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作为传道授业解惑的师者,不仅传授知识同时还负责学生的道德教育,在一些学校里教师对学生偶尔加以惩罚,似乎成了一个潜规则。体罚、侮辱学生是家常便饭。教师对个别学生有严重歧视现象,以教谋私,随意殴打,对学生泄私愤的“暴力教育”泛滥成风。如此不堪的教师让人如何尊敬,这种穿上暴力外衣的教师行径何日才能停止。
老师粗暴对待女学生致残疾
四川省宜宾市江安县滥坝乡草坝村小天池组农民冉分绪近日向本网投诉,反映其女儿刘璐(曾用名刘露)两年内多次被滥坝乡初级中学班主任汪光照辱骂殴打,导致刘璐学习成绩急剧下降,神情恍惚,现已不能正常上学,成了残疾人。
冉分绪说,2005年冬季,12岁的刘璐升入江安县滥坝乡初级中学一年六班,班主任汪光照以提问答题订正卷子作笔记为由,打她耳光和头颅,家长向学校领导反映也未得到阻止。据统计从2005年9月至2006年4月17日,刘璐在课堂上被汪光照打耳光、头颅共5次,汪光照打刘璐涉嫌故意报私仇。
2006年4月26晚,刘璐因被打引发头部疼痛,冉分绪把刘璐背去学校办公室找校长。第二天,汪光照在办公室当着校长李世光、教导主任赵诗华、工会主席李和鸣及许多老师的面侮辱刘璐。自此以后,刘璐学校成绩急剧下降。
精神病专家认为,言罚心罚比体罚更糟糕,小小的体罚对孩子的心灵可能是一种触动、打动和唤醒,言罚心罚就不同了,一句恶言恶语可能彻底摧毁孩子的自尊和信心。
汪光照殴打刘璐耳光头颅之后,刘璐感到头疼、头晕、双耳疼,并发呕吐、四肢疼,先后在泸州、江安、成都等五家医院诊断为脑震荡、内耳损伤,双耳听力下降、记忆力下降。住院治疗122天也未痊愈。仅住院费花去数万元。
据医生告知,刘璐中枢神经和大脑神经(头痛、淤血阻络、蒙蔽心窍、醒脑开窍)这种病气不得,急不得。今后要长期复发每天发病头晕、四肢痛、没精神。现刘璐劳动能力不能自立,无法上学。
滥坝乡初级中学教学楼
据刘露的同学介绍,老师是人类灵魂工程师,动不动打学生非常不应该。第一,孩子也是人,也需要尊重,况且学生年龄都还小,老师打学生会给学生留下心理上的阴影;第二,老师打学生分明就是告诉学生,武力可以解决任何事情,会对学生产生不好的影响;第三,学生会对老师产生怨恨或是恐惧,就会对学习失去了兴趣。而汪光照老师无数次打学生耳光,他已经不配当一个人们教师。
各方证实老师确实打过学生
2006年6月6日,滥坝乡初级中学作出《关于刘露事件的调查报告》,报告称,4月28日刘母向校长反映女儿被打的情况,学校决定,双方保持克制,避免非正常接触,不得扩大事态,不管最终如何处置,刘露均需得到及时有效的治疗。
2006年7月6日,江安县滥坝乡初级中学作出《关于刘露事件的初步处理意见》,学校认定,汪光照没有打刘露耳光,只是用右手推了一下刘露的面部。经查,汪光照在平时曾有过打学生手心的行为,确实用右手指推过刘露,而且在言语上也有些简单粗暴,有违教师职业道德要求。
2006年9月21日,江安县教育局作出《关于滥坝中教师体罚学生事件的处理意见》,教育局决定对汪光照教学过程中不规范行为进行批评教育,并督促纠正。建议通过司法解决。
2006年10月18日,汪光照向教育局和学校作检讨,承认在教学中打过学生手心,用手推过刘露,与刘露争吵中语言粗暴,有损教师形象。
2006年12月6日,滥坝乡人大主席团下发滥人发【2006】4号文件《关于家长冉分绪反映滥坝乡初级中学汪光照老师体罚学生事件的调查报告》,该报告只是说汪光照有不规范的职业行为,刘露的病与汪无关。
2006年12月16日,江安县教育局作出《关于冉分绪反映滥坝乡初级中学汪光照老师体罚学生事件的回复》,回复中说,汪光照在2006年4月17日用右手推了刘露面部,打过学生手心。2005年9月、10月打过刘露手心两下。
