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股发行制度历经近年来的两次改革,“市场化”倒是前进了一大步,但“三高”发行却呈现出愈演愈烈的态势。特别是其中的高超募现象,不仅放大了一二级市场投资者的风险,更导致市场资源的错配与极大的浪费。在这一切的背后,只有发行人与保荐机构成为最大的赢家。
如何整治高超募的顽症,规范新股以合理的价格发行,避免“劣币驱逐良币”现象的频频发生,一直是市场关注的焦点问题之一。按照现行的新股发行制度,除了受市场行情的影响,新股发行市盈率会出现短暂的“调整”之外,新股高超募的延续,应是意料之中的事情。
新股超募主要由两方面的原因导致,一是新股高价高市盈率发行。发行价格越高,超募越多。二是新股超比例发行。发行股份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越高,超募同样越多。而根据《证券法》第五十条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上市,应当符合“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四亿元的,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百分之十以上”的条件。正是这条规定,成为某些发行人超高比例发行新股,进而从市场中大肆进行“圈钱”的最好“挡箭牌”。
中国证监会在新股发行中引入第七类询价机构,以及完善报价申购和配售约束机制等诸多举措,其意在询出合理的发行价格。从另一个角度看,亦是为了防止高超募现象的产生。然而,去年下半年无论沪深主板、中小板还是创业板新股发行价格与发行市盈率不断刷新纪录的事实,证明这些措施并没有取得预期中的效果,也无法根治高超募的顽症。
整治高超募,除了“优化”新股发行定价,控制发行比例亦是不可或缺的一个方面。其实,无论是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总股本的25%以上也好还是10%以上也好,背后都给予了发行比例上的足够“弹性”。即使新股发行价格不高,只要在发行比例上做文章,发行人同样能够达到其融资需求,并且能够圈进更多资金。因此,整治超募顽症,在发行定价与发行比例上,两手都要抓都要硬。
虽然“两会”期间深交所理事长陈东征认为“两家交易所适度的竞争”更有利于支持中国经济的发展,但对两大交易所进行准确定位同样重要。原拟在上交所上市的山西证券,去年7月份被证监会取消审核后,9月份再次冲击IPO时,上市地改为深交所,发行规模从6亿股缩减到不超过4亿股。简单的上市地点变更,其实并不简单。山西证券最终挂牌上市,却将募集资金用于“投资”,而不是如其招股说明书所言的用于增加公司资本金,扩展相关业务。像山西证券的如此作为,难道不是变相的超募吗?
还有上周五开盘即破发的森马服饰,新股发行前总股本高达6亿股,却发行7000万股选择在中小板挂牌,其看中的正是中小板的高估值,以及高估值背景下的高价发行。事实上,成长性遭遇质疑的森马服饰能以67元的高价发行,询价机构不负责任的报价固然是原因之一,其选择中小板挂牌亦有“掩耳盗铃”之嫌。
笔者以为,整治高超募,需要多管齐下,发行价格、发行比例以及上市地的划分都应受到同等的重视。试想,如果森马服饰在上交所挂牌,其还能以67元的高价发行吗?发行人还能超募近18亿元的资金吗?
治超募顽症须多管齐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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