驱逐“治安高危人员”乃“高危治安办法”


驱逐“治安高危人员”乃“高危治安办法”

昨天上午,深圳警方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大运会安保“治安高危人员排查清理百日行动”战果。据深圳市公安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申少保介绍,在过去的100天里,共有8万余名“治安高危人员”被清出深圳。(11日新快报)
http://news.ifeng.com/mainland/detail_2011_04/11/5652185_0.shtml
即使不是因为大运会的召开,加强社会治安工作,确保社会稳定与和谐,也是警方的职责所在,排查清理“治安高危人员”无疑很有必要。但是,这种不是着眼于和致力于解决矛盾、治病救人,而是一清了之的做法,却让人难言喝彩。百日行动驱逐8万人,看似成果辉煌,实则是一种“高危治安办法”。
仅从清出的8万多“治安高危人员”这个绝对数来看,足以表明深圳在社会治安方面积累的问题之多,也从一个侧面说明当地有关方面平时疏于做耐心、细致的工作,有效化解各类社会矛盾,如今采取突击清理行动,并且将被他们定性为“高危”者赶出深圳,显然是治标不治本,治眼前而不治长远。
姑且不说几大类“治安高危人员”的定性是否合理,单就这不建立在解决问题基础上的“清理”就值得商榷,不但无助于解决矛盾,而且随意限制居住权已经涉嫌歧视,更重要的是,极可能因此而加深积怨,激化矛盾,大运会过后,这些人难免还会重返深圳,那时候深圳的社会治安将面临更为严峻的考验。
为保一方平安,将“治安高危人员”逐出深圳大门,无疑是把矛盾、隐患推给其他地方,这做法既不负责,更不道地,正如有网友认为,与日本东电罔顾他国生态环境与民众健康,将核污染废物直接排放大海,性质极其相似,难免会引起其他地区的不满和“执法道德”的谴责。
深圳是改革开放的试验田,很多做法往往都对其他地方有示范意义,倘若各地都效仿深圳,将所谓的“治安高危人员”驱逐出境,仅一个深圳就清出了8万多,全国将是一个多么惊人的数字,这一庞大群体又该去何处立足,莫非全部移民国外?抑或搬进外星球去生活?让人感到既荒唐,又相当后怕。
对“治安高危人员”,与其试图赶尽逐绝,倒不如从多方面入手,该法办的法办,该安置的安置,能够给出路的给出路,有实际困难的力所能及帮助解决困难,确实可能对公共安全构成威胁的,加强教育、监管,从而既体现法治威严,又体现政府关怀,才能切实构建社会稳定、和谐的基础,否则,极可能事与愿违,不利于营造安定团结的良好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