刘露家人根据刘露伤情后果向江安县公安局报案,控告汪光照伤害刘璐。2006年12月21日,公安局认为无证据证明汪光照有犯罪事实发生,作出不予立案决定。刘露家人不服,提出复议,2007年1月5日公安局维持原决定。刘家继续向上级反映,经市局及领导批示,县局调查。江安县公安局2007年5月23日作出《关于冉分绪信访问题的调查报告》,报告与不予立案决定内容相同。
2007年10月25日,四川金沙司法鉴定所对刘露病情作出鉴定结论:刘露患神经症综合征与其2006年4月17日头部受外力作用等因素对其产生精神刺激有关。
一学生家长说,老师打学生,说是个人行为,学校也有不可推卸的教育和领导责任。学校应该以积极的态度慎重、妥善处理老师打学生事件,岂能推脱责任,还让学生家长不断上访控告,这本身就是不负责任的态度。老师打学生后,学校应及时做好协调和思想工作,向被打伤的学生家长赔礼道歉,承担医药费用,做好善后工作,接受有关部门的调查处理,化解矛盾。
有律师提出,作为教师一定要严格把握这样的原则:第一,无论什么情况下,都不能打学生;第二,也不能对学生用羞辱性语言;第三,不能轻易剥夺孩子上课的权利。有识之士指出,痛定思痛,我们必须采取积极行动,从根本上杜绝这种现象。
法院未依法维护未成年权益
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13条第2款规定:“学校应当关心、爱护学生;对品行有缺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应当耐心教育、帮助,不得歧视。”第15条规定:“学校、幼儿园的教职员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有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老师用打刘露手心的错误做法严重侵害了她的人格尊严和合法权益。《未成年人保护法》第46条规定:“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被侵害人或者其监护人有权要求有关主管部门处理,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48条规定:“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职员对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实施体罚或者变相体罚,情节严重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司法鉴定认为,刘璐头部受外力作用等因素对其产生精神刺激有关。刘璐是未成年少女,在校遭到汪光照的多次辱骂和殴打,并导致严重后果。刘璐法定代理人冉分绪请女儿的多名同学写了证明,证明学校在教育方式上存在问题,也提供了损害后果方面的证据。以人身损害赔偿将学校和汪光照告上江安县法院,县法院长拖了14个月,经县政府审批才于2007年4月27日立案,并于2008年6月13日作出不公正的判决,冉分绪的合法诉讼请求被法院驳回。
冉分绪对一审判决不服,她说,一审对受害人被汪光照打伤的客观事实不顾,硬说是小时候就头疼和自己不慎摔伤头部(特别是受害人举证时提供的受伤光盘。这是学校校长和汪光照沟通法院庭长李春毁灭证据,涂改庭审笔录的结果。我们的证词和司法鉴定及女儿受伤的光盘足以证明被告的侵权行为给刘璐身心造成的后果,而法院包庇汪光照打人事实,纯属枉法裁判。
