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是在职消费惹的祸


      在各种企业家培训班上,我经常向老总们提一个基本的问题:你们为什么愿意当老总?答案从来都是五花八门,有需求层次说,有人生境界说,有事业追求说,有使命责任说,有为人民服务说,等等,不一而足。我引导大家,有没有好处说啊?大家都会哄堂大笑,其实大家都心知肚明,好处当然是大大的。于是我让大家具体列举当老总的经济上的好处,什么工资奖金福利、灰色收入、公车、公房、豪华的办公条件、丰富的人脉资源、因公高档消费、国内外旅游、个人办事方便、有人送礼、收受贿赂、贪污腐化等等都被端出来了。至此,我开始归纳总结,你们说的这些好处用三个概念就可以表达了,诸如工资奖金福利是名义收入,公车、公房、豪华办公条件、丰富人脉资源、公款旅游、个人办事方便等都是在职消费,什么收受贿赂、贪污腐化就是违规收入。在经济学和管理学中,相同的消费就意味着相同的收入,不管你花不花钱,只要你消费了,就可以按照市价折成你的实际收入,也就是说存在一个公式:实际收入=名义收入+在职消费+违规收入。违规收入是非法的,不在我们讨论之内。于是实际收入=名义收入+在职消费。长期以来,不管是政府官员还是企业高管,名义收入历来很低,但是在职消费相当大,甚至在职消费可以是名义收入的百倍千倍以上。所以说,你们老总们实际收入很高,你们是实际收入最大化追求者,是非常理性的“经济人”,是非常趋利避害的“利益动物”。你们口口声声喊着“为人民服务”,实质上还不是“为人民币服务”?

可见,在职消费是理解中国经济问题的一把钥匙,因为它是官员和企业家的动力机制所在。但问题恰恰就出现在在职消费上。在职消费,顾名思义,在职就有,不在职就没有。所谓“权力不使,过期作废”说的就是这个意思。而一个老总现在59岁了,他有何感想?他一定会想到:我只有最后一年在职时间了,一年后就退休了。退休以后,巨额的在职消费就没有了,只剩下少得可怜的名义收入了。而人的福利是刚性的,即收入水平习惯于上长,不习惯于下降,过惯了舒服日子,一般就再也过不惯苦日子了。再回想到:我辛辛苦苦打下的基业,对企业非常有感情,退休后什么也带不走,都留给企业后人受用了,尤其是继任者作为老对手还不知怎么整我呢?在类似种种不平衡心理的驱使下,于是一个铤而走险的想法产生了:我何不利用最后一年在职时间把余生的在职消费金额给“捞”出来呢?这样的话,就能够保证在退休后继续过着在职时一样的生活水平,维持实际收入不变的水平。那么,需要“捞”多少呢?那要取决于“余生”规划了。假设能够活到90岁,那就需要“捞”30年的在职消费总额,于是大致估算一下平时每年的在职消费有多少,把这个年均数额乘以30,拟“捞”的总数就出来了。于是付诸行动,在最后一年采取疯狂手段以各种形式将这个数额给“捞”出来。由于数额巨大,时间紧张,“捞”的结果可想而知,一定是没有把在职消费总额给捞出来之前就把自己给“栽”进去了,这就是我国著名的企业“59岁现象“,即企业家在退休前后的“晚节不保”的“职务犯罪”。以红塔集团原董事长储时健为代表的一大批优秀企业家都“栽”在了“59岁现象”上。1996年底,中央纪委对储时健展开调查。第二年6月,储时健因贪污罪名被拘捕,他对检察院预审人员坦白罪行:1995年7月份,新的总裁要来接任我,但没有明确谁来接替。我想,新总裁接任之后,我就得把签字权交出去了。我也辛苦了一辈子,不能就这样交签字权,我得为自己的将来想想,不能白苦。所以我决定私分了300多万美元,还对身边的人说,够了!这辈子都吃不完了。储时健对自己的贡献与收入之落差一直耿耿于怀。1990年,当选“全国优秀企业家”的他对记者抱怨说,“上级规定企业厂长可拿工人奖励的1-3倍,但实际上,我们厂的领导层一直只拿工人奖励的平均数。就我个人而言,十年前的工资是92元,奖金是当时全厂最高的6元,再加上其他的总共月收入才110元。十年后的今天,厂子搞好了,我现在月收入有480多元,加上一些奖项,总共可达到1000元。”到1995年前后,储时健的年薪加上云南省对他的奖励为30万元,他算了一笔账,红塔每给国家创造14万元利税,他自己只拿到1元钱的回报。据检察系统的侦察,储时健贪污的金额为700万元左右。

时至今日,“59岁现象”明显减少甚至基本不存在了,但是新的现象发生了。很多高管从储时健现象中吸取了教训。心想:为什么要等到最后一年才动手“捞”呢?既然此笔在职消费总额受益30年,为什么不按财务配比原则按照30年进行均摊呢?于是,“59岁现象”基本消失了,代之而起的是“29岁现象”(从一掌权的时候就应该开始设计)。这大概就是纪检监察和司法法院系统常讲的“职务犯罪年龄低龄化趋势”吧。

企业中还有一种高管,他们兢兢业业,是名副其实的好领导,即使退休之前也不想这种事情,打算干干净净做官,清清白白做人。于是就这样退休了。然而,退休前后的收入福利待遇反差实在是太大了,虽然名义收入(工资部分)还有,但巨大的在职消费突然间“蒸发”掉了,实际收入代表的物质生活水平大幅度下降。不仅如此,精神生活更加大幅下滑,甚至可以说是冷落凄惨。以往前呼后拥的场景没有了,神采奕奕的价值感消失了,甚至人走茶凉,回到原单位办点事也没人理了。如此一来,精神生活方面所遭受的巨大反差百思不得其解,难以忍受,最后大病一场而住进了医院。我把这样的现象称之为“62岁现象”。

由此看来,无论是“59岁现象”还是“29岁现象”抑或是“62岁现象”,根源都在“在职消费”,都是在职消费惹的祸。解铃还需系铃人。解决“进法院”问题也好,解决“进医院”问题也罢,关键的思路还在于从制度和经济根源上着手,把过多的在职消费逐步转化为名义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