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碳经济渐成大势 碳排放交易权烽烟四起
2011年3月5日,温家宝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到“节能减排、生态环保”不完全统计达到22次之多!这在历年来《政府工作报告》中受到前所未有的重视!在提交给全国两会代表委员审查讨论的“十二五”规划纲要草案,新增了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量等多个节能减排约束性指标,原有的主要污染排放指标则更加细化。部分与会代表委员认为,节能减排任务更硬,表明国家下更大决心、花更大气力推进节能减排,符合我国“十二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要求节约能源、保护环境、走可持续发展之路的要求。这意味着低碳经济迎来快速发展的政策机遇,低碳经济渐成大势。
低碳意指较低(更低)的温室气体(二氧化碳为主)排放,随着全球人口和经济规模的不断增长,化石类能源过度使用造成的环境问题不断地为人们所认识,大气中二氧化碳浓度升高带来的全球气候变化已被确认为不争的事实。低碳经济是以低能耗、低污染、低排放为基础的经济模式,是人类社会继农业文明、工业文明之后的又一次重大进步。低碳问题或将是继互联网之后,又一个对人类生活方式及各行业产生重大影响的革命性议题。低碳经济实质是能源利用高效率和清洁能源结构问题,核心是能源技术创新、制度创新和人类生存发展观念的根本性转变。
低碳时代,碳排放交易成为方兴未艾的事物,然而碳排放不能称、不能量,如何交易?2005年生效的《京都议定书》为各国制定了二氧化碳减排指标,但是减排需要资金和技术方面的巨大投入,各国在具体实现减排目标时也面临各种困难。为此,“碳排放权交易”制度应运而生。《京都议定书》给每个发达国家确定了一个二氧化碳的“排放额度”,并允许那些额度不够用的国家向额度富裕或者没有限制的国家购买“排放指标”。以欧盟为代表的许多国家纷纷建立国内和跨区域碳排放交易体系,允许企业之间和国家之间进行温室气体排放配额的自由买卖。自此,人们可以像买卖股票一样,在交易所里进行二氧化碳排放权的交易。英国《金融时报》曾预测,到2010年全球碳排放交易额将比目前增长一倍多,达到682亿美元的规模。 据彭博新能源财经统计,2010年全球碳排放权交易成交额同比增加了5%,达到930亿欧元,合1200亿美元。更有专家甚至推测,碳排放权未来将超过石油,成为全球交易规模最大的商品。
碳排放权交易的概念源于上世纪年代经济学家提出的排污权交易概念,排污权交易是市场经济国家重要的环境经济政策,美国国家环保局首先将其运用于大气污染和河流污染的管理。此后,德国、澳大利亚、英国等也相继实施了排污权交易的政策措施。排污权交易的一般做法是:政府机构评估出一定区域内满足环境容量的污染物最大排放量,并将其分成若干排放份额,每个份额为一份排污权。政府在排污权一级市场上,采取招标、拍卖等方式将排污权有偿出让给排污者,排污者购买到排污权后,可在二级市场上进行排污权买入或卖出。
国际上认为,虽然年荷兰和世界银行就率先开展碳排放权交易,但是全球碳排放市场诞生的时间应为年。其交易方式是:按照《京都议定书》的规定,协议国家承诺在一定时期内实现一定的碳排放减排目标,各国再将自己的减排目标分配给国内不同的企业。当某国不能按期实现减排目标时,可以从拥有超额配额或排放许可证的国家主要是发展中国家购买一定数量的配额或排放许可证以完成自己的减排目标。同样的,在一国内部,不能按期实现减排目标的企业也可以从拥有超额配额或排放许可证的企业那里购买一定数量的配额或排放许可证以完成自己的减排目标,排放权交易市场由此而形成。
碳交易是《 京都议定书 》为促进全球温室气体排减,以国际公法作为依据的温室气体排减量交易。在6种被要求排减的温室气体中,二氧化碳(CO 2 )为最大宗,所以这种交易以每吨二氧化碳当量为计算单位,所以通称为「碳交易」,其交易市场称为碳市 (Carbon Market)。
为达到《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全球温室气体减量的最终目的,前述的法律架构约定了三种排减机制: 清洁发展机制、联合履行、排放交易 。这三种都允许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缔约方国与国之间,进行减排单位的转让或获得,但具体的规则与作用有所不同。根据以上的三种机制,碳交易被区分为两种型态: 配额型交易指总量管制下所产生的排减单位的交易,如欧盟的欧盟排放权交易制的“欧盟排放配额”交易,主要是被《京都议定书》排减的国家之间超额排减量的交易,通常是现货交易。项目型交易指因进行减排项目所产生的减排单位的交易,如清洁发展机制下的“排放减量权证”、联合履行机制下的“排放减量单位”,主要是透过国与国合作的排减计划产生的减排量交易,通常以期货方式预先买卖。
根据国际惯例,碳排放交易有三种模式。一是政府根据行业和技术标准,设立企业排放的限额,对超过限额的给予罚款,对低于限额的给予鼓励。二是建立国有的碳排放交易所,企业就政府下达的排放指标额度在交易所交易。三是建立民间的碳排放交易所,即企业自愿设立减排指标和减排时间,然后到交易所备案,进入交易所的自愿减排指标和计划,自动成为强制性减排指标。从目前来看,第二种模式——即由政府主导、企业就碳排放指标进行交易——更符合我国的国情。政策标准应当全国统一,交易执行过程也应当全国一体化。这就无须各地争相建立碳排放交易所。很多省市建立自己的区域性碳排放交易所,可能形成这一市场的条块分割,并最终损害到统一标准的执行。