2008年6月25日,刘璐上诉到宜宾市中级法院,上诉人提出做轻重伤和续医药费等伤残评残等级鉴定。二审法院陈强庭长不同意,后来找院长。每次都说院长去成都开会去了。2008年10月28日,宜宾市中级法院作出判决,维持原判,驳回上诉。二审法院不通知我,也不发传票,属于程序违法。
冉分绪对一、二审枉法判决不服,向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诉。2009年8月12日,省高院同意立案审查,至今也未作出裁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37条:教师体罚学生可被解聘。《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29条:不得体罚学生。《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15条:不得对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实施体罚。《教师法》第37条规定:老师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应受到行政处分或解聘的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老师的法律责任。
依据《教育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的有关规定,学校对未成年学生负有教育、管理和保护职责,如学校因过错违反该义务导致校园伤害事故则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教育专家闻听此案经过非常震惊。她认为,老师打骂学生对于正处在成长关键期学生的心灵伤害都是非常大,这种行为严重违背了以人为本的教育理念,背后是一种老师为主体的思想,“我讲你听,我写你看,我让你怎么做你就怎么做”,反映了应试教育的误区,同时也暴露出教育部门和学校对于教师队伍管理的不足。
目前,人们都会认为对学生体罚等侵犯学生身体健康权的行为是违法的,但老师对学生语言伤害和教育方式不当这种软性伤害尚未引起足够重视。在接到家长求助后,律师认为此案存在较大难度,老师存在语言暴力的侵权行为、侵权行为与学生心理疾病之间的因果关系、今后治疗费的数额计算标准,这都是难以举证的,但造成的伤害后果又实际存在。
毋庸置疑,教师体罚学生反映了当前部分教师的师德问题,他们违背“教书育人”的神圣职责,以暴力来对待学生问题,对学生缺乏爱的教育,这种行为是应该受到谴责的。但是在谴责部分教师师德问题的同时,我们也应该反思,是什么根源导致部分教师的师德沦落,让体罚的暴力现象充斥在校园呢?体罚学生的校园问题,不仅仅是师德的问题,从深层来看,更是教育体制的问题。
上访被政府强拉做精神病鉴定
2006年6月7日,校长知道我带刘璐去成都华西治疗,与学校其他领导和老师勾结叫孩子爸爸刘意去五楼办公室说是解决刘璐案件,李世光对刘意说:刘璐是与他人玩耍摔伤后脑。李校长还说我告了他,你就告吧,看是谁给你解决等等。
2006年,我多次找教育局王创局长,王创把门关上,不让我进。有一次我去王局长办公室,他说:你冉分绪站得住脚吗?10月份,教育局领导说捐款给刘璐治疗,当时我答应捐款治疗可以,补助解决我不同意,要我答应补助解决1、治疗刘璐2、合理解决和赔偿;3、叫汪光照认错写上打了我女儿,我就答应。后来程伟副局长说:这三条太凶了。有一次程伟局长给我打电话说头部治疗是无底洞,就一直不治疗。
