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将开展专项检查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突出的问题


  新华网北京5月19日电19日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为进一步提升执法公信力,保障检察权特别是侦查权依法正确行使,规范执法行为,最高检决定从今年5月至明年1月深入开展“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解决反映强烈突出问题”专项检查活动。

最高检的表态是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表率,能够促进社会矛盾的化解,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走向辉煌,一个颠扑不破的道理是:中国共产党能始终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一个伟大光荣的理念是:中国共产党能始终传承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忠诚于马克思主义的信仰,以建设社会主义事业为历史使命。这也是中国共产党建党的核心力量,是团结各族人民的核心力量,是振兴中华民族的核心力量,是坚持社会主义建设的核心力量。

  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始终是中国共产党的政治信条,揭示了共产党人的执政规律和执政方式。是党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事为民所干的伟大追求,伟大奉献的平凡体现。是党义无返顾地担当全力开创社会主义、倾情建设社会主义、满腔热情发展社会主义、终身无悔推动社会主义发展的伟大壮举,开辟了历史向人民历史转变的趋势。

  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始终是中国在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不变的基本理念,传承着党建设国家的马克思列宁主义立场,继承着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关于国家发展的宗旨,是中国国策的灵魂,为面向21世纪的中国共产党关于国家建设的执政方针。

  党的生命意义就是用党的意志,强化国家立场,推动先进生产力发展,推动先进文化前进,推动先进哲学思想飞跃。就是始终代表人民利益,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人民利益高于一切,国家使命高于一切,党的使命高于一切。

  党的伟大作用就是通过国家意志,体现党的宗旨,围绕党的中心工作,建立国家经济秩序。围绕国家中心工作,阐述党的政治纲领。

  改革,是创新的手段;发展,是改革的灵魂。国家的改革,离不开制度的创新,制度的创新,必须围绕宪法这个中心。只有用文明社会的法制成果、先进生产力和先进文化的智慧结晶——宪法,去校正社会的发展方向,社会的改革才符合马克思主义原理。以马克思主义原理结合中国革命实践去建设社会主义,改革社会制度,推动社会主义社会向无产阶级目标奋进,推进三个代表的全面伟大发展,推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的扎实发展,党才能真正意义上践行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历史使命,才能与时俱进。社会主义利益高于一切,实现社会主义的伟大使命高于一切,开创社会主义建设新局面的伟大举措高于一切。

  马克思主义之所以是科学,就是因为她始终严格地以事实作为自己的根据,打破一切宿命论,打破一切封建残余,打破一切落后的意识形态,打破一切资本主义建立的社会秩序,从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角度,全面建立社会主义新的信仰方向,全面建立社会主义新的社会制度,全面建立社会主义新的经济秩序,全面规范社会主义新的发展方向。

  立党为公,执政为民,首先是一个宗旨的问题。宗旨是态度的体现,态度的核心是如何建设一个政党的思想问题。任何的意识形态,任何的思想理论,都以人民的利益为立场,以人民的意见为科学判断事物的标准,以人民的最终选择为奋斗的方向。人民是国家的建设主体,承载着改变历史、首创历史的重任。党是国家的旗帜,肩负着改变国家命运,改变民族命运的使命。党和人民连接的纽带,就是使命与先进觉悟的连接,就是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立党为公,执政为民,这个根本思想在党的宗旨上的体现,是党的执政方针,是党区别于任何一个政党的显著特点,充足体现着中国共产党以工农联盟为政权基础的执政特色。

  国策是人民的最终意见和结论。其从道德体系入手,从法律角度切入,从中国国情思考,从人民民主建设的体系构建,演化为国家的宪法,成为利益于人民的事业。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就是党服务人民,人民哺育党,以此力量产生的凝聚力,战斗力,团结力,在特色社会主义建设征程上相互聚集在共产主义旗帜上的充足张扬。

  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历史背景是立足于中国国情,坚持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科学判断,集中一切社会主要矛盾阐发出的马克思主义新原理、新阐释、新主张。是坚持社会主义、发展生产力、繁荣哲学文化、推进改革开放的动力。

  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是党的方针政策在国策上的实施,始终如一地贯彻到社会生活生产的各个领域,体现在党的建设的各个方面,是中国共产党紧密联系人民群众、走群众路线的伟大胜利。是中国共产党从马克思主义的立场,为社会主义事业做出的科学结论。

  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始终是推动社会主义社会前进的力量,始终是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经济的动力,始终是领导社会主义社会发展的中流砥柱,始终是建设社会主义事业的核心力量,始终是中国国策的灵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