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个以婚姻为合法两性结合制度条件的世界,自由恋爱乃是常态,而强奸乃是例外。如果有一种新制度,新制度的发明者要强行“正义”,发誓要保障所有人的平等的“性权利”,甚至不惜对婚配资源采取某种程度的集体所有和公共控制,那么强奸和补偿成为常态,自由恋爱成为特例。这将是一个可怕的世界。先合法强奸你,然后给你“公平”的“补偿”,这就是我国目前土地制度的现状。
在一个常态的合作秩序中,要素和产品的交易是最普遍的行为,而强制征用和补偿则是极少的例外情形。但在中国的土地要素市场上,征用和补偿行为乃是一种常态,基于同意的交易被取缔了。这一常态被特例占领以后,特例成为常态。在这种极为反常的制度条件下,财产权利被公然侵犯成为家常便饭,为了保卫财产权利而献出生命的事情时有发生也就不奇怪了。
我们揭露的是,躲在“征用”和“补偿”合法外衣背后的乃是赤裸的暴力和强权逻辑。 一个经济系统受到各种历史、地理、人口以及以前的制度条件的约束,只能以临时性的安排中止或者重新安排土地分布,如台湾和许多其他地区和国家(新兴工业化国家)经济起飞以前的土地改革。即使是政府推动的土地分布调整,也没有取缔市场交易,而只是临时性为交易设置限制条件。以今天中国的经济发展水平和所处发展阶段,没有任何理由继续维持城市土地国有制和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无数起土地征用和补偿纷争、冲突乃至暴力事件,其实是资源错误配置亟待调整的信号。进一步压制这种信号不过是继续维持土地资源的低效率和错误配置状态。资源配置的优化是一个动态过程,技术、偏好、居民收入来源结构、交易成本都在改变,没有任何制度安排可以宣称一劳永逸地解决了资源配置问题。由此分析,有什么理由愚蠢地刻意去固守计划经济时代制定的土地制度?除了因势而动,依照市场信号、尊重企业家精神和企业家行动去调整土地的价格、契约和制度,没有别的途径可以制止当前因土地冲突。而任何层面的调整,无论价格、契约形式还是制度,都基于一个基本前提:土地产权清晰地界定给个人和组织。特别是我们并不反对土地的集体所有制,我们反对的是伪装的土地集体所有制。判断土地的集体所有之真伪只有一个简单而清晰的标准,那就是加入集体的农户有无携带自己的土地退出集体的权利。
我们的制度设想与传统的土地国有和农村假集体所有制有根本的不同,即我们只是恢复土地制度的自发秩序,我们不设置任何心目中理想的制度前景,也就是说,我们期待土地制度的理想制度安排,但是我们的理性没有能力去设计路线图以达到那种制度状态。于是我们颠覆性地改变我们的想法和行动路径——转而寻求让人们通过退出抛弃不想要的制度安排而寻求或达到理想的制度安排,尽管如此,我们仍然不确认在一个活跃的调整时期以后那个相对静止的制度状态是否就是理想状态。这就是理性的谦卑,经过人类数千年特别是20世纪的惨烈试验后总结出来的经验教训。有什么理由不去听听那种谦卑理性的声音?
不是不要理性去改造我们的周围世界,而是不允许独断的理性控制无数分散的个体理性。不是不需要理性去探寻理想制度,而是因为确认一种理想制度超出任何理性能力,于是我们不得不改弦更张,转而把任何探索性的制度安排都放在批判性检视之下(不允许有任何例外,我们认为,基于意识形态原因去鼓吹土地私有化和土地公有制都是理性的僭妄),允许人们在实践中不断尝试、调整、试错、改进。当我们如此理解和运用我们的理性能力时,发现原来的制度设计是多么的独断,是多么的反理性。那些貌似谨慎、口口声声土地制度动不得的人士,如号称土地专家贺雪峰之类,其实维护的恰恰是一种极不谨慎,而是极为激进、充满风险的制度乌托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