我说,对汪光照体罚毒打刘璐头颅耳光后果问题。1、对刘璐伤情的医药耗费无法估算;2、刘璐医疗经费如何落实;3、刘璐一身浮肿,病情严重,一天药不能停,已五年时间,因病无法上学;2008年10月7日,在北京天坛医院诊断大脑受伤,神经功能失调,双侧脑室扩大:脑萎缩、脑血管、痴呆、脑外伤神经综合症、认识功能障碍,需要长期治疗,现家无钱医治。4、刘璐精神受刺激,不能在本校读书,医好刘璐后上学问题和刘璐身心健康后遗症问题。
从2007年至2008年,县政府、县公安局、县教育局、县法院叫乡政府、学校、派出所监视我,不让我到京上访。2007年,我第二次上京到河南安阳时被校、乡政府、派出所拦回,接到乡政府,派出所长吴云强强行拿走我磁带证据。学校还停我丈夫26天班。
冉分绪说:2008年9月13日,汪光照去成都派人去追杀我俩个女儿,我母女逃出成都上京四处求医,上访,家境贫寒的我们向银行贷款医治刘璐,被校长阻止不给贷,一家四人无法生活,只能上京上访。打人老师因为知道刘璐家长与他侄媳妇代秀容有仇,他才公报私仇。刘璐案件难以解决的根子存在于李世光校长失职、舞弊。
2008年10月7日,上北京给刘璐查病被驻京办接去。乡政府卢林拿我的身份证给乡派出所王邦荣扣押至今不给我。派出所何警官与打人者关系特好,包庇汪光照不立案。说:汪没犯罪事实,冉分绪不是刘璐的监护人。
2009年11月,乡政府蒋书记和教育局信访主任廖学军等人来京接我,我打电话给她说:刘璐需要药,她姐姐要交学费。蒋书记说:我先给你一万。姜文说:说你这算得上是诈骗罪(想以诈骗罪陷害我),后没有给我一分钱。
2010年10月,市驻京办王主任三人接我回驻京办的第二天晚上,县信访吴主任指示王主任叫我签字,给车票。两张车票收我手续费60元。去南站拿我的行李,又叫我拿60元车费。县、乡政府和县教育局勾结县公安打击报复我。
2010年,县教育局叫新校长王勋在3月开两会之间叫我丈夫刘意不上班监视我不准上京上访,以监视我为由,不给我丈夫5、6两月的工资。刘璐在自贡联立司法鉴定中心评残等级因自贡检查设备不全,医生叫刘璐去泸医检查,查出刘璐的左眼、左耳有问题,凭仪器查出的,自贡联立司法鉴定中心故评为不够伤残等级,心理治疗,故意出具错误鉴定书。
2011年1月4日下午,把我从成都接回家的晚上12点又到乡派出所。警察询问我到过哪些信访口,直到4点才结束。张志远不让我说实话,还强行叫我签字,我递给张志远我案件相关证据和汪光照的检讨书,张志远不要。6点左右,姜文在车上说:政府一般就叫公安收拾人的。以询诫书为由编造理由,在2011年元月5日将我送到宜宾市拘留所,拘留我7天,限制我人生自由。
2011年1月12日下午4点左右,王勋校长给我丈夫刘意说、叫我去检查神经有问题,一切费用不用你出,我丈夫刘意说:什么意思?王勋说:没啥意思。当时我丈夫不同意。王勋说:你不同意就不行。(就想把我送进精神病医院)。
2011年3月1日,江安县教育局纪委书记唐克红打电话给我后又发短信给我,冉分绪,我是江安县教育局唐克红,请你告诉我你的银行账号,我们汇款2000元路费给你。另外我们已汇款27000元到驻京办,请你联系驻京办王主任,他会安排陪你买药。请你买好药迅速回江安协商解决其他相关事宜。
3月3日,唐克红发短信给我说:冉大姐,我们已把路费汇给你,药款汇到驻京办。请你务必遵守诺言,由驻京办同志陪你买药后迅速回江安,否则后果自负!王勋发短信说:“冉大姐,我是王勋,昨天上午给你打了两千过来,收到没?王又打电话说:你收到没有,我说收到了。王勋说:这次是真心给你解决问题。
3月7日早晨,我在天坛医院看肠胃病,当晚回市驻京办吃的晚饭,乡政府范永琴、教育局廖学军、陈永坤,学校王勋,乡派出所警察姜文5人。后来我们6人打车去保定。
3月8日下午在保定坐动车9日到重庆,接我回家后送江安县城关派出所,天刚黑,姜文同廖学军商量说:叫王勋回去,把我交给治安大队,下车时姜文说:冉分绪,这次是我们公安接你回家的,给你汇的2千元路费要拿出来,样子很凶。