碳交易在中国已渐行渐近。不过,在全国性碳交易规则缺失的情况下,各地方政府抢先建立碳排放权交易所很可能带来标准不统一、交易量低迷以及买家严重缺失等问题。外在压力和国内节能减排的需求,都使得碳排放权日益成为我国官方高度重视的话题。虽然我国强制碳排放标准尚未出台,但越来越多的省市看好这块市场,纷纷欲筹建碳交易平台。目前,我国已建有四个碳排放交易所,即成立于2008年的北京环境交易所、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天津排放权交易所,深圳排放权交易所。各省市之所以在强制碳交易尚未推出时,就纷纷筹建碳交易平台,为的是抢占先机。据公开信息初步统计,国内目前已经挂牌成立的环境权益类交易所已达9家,而专业性环境交易所已达19家。西部首家环境资源交易中心今年1月份在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正式挂牌。
为积极探索我国应对气候变化、降低碳强度、推进绿色发展的做法和经验,我国首先在广东、辽宁、湖北、陕西、云南5省和天津、重庆、深圳、厦门、杭州、南昌、贵阳、保定8市开展发展低碳产业、建设低碳城市、倡导低碳生活的试点工作。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通知,试点省区和试点城市要将应对气候变化工作全面纳入本地区“十二五”规划,研究制定试点省区和试点城市低碳发展规划。开展低碳经济试点示范,试行碳排放强度考核制度,探索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的体制机制,在特定区域或行业内探索性开展碳排放交易。分析认为,试行碳排放强度考核制度意味着,可能今后碳排放指标将与单位GDP降耗和节能减排一样,成为地方政府和企业的约束性的、硬性考核指标,并定期公布各地考核结果。
2010年10月,《国务院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中首次提到,要建立和完善主要污染物和碳排放交易制度。此后,在国家发改委发布的《决定》解读中再次重申要建立污染物和碳排放交易体系。我国提出了到2020年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的行动目标,并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其中,碳排放权交易将是市场化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的不可或缺的手段。越来越多的省市想在碳交易中分一杯羹,建立地方碳排放交易平台,从而在颇具盈利前景的中国碳信用市场占据一席之地。
低碳发展概念“惹火”了碳排放权交易所,在各地如雨后春笋般出现的环境交易所、排放权交易所背后,是国家层面碳交易规则的缺失,而地方抢先建立碳排放权交易所很可能带来标准不统一、交易量低迷不振以及买家严重缺失等问题。由于我国尚未推行碳排放权强制交易、强制性碳盘查等政策,在中国要做真正的碳交易项目,只能从CDM(清洁发展机制)项目的交易以及少部分自愿减排交易中寻找买主。
国家发改委将出台《自愿减排交易暂行管理办法》,建立自愿碳排放交易注册登记系统,鼓励部分有条件的地区和行业在5年内推出碳排放权交易。目前为止,中国已经在多个城市开展“低碳城市”试点,但是,还没有建立起一个真正意义上的低碳城市,低碳建设还停留在摸索阶段。此办法出台预示着政府已经认识到打造低碳城市不能仅靠政府行政力量推行,而是需要运用多种力量推行。
工业和信息化部的官员也表示,行政手段节能减排一直是治标不治本,今后要在碳交易和碳税上想办法。一位长期研究碳排放及能源问题的专家指出,实行强制碳排放标准和交易,是全国统一还是划区域,抑或各省自成一体,这是问题的核心。如果不是限制各省自行交易,那就不需要每个省都建碳排放交易所。如果是碳排放划区域或者全国统一交易,作为虚拟交易,就要有中央授权,要有权威性。而要实行强制碳交易,关键是要对二氧化碳排放量设立控制标准。而这一控制标准,各省可能不完全一样。目前各省市投入大量资金和精力筹划建立碳排放交易所,很可能会是一种资源浪费。
抢滩建立专业的碳交易所更是各地在碳交易上占得先机的“必杀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解振华表示,要进行碳排放权交易,国家必须要有对碳排放的总量控制,根据总量对企业和地方分配减排量。中国现在还没有确定减排总量,因此还不具备进行交易的基础,随着应对气候变化进程的加快,中国采取的各项政策措施会越来越严格,减排目标可能也会越来越定量化。在此基础上,中国开展碳排放权交易、利用市场手段减排的做法都会实现,但这要有一定的时间过程。
全球碳排放交易市场
碳排放权不宜划疆交易
碳排放交易将有杆“秤”
低碳生活:很环保 很时尚
全球碳排放交易权争夺点评
广东筹建国家碳排放权交易所
曾刚:碳排放交易全面推广尚待探索
解振华:进行碳排放权交易条件尚不成熟
各省争夺碳排放交易权 引发过度竞争忧虑
节能减排 珠三角将探索建立碳排放交易市场
关于建立碳排放交易机制促进产业结构调整的建议
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广州产权交易市场发展意见
蔡律 2011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