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檀我非常敬重,这是年轻一代的中国知名财经评论家、财经专栏作家,思维敏捷,才华横溢。我读过她许多文章,文字犀利,定性准确。例如昨天写的:《请在今年年内推出创业板退市机制》就非常精彩。她说:“目前在证券市场已经形成了庞大的寻租黄牛党,在审批者与想上市的公司、地方政府之间充当掮客,有的券商上市命中率特别高可以开出上亿元的成交天价,有的自然人股东白得以净利作价的原始股,甚至一些官员、学者在中间来回穿梭,不问可知。一些人以为中小企业、中小投资者请命的姿态,反对退市机制,不公平在为寻租寻找道德的华丽外衣。”
中国的融资市场就是这样的游戏,路人皆知,而叶檀所言可谓“一针见脓”!
我说叶檀幼稚也许就是中国经济学者之共病,缺少高度,缺少更深入的研究,如果硬要在一棵树上吊死,也就不免幼稚了。
关于个税高低之争,叶檀写了:《个税起征点提到到2万与月薪30万元》,这篇文章说:“1980年9月,我国颁布个人所得税法,确定个税起征点为800元人民币。当年城市居民人均月收入大概是40元,个税起征点800元相当于人均收入的20倍。2006年1月1日起,个人所得税工薪费用减除标准从800元调整到1600元,2008年3月1日起调整到2000元。根据国家统计局的数据,2006年全国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21001元,月均1750.1元,日平均工资为83.66元。2006年,上调后的个税起征点1600元月均工资的0.91倍;2008年,全国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29229元,月平均工资2435.75元,日平均工资为111.99元。上调后的个税起征点2000元约为月平均工资的0.821倍。”
这段论述就很幼稚了,殊不知叶檀和国家统计局一样喜欢算术平均数,我这样说,并不是一棍子把算术平均数打死。如果分析收入一定不能仅仅在算说平均数上做文章,不然结论一定是错误的。
就拿这段分析而言,1980年的时候“个税起征点800元相当于人均收入的20倍”,而“2006年,上调后的个税起征点1600元月均工资的0.91倍”;“上调后的个税起征点2000元约为月平均工资的0.821倍”,这些计算无可厚非,不过仅仅是算数计算没有错误,然而这种分析却离题万里了。
1980年的20倍确实惊人,但那时候中国富人却是很少,差距相比较并不是很大,叶檀说40元是平均收入,绝大多数人都在这个水平上下。而2006年之后的情况就大不一样了,0.91倍也好,0.821倍也好,个税增收起点只是略高于平均数。2006年之后收入高于平均数成了少数,低于平均数的是少数,这几年反映的是这种收入差距越来越大。
姑且不论这种起征点如何,但是个税的基本作用就是一种调节,征收的是高收入者。如果把1980年的平均数与2006年之后相比,这确实是太幼稚了。从0.91到0.821说明的从1600元到2000元增加了25%,平均数却下降了0.089,显而易见是差距在继续扩大,低于平均数的中低收入者继续增加。
关于个税征收笔者认为从2000元往上调整不宜过快,如果提到5000元,中国年收入达到6万的工薪阶层是少数中的少数了。
现在的争议似乎又转移到是征收个税转移支付解决贫富差距好还是提高职工收入好?当然是后者比前者好了许多,基尼系数就是这样的一种度量。但是不能说就不要转移支付,个税征收还是必须的,转移支付也不能少。更重的问题是转移支付要把钱花在最需要救助的人身上,要避免通过转移支付来办福利社会,更不应当出现开宝马吃低保的事情。
此外政府的财政要公开,纳税人要知道政府的钱究竟是怎么花出去的,政府财政中的“三公”之所以被关注,说明纳税人并不满意。
叶檀说:“将个税起征点与通胀挂钩是节省税收成本、保障民众生活水准的最好办法。德国已经做到了,在德国,雇主通过银行账户发工资,个人所得税中的工资税可以直接从银行工资账户中扣除,每年年底根据税率变化进行调整,个税税率根据通货膨胀率挂钩。德国能做到,我们不能争取做到吗?”
想法很好,过于想当然了,中国的法治水平差得太远,如果连“三公”政府都不能有效节制,那么“税起征点与通胀挂钩”基本也就是一个梦想,因为这需要相当高的政府公信力去实施。别的就不说了,据说今年各省GDP总和比国家统计局的总数溢出1.4万亿,究竟是国家统计局保守了,还是地方统计违规谁能说得清楚,现在说不清楚,以后也说不清楚,因为每年国家统计局还会修正,即便修正不了1.4万亿,也会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如是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