姜文叫来城关派出所肖所长。两人训诫我。我说:我没有犯法,没有什么好说的,给孩子买药犯了什么罪?你们想怎么写就怎样写。后来把我拉到江安县竹都宾馆,唐克红从115房间出来强行让我进114房间,当时我不认识唐克红书记,他把我2次推进114房间,什么不说。我又看见乡人大主席李树刚从115房间出来。
3月9日晚上,我给王勋校长打电话说:“为什么关我,王说:不叫关你是软禁你。乡政府领导罗强书记、马文浩,唐克红,罗云华局长、王勋,一共5人一直想叫我答应补助解决,经过软禁15天的劝说和欺骗,王勋说:这次他们是真心给你解决。王校长欺骗我,一提赔偿他们就不谈,唐克红说:只给我孩子补助8万做后期治疗费,乡政府和教育局借的钱就不还了。如果你上访就还,我提女儿在12岁多受伤的一切损失为什么不赔偿。唐说:为什么要赔,凭什么赔。给8万存在卡上,分批给刘璐治病,这笔钱由县政府控制,要医刘璐在县政府去申请申报盖章再去医院治疗。
从3月9日到23日软禁15天完后,乡政府罗强书记说:给我冉分绪买社保,安排一个保洁工。我给唐克红说:我不要8万元后期治疗费,你们把刘璐治好。唐书记不答应,他说:你不答应补助解决,又不签字,我把你没办法。
3月24日早上7至8点左右,姜文来到竹都宾馆,乡干部范永琴说:走冉大姐,我们一起送你回家,县妇联杨春艳、李树刚、陈校长、姜文,我们走出宾馆门口,姜文他们强行让我上车,当时很多群众围观,姜文对他们说:她有精神病。他们强行抬我上车,我下车跑,另外2男同志把我反手背着拉到县公安局,廖学军给我说冉分绪你配合我们的工作,没有什么,就去检查身体,我说:不去,姜文说:把她反手铐起来抬上车,强行送成都华西西南司法鉴定中心,做精神鉴定。
在去成都的车上,我两肢手膀痛的很凶。我叫姜文开手铐,姜文说:你认错,如不说,不开手铐。铐了4个多小时到成都后,姜文和司法局工作人员把我拉去做检查,又拉我去照相做精神鉴定。(学校同教育局一直都叫我答应补助,不答应就想尽一切办法送我去做精神鉴定后,再送精神病院关2年)因这话是王勋校长在3月21日下午说的,等你2年出来了,人已全部都调走了。
2011年3月9日至23日县乡及教育部门联手软禁我15天,24日强行把我拉去做精神鉴定。
3月25日早晨,我被软禁在竹都宾馆,警察看着不让出门,弟弟和丈夫到宾馆也不让进。县信访和乡政府的马文浩、唐克红、王勋、李树刚,治安大队及乡派出所姜文等一起到114房间,马文浩和唐克红都说:我们是干活的,意思是县领导们说了算。
25日下午放我回家时,姜文在竹都宾馆说:“铁打的衙门,流水兵,你是斗不过政府,别把你害了,到时我们走了,你找谁。”
从女儿在学校遭毒手,到病情加重,学校及有关部门根本不是依法行政,依法办案,置国法于不顾,把人们的生命当成儿戏,特别是教育局和学校强行要我答应补助解决,不答应,他们想尽一切办法,千方百计陷害我,司法诉讼法院毫无人性枉法裁判,这些欺骗上级部门和领导的腐败分子,必须予以处置。而江安县政府部门强行做精神鉴定,意图以精神病关押,目的是让我再不能进京上访了。
对刘璐案件主要是校方和汪光照老师串通中小学教师、街民、学生们一直隐瞒,伪造假证,谎报,特请中央和省各级领导立案查处县乡市有关部门包庇汪光照打学生刘璐的事实,受害人不胜感激。
孩子就像一株没有长成的小树,可能会生出枝叉,可能会长歪,但是如果科学地加以剪接,他们便会长成参天大树。在这个成人的世界里,孩子们是弱势群体,一旦他们受到伤害其权益谁来保障?孩子们的维权路还有多远?希望刘璐案件能够得到各级政府和社会的重视。
申诉控告人:冉分绪
2011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