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罪伏法也是人成为人必要的人性


认罪伏法也是人成为人必要的人性

李华新

20日,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药家鑫故意杀人一案进行了二审公开开庭审理并宣判,依法裁定驳回药家鑫上诉,维持原判。(新华网西安520日电)

  2011422日,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药家鑫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药家鑫不服,以其罪行并非极其严重,系初犯、偶犯,且有自首情节,应依法从轻处罚为由提出上诉。陕西省人民检察院认为本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药家鑫故意杀人犯罪的动机极其卑劣,手段特别残忍,情节特别恶劣,罪行极其严重,其上诉理由和辩护人的辩护意见均不能成立,建议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一审认定药家鑫故意杀人犯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药家鑫开车撞倒被害人张妙后,为逃避责任将张妙杀死,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药家鑫在作案后第四天由其父母带领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构成自首,但药家鑫开车将被害人撞倒后,为逃避责任杀人灭口,持尖刀朝被害人胸、腹、背部等处连续捅刺,将被害人当场杀死,其犯罪动机极其卑劣,手段特别残忍,情节特别恶劣,属罪行极其严重,虽系初犯、偶犯,并有自首情节,亦不足以对其从轻处罚。对其上诉理由及辩护人的辩护意见不予采纳。陕西省人民检察院的意见正确,予以采纳。原审判决定罪准确,量刑适当,程序合法,故裁定驳回药家鑫的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这些问题是明摆着的,可那位辩护律师还说,药家鑫的在将人刺死的时候,并非是刀刀都是刺中在要害地方,为此还说这是药家鑫并没有真的就想一刀致人死命的理由,为此还说为其开脱的一个理由。

还说,它是没有前科的云云。并且在一审之后,对于提请上诉还说有有充分的信心,如此看来这些话和做法,是无法得到受害者家属宽恕的。对于致人死亡一事,现在的法律好像是也越来越糊涂,古人云,一命偿一命,这是一个同普通的道理。不管你致人死亡,是不慎还是激情,不管是有预谋,还是你的非故意,有时候,有人以为,有钱是可以买下自己的一条命的,但是,你能换回受害者的命吗?!

借债还钱,杀人偿命,就是这么简单。

药家鑫不死,将会败坏真个社会人伦,药家鑫死了是你自己造的孽。

本来如此简单的事情,却如此大费周折,法律或是法治精神显得有点无奈。最后是捍卫了法律自身的尊严。可是得来的是法律的公正,还有有些律师的卑鄙和企图藐视法律尊严的私心!。

(济南 李华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