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行收房、先交物业费后收房、面积补钱
交房三大“潜规则”
没有交付备案,竟强迫业主收房;没有出具测量报告,竟让业主缴纳面积补偿金。
这样的怪事情,竟都发生在范女士身上。她说:“别人买房收房时,都是兴高采烈;我从收房那天起,就没高兴过。”
2009年11月,她购买了“胭脂山桂苑”一套住房。该楼盘位于武昌胭脂路与粮道街交会处。
“老百姓攒了一辈子的血汗钱买房子。房子的问题只能是开发商说了算吗?”如今,范女士虽收了房,但此楼盘却至今没有办理竣工备案手续,这也预示着范女士还不能办理“两证”。
■第一回 交房标准
“开发商通知的收房时间,超过购房合同规定的收房日期3个月。”2010年12月30日,范女士终于收到了开发商短信,通知业主收房。
当天,范女士在售楼部发现,开发商没有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工程竣工备案表》,墙上贴着消防、施工、土地部门盖了公章的证明,内容的意思是:“相关证书在办理中”。而销售人员称,不论业主收不收房,延期交房的赔偿金按截止到12月30日计算。
“这根本是强行交房!”范女士介绍,“没有备案表,将来是办不了房产证的”。2月25日,范女士又去了趟售楼部。售楼员解释,“竣工表在办理中,快办好了”。2月28日,记者在市房管局官方网站上,“竣工交付备案”查询栏里,也没有查到该楼盘的备案信息。
3月1日,记者致电该楼盘开发商——昌房地产。昌房地产有关人士承认,该楼盘是延期交房。但他也表示,该楼盘符合交房条件。目前,除竣工备案证外,验收合格证等交房手续齐全。“我们不可能给每个购房者看原件。去年12月30日,给购房者看的是复印件,原件在市建委档案馆,为办理竣工备案证走流程”。
对此说法,资深验房师宋金强表示,没有竣工备案证,就不能交房,业主可拒绝收房。
拍案:强行交房,已经成为业内的“潜规则”。很多楼盘,由于交房手续不到位,但交房时间又不等人,开发商担心违约赔偿,于是先交房后去补手续。很多情况下,只要开发商延期交房拖得不长,购房者对这种“潜规则”都默认了,没有去较真。但其实,这种“潜规则”有风险。比如说,如果某楼盘《竣工验收备案证》,或者开发商没有到房产部门备案证,以后购买了此楼盘的业主也就办不了“两证”。此外,先交物业费,再交房,也是交房的又一大“潜规则”。很多人对此都没有提出过异议。
■第二回
面积争议
交房时,房屋面积多少谁说了算?
去年12月30日,开发商强行交房当日,售楼部工作人员拿一张房屋面积表格,要业主按面积差额多退少补。
结果,很多户型实际面积超过最初的合同面积,且没有超过国家规定的3%,于是很多业主要向开发商缴纳补偿。
但范女士表示,“要我们按超过的面积加钱,要出具《实测面积表》吧,什么都没有,要加钱”。开发商说:“将来房产证上也是这个面积,不会骗你们的……”
分户面积的大小,到底谁说了算,难道不用出具专业测绘单位提供的《实际测量报告》吗?
拍案:交房时,开发商交付的房子,实测面积往往要大于合同面积。并且,开发商也不会违反国家有关面积的规定。这种情况下,购房者必须补面积差价。目前,房屋面积以有测绘资质的测绘单位出具的测绘报告为准,开发商没有出具《实测面积报告》的,建议购房者要求其提供。一般情况下,如果你要,开发商也会提供。但请验证该报告的真实性,有些胆大的开发商,什么都敢造假。
■第三回 投诉无门
“对于房子的问题,自己是外行。”范女士说,在四处求助无望的情况下,只能求助于报社。
范女士介绍,有业主向武昌区房地产局咨询过楼盘违规强行交房一事,房地产局工作人员回答:楼盘有预售证是经批准施工建设的,是合法的;未达标就交房属房屋质量问题,不归他们管,建议打12315;12315说他们处理一般商品质量问题,房屋质量问题不归他们管,建议去找房屋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到底是哪个部门管这事?
拍案:管事的婆婆多了,往往就不知道找哪个了。作为一个从业多年的房地产记者,有时候遇到读者投诉,也头疼找不到人。很多部门都说,你去找找其他部门,这个事不该我们管。我们都是这样,更何况普通买房人了!
来源:武汉晚报 记者 杨光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