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鼓励设冷静期制度:几家欢乐几家愁


出处:《网吧帝国》   作者:田立哲

412日举行的第三方电子商务交易平台高峰论坛上,商务部发布了《第三方电子商务交易平台服务规范》,鼓励电子商务企业设立冷静期制度,允许消费者在冷静期内吃“后悔药”,无理由取消订单,但冷鲜产品,食品、化妆品、药品等除外。虽然此项政策并非强制要求,只是推荐性的,但仍引起各方的普遍关注和热议。

电子商务发展迅速  诚信问题日渐突出

近十年来,中国电子商务经历了一个从无到有的高速发展阶段,据商务部统计,2010年,中国电子商务交易总额已超过4万亿元,其中,网购市场交易规模已达5231亿元,同比增长109.2%,相当于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3.4%

但伴随着电子商务的高速发展,网络欺诈和各类交易纠纷等问题也日益突出。正是在这种背景下,商务部发布了《第三方电子商务交易平台服务规范》,并倡导企业根据实际情况,设立有利于消费者权益的冷静期制度,这无疑是出于规范、净化网络购物市场环境,切实保护消费者权益、引导商家诚信经营的考量。

对消费者而言,冷静期制度的设立无疑会一改网络购物“请神容易送神难”的现状,由于互联网远程交易的“不确定性”和“信息不对称性”,消费者往往在便宜的价格和炫彩的产品描述图片面前,进行了“冲动”式的感性消费,即下单。但消费者在网上订购的商品却往往与实物有一定差距,而且大多数网店卖家为了赢得发货快的好评,接单之后立马发货,货物一旦发出,订单就无法取消。大多数卖家都明文告示:只要不存在质量问题,一般不能退货或退款。消费者一旦发现自己在网上订购的商品不符合网络上的描述或与购买时想象的存在较大差距,往往面临货无可用却又无处退货的尴尬。

因此,冷静期制度一出,便受到了网购群体热烈关注,网民的关注,一些常常因冲动购物而后悔的网民更是对此表示欢迎。“有了冷静期,我想我的衣柜里至少要少很多不必要的衣服。”、“冷静期起码可以减少买到假货的风险。”、“冷静期制度如果真正能够实行的话,给我这样的购物狂以冷静思考的时间,就可以少花不少冤枉钱,真是太好了”许多网购达人都对此表示了积极的评价。

冷静期制度却引发不少商家的担心

许多网络商家都担忧一旦出现频繁的买货退货,一方面会增加经营成本,抵消网络销售所带来的低成本、快捷优势,另一方面也会使商家无所适从。上海一家三皇冠女装网店的“掌柜”称,“说实话,我们很讨厌多次跑单或退货的人,这类人会列入店里的黑名单,拒绝和他们再进行交易。因为,无论是跑单还是退货,都会增加我们的人工成本,因为要重新清点库存、重新上架。”

商家的担心固然有其道理,但笔者认为,只有建立公平、公正行业规则,只有商家切实履行自己的义务,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电子商务的发展才能走上阳光大道。对此,淘宝相关负责人表示,这个规范对行业有积极作用,对淘宝而言,从2010年开始就启动了消费者保障计划,并推出了“先行赔付”、“七天退换”等服务,和设立“冷静期”的出发点是一致的。

此外,我们也应该看到,商务部此次鼓励电子商务企业设立冷静期,并不意味着鼓励消费者频繁无理由退货,而是希望借此督促商家加强自律,诚信经营,以期电子商务市场逐渐规范。 “互联网是效应增值器,人与人的互联,人与物的互联,物与物的互联,通过互联将孤立的信息集成后会起到意想不到的作用,产生相互乘积甚至乘方的效果。在越来越规范的商业环境下,未来电子商务的魔力不可估量。”南京大学教授钱志新如此评价。

在笔者看来,电子商务企业设立冷静期固然是件好事,但消费者亦应当冷静对待,在网购时最好也为自己设立一个冷静期,以减少非理性消费和由此带来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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