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转载——请不要把原创者当成第13傻(3月6日)


 

2011年伊始,网间传闻,社会上有行为是“12种新大傻”:

1、默默奉献等提拔的;2、没有关系想高爬的;3、身体有病不去查的;4、经常加班不觉乏的;5、什么破事都管辖的;6、能退不退还挣扎的;7、当众对头特肉麻的;8、感情靠酒来表达的;9、不论谁送都敢拿的;10、包了二奶还要娃的;11、高级名表腕上挎的;12、摄像机前抽中华的。

本人发给经常加班到很晚也不能回家,还没有加班费的朋友分享,表示“经常加班不觉乏的”就是说她那样的,谁知她反过来回敬了一句:“你以为你不傻么?……(你是)不计酬劳被转载的!”

本人当即哑然无语。

 

回首截止到20112月底,开博客专栏58个月之间,写了1300篇文章,文章短的有1000多字,长的有5000字左右,即使每篇文章有3000字,总的文字量大约也有400万字了,虽然并非字字珠玑,也并非篇篇精品,但至少都是凝聚了心血的。

其间那些文章被阅读的虽然称不上多,但三个专栏与一个QQ空间累积,至少超过60万人次也是有的;虽然平面媒体采用的不多,但也经常会看到在网络之间被转载的,至于被转载的次数也无暇去统计。

本人的心态原本很平和,因为总是认为自己的文字能得到别人的喜爱,能帮助别人解除内心的迷雾,有所启发、有所借鉴,在决策的时候保持清醒的头脑,在执行的时候能少些无端的浪费,也算是积德行善的事情,让自己得到一些成就感。

而且只要是写东西,哪怕是微博,都会被转载,而且名声越大,被转载的次数也就越多。

 

那些转载者大部分既未征询本人的意见,也未经过本人授权。但是要去追究的话,不仅有打不完的官司,还会影响自己心态的平和,确实不值得。

考虑到网络创业中的艰辛,绝大部分时候也释然,都挺不容易的,未经授权,甚至未经征询意见,也就罢了。

其实很多时候,即使抱怨甚至都成为难以启齿的事情,毕竟文章写出来就是为了让大家分享的,否则写出来有什么意义?更多时候被那些转载的朋友半开玩笑地“反咬一口”,笑谓“我这是替你传播,你应该感谢我才对”!那才是更让人感觉晦气的呢!

 

但余暇时间看到的一些现象,却让本人难以保持平静。

比如一些朋友转载本人的文章,居然出处与姓名都被裁掉,只留下那些文字本身,更有甚者,连在标题上标明“转载”字样都省略了,直接成为他(她)的原创,忙的时候无暇去想,但闲下来,在身边的朋友提示之下,也难免内心失衡。

毕竟那些文字是在牺牲了数不清的时间,牺牲了与朋友之间的交往,放弃了对世俗物质财富的追求机会而换来的。虽然写作的原因有很多,但那并非意味着一钱不值。

互联网给人们带来了许多资源,更多的是免费的,无偿的提供。免费午餐多了就使得付费反而成为另类。比如淘宝之所以将ebay易趣击败,很大程度上就是免费的策略。

并非每个标价的资源都物有所值,所以要让其主动付费怕也是有些难度的。

 

旭日阳刚只唱了一首《春天里》,其实并没有阻挡当初提携他们的汪峰的发财致富之路。但是在2011年央视“春晚”之后的半个月之内却受到全体网民的围攻,引发争议不断,一切只源于汪峰在博客中陈述的,“春天里”事件不能不说的十条。虽然媒体与专家将“汪十条”简单地解读为:当初提携旭日阳刚也仅仅出于善心,但把他们提携起来了,就演变成为“尾大不掉”,甚至对自身构成了强大的威胁。你要想继续唱也行,要交钱才可以。

宽容的都是胸怀,但纠结的都是利益。

那之后,旭日阳刚在公开场合发表和解意愿,做形象代言人签约就有百万级别,同时推出属于自己没有任何纠纷的作品,如此才逐渐尘埃落定。但毕竟这有些让汪峰寒心,这段纠葛如何继续演绎,旭日阳刚到底给了汪峰多少钱的和解费用,我们就不得而知了。

 

创作的东西不容易,否则也不会有传媒产业的内容为王的定律了。

但在转载编辑的时候只留下纯粹的文字创作,与网络盗窃行径没有什么本质区别。

编辑并非跑马圈地,谁先看到就属于谁的,但假如原创者在保持理性的沉默与宽容之后,被反咬一口,认为原本转载者“捡到的”就应该是属于他的,所谓发现先得,那就真的是第13傻了。

 

但毕竟文字工作是原创的,对原创者而言,再轻车熟路都要耗费数不清的脑细胞,所以转载的时候,是否也需要稍微尊重原创者一些呢?

恳请那些喜欢援引,喜欢转载的朋友,不管是出于个人喜好,还是出于工作要求,转载别人的文章的时候,请记得留下作者名字与文章出处。

不要仅仅以一句“我是在替你传播”就认为把原创者的精神财富据为己有,是在做好事,做善事,是在成全那个无怨无悔地任你免费拿来的原创者。

更不要把人家的不抱怨当成是对你的感恩戴德。

 

虽然不至于付费,也至少也值得你保留人家原创者的名字吧。——毕竟仅仅是举手之劳!

