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管县”行政体制改革必将加快推进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4月20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部署2011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会议指出,今年是“十二五”开局之年,要以更大的决心和勇气推进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改革。会议部署了“深化行政体制改革”,提出要“开展省直接管理县(市)试点”。(2011年4月21日 《人民日报》)

  2008年的中共十七届三中全会文件《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推进省直接管理县(市)财政体制改革,优先将农业大县纳入改革范围。有条件的地方可依法探索省直接管理县(市)的体制。2009年的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提出:推进省直接管理县(市)财政体制改革,将粮食、油料、棉花和生猪生产大县全部纳入改革范围。稳步推进扩权强县改革试点,鼓励有条件的省份率先减少行政层次,依法探索省直接管理县(市)的体制。2009年6月22日,财政部正式发布《关于推进省直接管理县财政改革的意见》,提出总体目标是在2012年底前,力争全国除民族自治地区外全面推进省直接管理县财政改革。这标志着国家从1992年起开始试行的推进省直管县(市)体制改革已进入全面提速阶段。

  从世界来看,由于各国政治经济、社会文化、民族分布、国土面积等背景不同,各国地方行政层级设置也有很大差别。目前,国外地方政府行政层级普遍较少。在当今世界近200个独立国家中,除极少数袖珍国家不设地方政府、少数国家只设一级地方政府外,大多数国家的地方行政层级实行两级制或三级制。只有几个国家实行的是四级制,它们基本上都属于发展中国家。从国外地方行政管理实践看,不管是人口大国或是幅员面积较大的国家,都普遍实行两级制或三级制,只有二至三个行政层级,地方行政管理运行有序、高效。

  我国的2000多个县(市)占据了绝大部分的国土面积,拥有大多数的人口。随着市管县体制的固化,县级组织在人,权、事权、财权上的背离现象日趋严重。尤其是财权和事权的不对称性逐步扩大,县级政府不得不以有限的财力承担着无限的责任。为了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城乡协调发展,就必须克服这一严重的体制障碍,实行省直管县体制。多年以来,笔者也听闻了市管县体制的种种弊端。

  专家指出:我国现行政府财政层级有五级,相应形成了中央对省、省对市、市对县、县对乡四对财政关系。虽然《预算法》规定“一级政府、一级预算”,各级政府是独立的利益主体,但现实中这四对财政关系是由行政隶属关系决定的。从我们的行政框架上讲,最终要把政府层级改革为三级,也就是中央、省和县市。笔者也积极建言献策,提出了加快建立“省管县”体制、提高政府管理效能的建议。同时提出适当增加若干个省级行政区,调整省级政府的管理幅度,有利于配合省直管县推进省直管县,更有助于解决地区发展不平衡的问题,也为一些城市寻求更大更快发展提供了契机。

  从提高政府管理效能、建立扁平化政府、促进匀质型城市布局、统筹城乡发展、维护基层组织合法权益、缩小日益扩大的城乡差距等方面,都迫切需要我国建立省直管县体制。国务院常务会议安排部署深化行政体制改革,毫无疑问,从财政省管县最后达到行政省管县,必将加快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