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继明提“个税起征点”,丢了清华的脸


蔡继明提“个税起征点”,丢了清华的脸

全国政协委员、清华大学政治经济学研究中心主任蔡继明在接受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又说外行话,一而再、再而三地将本为“免征额”的个税费用扣住标准说成“起征点”。蔡继明说:“最初个税起征点是800元,相当于当时全国平均工资的20倍。现在是2000元,相当于平均工资的70%-80%。起征点不可能再达到过去的20倍标准,但至少2倍可以,所以至少提高到4000元。”(3月4日《京华时报》)

笔者在2007年撰写的《个税哪有起征点?请专家学者们自重》一文,就是为了帮助那些所谓的专家学者们,希望他们不要再闹笑话了。可这么多年过去了,还有这么多的研究人员在个税改革方面荒唐地使用“起征点”概念,这是十分遗憾的,从某个方面,也可窥见中国学术的浮躁。当然,笔者对税收知识的普及教育开展得还不够好,令国内研究机构那些拿高薪的人一错再错,我也有责任。

基本的税收术语告诉我们,“起征点”是指达到一定的数额后就要全额征税的一个标准。如安徽省规定饮食业的起征点是每月为5000元,如果您的月营业额在4999.99元以下,您不需要缴纳营业税;但如果您的月营业额已经达到5000元,您就得按5%的税率缴纳5000*%=250元的营业税,5000元以下的部分不能免税。需要说明的是,起征点仅适用于个体工商户。

而“免征额”则是税法规定准予从计税依据中扣除,免予征税的数额。如目前的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计算中,扣除社保、公积金、独生子女保健费、国务院特殊津贴等法定税前扣除项目后,2000元以下是不用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这2000元的标准,其实就是免征额。按照目前的税法规定,仅就超过2000元的部分征税。如果您是2100元,只需要就那超过2000元部分的100元按5%税率缴纳5元个人所得税即可。

不难看出,“起征点”和“免征额”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具有完全不同的含义。

此外,媒体无知也是导致这一税收术语以误传误的一个重要原因。

2月27日,温总理在《中国政府网》、《新华网》和网友交流,在回复网友有关个人所得税改革问题时,温总理说:“实现收入公平,是政府努力的目标。你方才提到的问题我非常理解,而且我明确地告诉你,这已经列入国务院的议事日程,礼拜三就讨论。我们将提高个人所得税工薪所得费用扣除标准。”

可媒体却将温总理所说的“个人所得税工薪所得费用扣除标准”,错误地改成了“起征点”。《新华网》发表的那篇题为《温家宝:将提高个人所得税薪酬起征点》的文章,不但标题错误地使用“起征点”,在文章内容里也是使用“起征点”。

温总理的表述如此专业、完整,可媒体编辑面对温总理的完整表述,却用自己的惯性思维,用起了“起征点”,说明编辑相关知识的匮乏。

笔者一直认为,普通百姓受这些伪专家、伪学者的错误引导而使用“起征点”概念,并没有什么太大的问题,但向蔡继明这样身为清华大学政治经济学研究中心主任的人,也频频使用“起征点”,不但误导了媒体,自身也实在是丢人。

蔡继明丢的不仅是自己的脸,同时也丢了清华大学的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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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链接:
蔡继明:个税起征点4000元较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