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驾肇事客观动机形同“故意杀人”


醉驾肇事客观动机形同“故意杀人”

文/孙玉良

    今天禁不住叫声好,公安部终于“钧旨”下:各地警方对醉酒驾车一律刑事立案。

    醉酒驾车,简称“醉驾”,现实生活中酿出无数惨案,前有李刚版,后有药家鑫案,在网络上刮起一股打击醉驾的旋风,公安部借风给力,醉驾入刑,大快人心。

    醉驾入刑,实际上打击的是三种人:一是“牛逼人”,仗着有权有势,酒后撒风,横冲直撞如脱缰的野马,肇事后仗着有李刚式的爸爸做后台,不把撞人当回事;二是“糊涂人”,喝酒喝糊涂了,仍逞“英雄”,醉话连篇着“没事没事”,开车走人,醉眼朦胧中撞了别人一下腰;三是大意人,平常酒量很大,喝个三两二两不够塞牙缝的,照常开车,一失足而千古恨后才猛拍脑瓜,这两猫尿真真的害死人啊。

    自古杀人偿命,欠债还钱,但自从机动车被发明后,交通肇事轧死人很少有偿命的,在十八层地狱的屈死鬼中,无故被车轧死的人一定是最冤的。其他的冤枉,冤有头债有主,就是死自己也知道个为什么,一瞬间被撞死,几秒钟终结一生,你说来世一遭这样离去冤不冤?交通肇事判刑较轻,还给报复杀人提供了一种杀人方法,想报复谁,你别使刀,使车啊,花个仨瓜两枣的,雇个黑社会混混,制造个交通肇事,一了百了。

    我并不是危言悚听,这样的事不光电影上有,社会上也一定真实存在。

    醉驾杀人,最可恨不过,撞死人了还以酒盖脸,“酒壮怂人胆”冒充英雄,嚷嚷着谁挡了你的道儿,不知道是真糊涂还是装糊涂。明知道开车是个危险活,明知道酒后开车头脑不清、手脚不灵更危险,明知道机动车即可以是交通工具又可以是“杀人工具”,仍然选择酒后驾车,客观动机上形同“故意杀人”,注意我说的是客观动机而非主观动机,那种雇凶杀人制造交通肇事的是主观动机,另当别论。

    我不是律师,但倡议在法律上引入“客观动机”一词。客观动机杀人,虽没有主观动机杀人性质恶劣,但与主观动机杀人造成的后果是一样的,所以理应受到严历打击。公安部下达命令要求各地警方对醉酒驾车一律刑事立案,只是严历打击醉驾的第一步,孙玉良认为,对于客观动机杀人造成严重后果的,最高可判死刑立即执行。虽然我们的法律是讲“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但对于三令五申仍然犯糊涂的人,是不可救药的。

    醉驾入刑,就是打击糊涂,让每一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时刻保持清醒。法律是无情的,不应该掺杂“放下屠刀,立地成佛”的私情,你一时糊涂喝了酒杀了人,放下刀就成了佛祖,那被杀的人,人死不能复生,难道活该在十八层地狱里受罪?不公平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