 

贾春宝

201136日星期日

 

电话:13269258122,89581930

网络微博:http://www.chinavalue.net/MiniBlog/

价值中国专栏http://bekings.chinavalue.net/

新京报网专栏http://blog.bjnews.com.cn/space.php

中国EMBA专栏http://www.chinaemba.com.cn/home/space.php

编辑转载——请不要把原创者当成第13傻(36日)

 

关键词:转载  原创  版权  13

 

2011年伊始,网间传闻,社会上有行为是“12种新大傻”:

1、默默奉献等提拔的;2、没有关系想高爬的;3、身体有病不去查的;4、经常加班不觉乏的;5、什么破事都管辖的;6、能退不退还挣扎的;7、当众对头特肉麻的;8、感情靠酒来表达的;9、不论谁送都敢拿的;10、包了二奶还要娃的;11、高级名表腕上挎的;12、摄像机前抽中华的。

本人发给经常加班到很晚也不能回家,还没有加班费的朋友分享,表示“经常加班不觉乏的”就是说她那样的,谁知她反过来回敬了一句:“你以为你不傻么?……(你是)不计酬劳被转载的!”

本人当即哑然无语。

 

回首截止到20112月底,开博客专栏58个月之间,写了1300篇文章,文章短的有1000多字,长的有5000字左右,即使每篇文章有3000字,总的文字量大约也有400万字了,虽然并非字字珠玑,也并非篇篇精品,但至少都是凝聚了心血的。

其间那些文章被阅读的虽然称不上多,但三个专栏与一个QQ空间累积,至少超过60万人次也是有的;虽然平面媒体采用的不多,但也经常会看到在网络之间被转载的,至于被转载的次数也无暇去统计。

本人的心态原本很平和,因为总是认为自己的文字能得到别人的喜爱,能帮助别人解除内心的迷雾,有所启发、有所借鉴,在决策的时候保持清醒的头脑,在执行的时候能少些无端的浪费,也算是积德行善的事情,让自己得到一些成就感。

而且只要是写东西,哪怕是微博,都会被转载,而且名声越大,被转载的次数也就越多。

 

那些转载者大部分既未征询本人的意见,也未经过本人授权。但是要去追究的话,不仅有打不完的官司,还会影响自己心态的平和,确实不值得。

考虑到网络创业中的艰辛,绝大部分时候也释然,都挺不容易的,未经授权,甚至未经征询意见,也就罢了。

其实很多时候,即使抱怨甚至都成为难以启齿的事情,毕竟文章写出来就是为了让大家分享的,否则写出来有什么意义?更多时候被那些转载的朋友半开玩笑地“反咬一口”,笑谓“我这是替你传播,你应该感谢我才对”!那才是更让人感觉晦气的呢!

 

但余暇时间看到的一些现象,却让本人难以保持平静。

比如一些朋友转载本人的文章,居然出处与姓名都被裁掉,只留下那些文字本身,更有甚者,连在标题上标明“转载”字样都省略了,直接成为他(她)的原创,忙的时候无暇去想,但闲下来,在身边的朋友提示之下,也难免内心失衡。

毕竟那些文字是在牺牲了数不清的时间,牺牲了与朋友之间的交往,放弃了对世俗物质财富的追求机会而换来的。虽然写作的原因有很多,但那并非意味着一钱不值。

互联网给人们带来了许多资源,更多的是免费的,无偿的提供。免费午餐多了就使得付费反而成为另类。比如淘宝之所以将ebay易趣击败,很大程度上就是免费的策略。

并非每个标价的资源都物有所值,所以要让其主动付费怕也是有些难度的。

 

旭日阳刚只唱了一首《春天里》,其实并没有阻挡当初提携他们的汪峰的发财致富之路。但是在2011年央视“春晚”之后的半个月之内却受到全体网民的围攻,引发争议不断,一切只源于汪峰在博客中陈述的,“春天里”事件不能不说的十条。虽然媒体与专家将“汪十条”简单地解读为:当初提携旭日阳刚也仅仅出于善心,但把他们提携起来了,就演变成为“尾大不掉”,甚至对自身构成了强大的威胁。你要想继续唱也行,要交钱才可以。

宽容的都是胸怀,但纠结的都是利益。

那之后,旭日阳刚在公开场合发表和解意愿,做形象代言人签约就有百万级别,同时推出属于自己没有任何纠纷的作品,如此才逐渐尘埃落定。但毕竟这有些让汪峰寒心,这段纠葛如何继续演绎,旭日阳刚到底给了汪峰多少钱的和解费用,我们就不得而知了。

 

创作的东西不容易,否则也不会有传媒产业的内容为王的定律了。

但在转载编辑的时候只留下纯粹的文字创作,与网络盗窃行径没有什么本质区别。

编辑并非跑马圈地,谁先看到就属于谁的,但假如原创者在保持理性的沉默与宽容之后,被反咬一口,认为原本转载者“捡到的”就应该是属于他的,所谓发现先得,那就真的是第13傻了。

 

但毕竟文字工作是原创的,对原创者而言,再轻车熟路都要耗费数不清的脑细胞,所以转载的时候,是否也需要稍微尊重原创者一些呢?

恳请那些喜欢援引,喜欢转载的朋友,不管是出于个人喜好,还是出于工作要求,转载别人的文章的时候,请记得留下作者名字与文章出处。

不要仅仅以一句“我是在替你传播”就认为把原创者的精神财富据为己有,是在做好事,做善事,是在成全那个无怨无悔地任你免费拿来的原创者。

更不要把人家的不抱怨当成是对你的感恩戴德。

 

虽然不至于付费,也至少也值得你保留人家原创者的名字吧。——毕竟仅仅是举手之劳!

 

贾春宝

201136日星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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