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4-20 《每日经济新闻》
日前,中国证监会通报了两起违规交易案件。一起是ST高新副总王风顺的短线交易案,另一起则为个人投资者陈国生的短线操纵股价案。在股指处于3000点上下震荡,并且个股行情此起彼伏的背景下,监管层通报违规交易的查处结果,背后的意义确实值得回味。
无论是《证券法》还是《上市公司高管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都对上市公司高管交易自家公司股票行为作出了严格的规定。作为ST高新的副总,王风顺不可能不知道上述规定,也不可能不知道其中的利害关系,其违规交易行为,本质上就是顶风作案。而陈国生违规交易案则具有典型的操纵股价的特征,即通过集中资金优势,采用拉抬股价、虚假申报、迅速撤单等方式拔高股价,然后再在高位兑现筹码,继而达到牟利的目的。
与内幕交易一样,操纵股价的危害性同样不言自明,更何况陈国生实施的是短线操纵股价。从2009年10月23日开始“做庄”中捷股份,到当年的11月4日出货完毕,短短的9个交易日,陈国生就获利335余万元。在此之前,陈国生几乎以同样的方法还在力合股份上大“玩”了一把,获得百余万元。但违规意味着要付出代价,王风顺的“内鬼”行为最终招致巨亏,亦被罚款3万元;陈国生的违规行为,也为财政“贡献”了870万元。
操纵个股股价,此前主要是大资金、单个也多个机构之间的“大兵团”作战,近年来更多的是个人“单打独斗”。相对而言,其隐蔽性更强,也更难以被发觉与查处。但无论怎么讲,操纵股价,都是违规违法行为,必须进行惩处。
值得注意的是,陈国生操纵股价的行为,在搬起石头砸到自己的脚的同时,也扰乱了证券市场正常的交易秩序,侵害了其他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尽管在其卖出相关个股之后股价仍然出现上涨,却丝毫不能掩盖其操纵股价的事实。
或许在高位为陈国生接盘的投资者是幸运的,毕竟此后股价继续保持上涨的态势。但对于其他更多所持股票股价被操纵的投资者而言,则没有那么幸运了。高位接盘“站岗”,要么遭受长期套牢之苦,要么割肉离场,成为其不得不面对的无奈结局。
事实上,对于操纵股价的行为,对其实施惩罚固然是必要的,但这还远远不够。在诸如内幕交易、操纵股价(市场)等违规行为中,受害投资者的权益并没有得到任何的保障。笔者以为,在对内幕交易者、操纵股价者没收其违法所得以及处以罚款的同时,还应该引入民事索赔制度,规定受害者可以向违规者进行索赔。此举不仅保护了受害者的利益,也让这些害群之马付出更大的代价。如此,才能真正体现出法律的威严与震慑力,才能让那些欲铤而走险者不敢轻易地跨越红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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