才队伍,在同行业中具有较强的创新人才优势。

  6、技术中心组织体系健全,发展规划和目标明确,具有稳定的产学研合作机制,建立了知识产权管理体系,技术创新绩效显著。

  7、企业两年内(指申请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当年的5月15日起向前推算两年)未发生下列情况:①因偷税、骗取出口退税等税收违法行为收到行政刑事处理。②涉嫌涉税违法已被税务部门立案审查。③走私行为。

  8、已认定为省市(部门)认定企业技术中心两年以上。

  9、科技活动经费支出额、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等三项指标不低于限定性指标的最低标准。

软件企业认定


 

一、优惠政策:
    经认定的上海软件生产企业的工资和培训费用,可按实际发生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对新办软件生产企业经认定后,自开始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二、申报条件:
    1、在我市境内依法设立的企业法人;
    2、以计算机软件开发生产、系统集成、应用服务和其他相应技术服务为其经营业务和主要经营收入;
    3、具有一种以上由本企业开发或由本企业拥有知识产权的软件产品,或者提供通过资质等级认证的计算机系统集成等技术服务;
    4、从事软件产品开发和技术服务的技术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50%;
    5、从事软件产品开发和相应技术服务等业务所需的技术装备和经营场所;
    6、具有软件产品质量和技术服务质量保证的手段与能力;
    7、软件技术及产品的研究开发经费占企业年软件收入8%以上;
    8、年软件销售收入占企业年总收入的35%以上。其中,自产软件收入占软件销售收入的50%以上;
    9、企业产权明晰,管理规范,遵纪守法。

软件产品登记


 

一、申报条件:
    1、取得本企业开发或拥有知识产权的软件产品的证明材料,指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或专利证书等(已取得国家版权局下发的该产品著作权受理通知书可视同软件著作权,可作为自主知识产权的证明材料随同提交);
    2、由信息产业部授权的软件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证明材料。
二、优惠政策:
    软件产品经登记生效后,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7%的法定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 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所退税款由企业用于研究开发软件产品和扩大再生产,不作为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
    软件产品登记的有效期为五年,有效期满后可申请续延。

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认定


 

一、认定条件:
    凡是运用高新技术成果首次实现转化并形成样品、样机或服务的项目可以申请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以下简称“高转项目”)认定,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市高转中心”)常年受理高转项目认定申请。高转项目认定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项目的核心技术需符合《上海市高新技术产业和技术指导目录》,该目录采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
    2、项目的核心技术拥有受中国法律保护的知识产权。知识产权的类型包括:近3年内获得授权的发明、实用新型专利或进入实质审查阶段的发明专利申请;近2年内获得授权的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等。项目的知识产权可以是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的知识产权所有权,或是通过独占许可方式获得的在全球范围内5年以上的知识产权实施权。
    3、项目所形成的产品应通过经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或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资质认定的检测机构的检测。凡属医药、医疗器械、农药、计量器具、压力容器、邮电通信等有特殊行业管理要求的产品,须具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批准颁发的产品生产许可。属国家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必须通过强制性产品认证。
    4、项目所形成的产品(服务)属于企事业法人营业执照规定的经营范围内。
    5、项目的总体技术与其它同类产品(服务)相比具有显著的创新性和先进性,且项目具有潜在的经济效益和较好的市场前景。
 
二、优惠政策:
    1、税收扶持:如果是发明专利授权,上缴的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的地方收入部分五年内给予减免,之后三年给予减半扶持。如果是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集成电路设计版图登记证书则享受三免两减半。(中资企业拿到受理通知书即可办理)。
    2、资金扶持:优先享受科技基金支持(如科技创新基金,小巨人基金等)
    3、财政担保贷款支持。给予贷款贴息支持。转化中业绩突出者,可申请市人才资金资助、享受政府津贴。无形资产作价:无形资产作价占注册资本的比例可达70%。
    4、人才引进:项目主要研发人户口(及配偶和子女)迁入本市、免城建费。
    5、职称评定:项目转化人可破格评定相应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6、税收抵扣:技术开发费用的150%抵扣当年应纳税所得额,当年抵扣不足部分,可按规定在5年内结转抵扣;在沪的企业(包括外商)以企业税后利润投资于成果转化项目,政府返还对应的已征所得税的地方收入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