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宁县政协委员郭战解之女控诉洛宁县法院法官


警灯闪烁,警笛齐鸣,车上关押的是我无辜的爸爸,人民政协委员,世界上最好的人。

2010年4月2日 ,我看到一队警车警笛齐鸣,警灯闪烁,我以为是死刑犯在游街,突然接到了我爸一个电话:“孩子今天是缴税的日子到税局替我把国税缴了”。

爸:“你在哪里?我在囚车上。你怎么了,犯了啥罪,他们凭什么抓你?这时候你还想着缴税!我爸哽咽着说:“我是共和国纳税人,我为国家做的贡献太少太少。”

我的父亲郭战解,中国人民政协委员,洛宁县企业家,共和国先进纳税人,多次荣获县市先进企业家称号,他为人忠厚老实,嫉恶如仇,几十年如一日积极支援南方水灾雪灾,四川地震,支援全国贫困大学生,为家乡教育事业做了巨大贡献,他遵纪守法,就是推手推车也不让我们闯红灯,就是这样一位好父亲却连续四年掉进了官司的深渊。。。

河南省洛宁县人民法院法官,在洛宁县城西木工厂与洛宁县城关供销社租赁纠纷一案中,因主办法官索要钱财未果。便怀恨在心,恶意报复当事人偏袒一方,颠倒黑白、歪曲事实枉法判决后,又枉法执行。

事情原因:城西木工厂与城关供销社 2003 年 2 月 1 日签订协议。以每年 6650 元租金将该社大楼租给城西木工厂。租期四年,房租共计 26650 元,当日付清四年租金,到 2007 年 2 月 1 日到期。

2005 年 7 月 10 日因城关供销社大楼年久失修,双方签订用修房款抵顶到期房租协议一份,由城西木工厂维修,修理费 18000 元,承诺按原合同抵顶到期房租。 2006 年因城关供销社资金困难,城关供销社领导班子商确提前向城西木工厂收取房租。于 2006 年 3 月 30 日, 2006 年 6 月 16 日, 2007 年 2 月 7 日共计收取房租 60000 元,承诺以上款项按原合同延续大楼房租(证据 3 份) 2008 年 12 月 13 日城关供销社会计黄松明、主任秦书民出示证据证明该款项按原来合同延续大楼房租(证据 2 份)

2008 年 9 月 8 日城关供销社在洛宁县供销社合作社的强迫下将洛宁县城西木工厂告到洛宁县法院。 “上诉状” 称合同到期以后。我社曾借被告款项,一直未签订协议,请洛宁县法院解除租赁协议。洛宁县法院不问原因,不看证据强制 “认为” 城西木工厂没交房租。判决合同终止履行,限城西木工厂一个月交回大楼,并从 2007 年 2 月 2 日按每年 6650 元交房租至生效判决。提前收取的房租没有约定与本案无关,并不予归还。

2009 年 7 月 1 日城西木工厂上诉到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也不看证据,不问青红皂白以黄松明 2008 年 12 月 14 日出示证据 “ 我叫黄松明,现任城关供销社会计,因为我高血压,神经病发作于城西木工厂签订协议,收取的房租不能以此为准 ” 为由,认为城西木工厂未交房租,为了减少诉累,维持原判,驳回上诉。

这一判决使政协委员郭战解上天无路、入地无门,在洛宁法院前跪地喊冤,十几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强烈不满,多次建议洛宁法院,不要激化社会矛盾、公平、公正判决。法院明知是错案,置之不理。 2009 年 12 月 8 日,被网络媒体曝光,洛宁法院一不怕记者;二不怕网站;三不怕社会矛盾激化,更加欺压政协委员郭战解,在县人大政协会议召开前, 2010 年 2 月 21 日,洛宁法院申请洛宁县政协罢免政协委员郭战解的政协委员,未被通过,洛宁县法院更加恼羞成怒,在收到洛宁县城关供销社 8 万余元后,于 2010 年 4 月 2 日早上 8 点 47 分由执行员郭朝武带领十几位民警;三辆警车;一辆囚车到城西木工厂不由分说把政协委员郭战解戴上手铐压上囚车,一起鸣放警笛在洛宁县城游街示众,然后押回拘留所。

到拘留所后,由于拘捕证和本人身份证不符,拘留所里不收,由于戴铐时过猛使郭战解心灵和身体受到严重伤害,让郭战解精神崩溃,一头撞向拘留所的办公桌,以死了却此冤案。法院干警不管不问,不抢救伤者,还在嘲笑、殴打、辱骂并录像。由于郭战解身体受到严重伤害,到牢房后头疼头晕,手腕几乎断裂,法院还不让卸铐,又通知刑警五中队到拘留所威逼、恐吓,如不按法院意思办要按刑法判刑6年。

(丧心病狂!办案人员曾让医生为郭战解注射杜冷丁!)

4 月 4 日 夜 2 点被拘留所公安干警送往洛宁县中医院抢救,在中医院洛宁县法院认为我父亲是装病,又动用刑警要把他送回看守所,执行员郭朝武也到中医院威逼写下郭战解自杀行为与洛宁县法院无关。这就是河南洛宁政协委员郭战解的冤案,谁能给我父亲一条生路?

我们坚信中国是人民的天下,不是贪官们的天下!我坚信中国法律是公平公正的,总有一天真相会大白于天下!陷害我父亲的人总有一天会被绳之于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