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苹果iPad大陆销售涉嫌侵权被热炒。不过笔者从海淀区人民法院获悉,因为北京迈思奇公司开放的iPad平板电脑“中文报刊”软件,再次陷入版权的纠纷。这次将苹果iPad推上被告席的是《新京报》子公司派博在线。
案卷称,2010年8月,原告发现iPad平板电脑上运行的“中文报刊”软件上刊载《新京报》内容,且每日实时更新。经查,“中文报刊”软件系被告开发。被告未经原告或新京报社的许可即擅自使用《新京报》刊载之作品,严重侵犯了原告享有之信息网络传播权、获取报酬权等著作权合法权益。经原告与被告多次交涉后,被告仍以各种理由拒不停止侵权行为。
其实,在iPad平板电脑下载软件侵权,应算业界第一案。但是,平面媒体被侵权,这是司空见惯的事情。互联网在未经允许的情况下,公然抄袭的行为时常发生,更何况将内容嵌入了并不常见的软件呢?
我认为,类似性的侵权问题,愈演愈烈而无法避免原因有以下几个:
其一,媒体普遍维权意识差,纸媒原创作者文章被转载或者被刊发,即便是博客文章也不放过。批量转载,掐头去尾,乱拟标题,屏蔽作者……关于署名和文章来源,胡乱标注,有的直接省略。由于原创者和机构一般很少将自己的版权转让给特定的律师机构来代理,自己无暇顾及,所以,诸多侵权事件发生了数年才被发觉,有的原创者一直都被蒙在鼓里。
其二,随着iPad等平板电脑的兴起,掌上终端数量激增,而这样的侵权就更加隐蔽。因为将内容内置于终端之内,即便是发现了,如果是山寨的终端,根本找不到销售商和厂商。像iPad这样的产品,苹果公司尽管源自美国最重视版权的国度,也无法避免侵权事件的发生。所以,今后中国数字版权市场状况堪忧。
其三,诉讼成本低,取证难,维权成本高,是促成新媒体侵权方公然侵权纸媒版权的关键因素。根据我国现有的司法制度,谁诉讼谁举证。如果一家公司发现另外一家公司侵权,还必须找到是谁侵权,让后调查取证。个人和企业都不是公安机关,很多调查取证并不容易,甚至费时费力,所以,在得失之间就放弃了维权。
随着互联网大发展,掌上终端将成为人们生活中阅读的一部分。据称,iPad 2面市首周的销量将达到50万台,而此前有分析称,2011年平板电脑的出货量将会达到3500万台,其中苹果iPad将会占据全部销量四分之三。所以,我们不能将其仅仅看无须支付任何费用,那么,就说明其可以将任何一家平媒内容植入其中。
不过,此类侵权在过去来说,对其市场冲击并不大,因为平媒有自己的发行路线。所以,并没有引起人们的足够重视。而未来,随着电子阅读的发展,上网和掌上阅读成为主流,这将对其市场是冲击所造成的损失则是无法估量的。
所以,作为平媒出版人,我们不能对此视而不见。应该重视版权问题。另外,我们必须从中受到启发,既然将内容植入iPad等平板电脑有市场,平媒就应该改变传统的营销模式,主动和这些软件厂商进行合作,通过分成,实现共赢,而不是在版权问题是捉迷藏,甚至对簿公堂。
iPad侵权案给传媒的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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