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报道(http://baobao.sohu.com/20110420/n306114906.shtml),早在3年前,刚过3岁生日的合肥男童豆豆(化名),就被诊断为白血病。但更不幸的是,随后,这个孩子又成为一起震惊全国的假药案的受害者。至今,他依然生活在假药的阴影里,双腿瘫痪,或许将在轮椅中度过自己的余生。这个比白血病更可怕的恶魔,是两针“甲氨蝶呤”假药。生产企业上海华联制药厂的操作人员,在生产过程中,误将硫酸长春新碱尾液混于其中,导致多个批次的甲氨蝶呤被污染,造成全国多地区200多个患者受到严重的神经系统和行走功能损害。豆豆正是“甲氨蝶呤”假药的200多例受害者之一。当药品注射进脊柱两个多月后,他出现了神志不清、下肢无力、大小便失禁的情况。最严重时,他不会说话,不认识人,全身从脖子以下全部瘫痪。4年来,这个男孩化疗了20多次,不化疗时,每天还坚持6个小时的康复训练。可这个身材瘦小的母亲没有在儿子面前流过一次泪,实在憋不住了,她就跑到卫生间把水龙头打开,以此来掩饰自己的眼泪。 当初,郑潘燕也恨药厂,连“杀人的心都有”,她迟迟不接受赔偿,只要求药厂“把孩子治好”。可一次次化疗,钱花得像流水,在医院一次次催着交钱的压力下,这个母亲不得不大哭着在赔偿协议上签了字。如今,豆豆已经花掉了40多万元,赔偿所剩不多。他们无力靠丈夫一个人的工资,承担在医院每天240元的康复费用,只好出院了。
看到这个报道,我为豆豆的遭遇感到同情和痛心,也为企业和有关部门的赔偿不到位感到遗憾。如果,这种事件发生在美国,必然会被判赔天价的赔款。因为这是人为的错误行为,责任是明确的。所以,我呼吁有关部门应该介入此事,希望有关企业和医疗机构真正承担起其应该负的责任,使豆豆可以继续顺利治疗。
当然,这个事件也提醒家长在进行鞘内注射等有潜在风险治疗时,应该选择质量比较有保证的药物,可以考虑使用国外大公司的药物。因为这样即使发生了豆豆这类的伤害,也可以得到有效的保证和赔偿,必要时还可以借助国外的法律和赔偿制度,而不会像豆豆这样不能继续治疗。这当然也更加突出我国对于医疗药物质量控制的法律缺失和对患者权利的忽视和没有保障。这可能也是我们今后应该改善的地方。
其实,我国的医疗卫生服务还有一些可以改进的地方,比如,即使发生了福岛事件后,我国还没有出台相应的海鲜等食品的辐射监测机构和控制指标,这是也需要进行改进的。
北京大学免疫学系 王月丹 博士
于学院路3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