熊彼特的社会主义理论


 

 

     熊彼特在赞成资本主义必将灭亡的同时,也提出了相应的社会主义行的通的观点,在他的《资本主义、社会主义与民主》的社会主义蓝图的这一章中提出了相关的观点,并加以阐述。

1.     社会主义的定义

熊彼特有两种社会主义的定义,一种是他所倡导和推崇的社会主义,一种是他所反对和攻击的社会主义。前者是指以洛克菲勒等人为开路先锋、在英美等国已实行的国家垄断资本主义,以及英国工党在英国所推行的国有化等社会改良主义;后者是指前苏联正实践着的社会主义。熊彼特认为,这种社会主义“我们用来专指这样一种制度模式,即对生产手段和生产本身的控制权是授予一个中央当局的——或者我们也可以说,在这个社会中,经济事务原则上属于公众而不属于私人方面。”他把这种社会主义称做中央集权的社会主义,以区别基尔特社会主义、工团社会主义及其他类型的社会主义。同时他对社会主义做了补充,中央集权并没有排除行业或部门的某些行动自由,也没赋予中央计划部门以绝对权力。中央集权的计划要提交议会或者国会审议,或者接受审计局一类的机关的监督、审查以及取舍。

2.     社会主义的特征

(1)实行生产资料的公有制。熊彼特认为,共有或公营是社会主义的根本特征,用他的话讲就是“不是由私人占有和经营企业,而是由国家当局控制生产资料”。

(2)实行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熊彼特认为,在这个社会,“中央机构处理一切物质产品及劳动服务的使用,同时做出一切价值判断“,无论交换经济,”价格世界不存在,社会主义社会领导者与孤立的庄园领主之间没有任何的根本性差别。在生产领域,中央计划当局拥有全部生产资料来源并确定生产要素的价格。

(3)实行公共分配制。熊彼特认为在社会主义社会里,只有商品生产,没有货币,但允许人们有消费的自由。个人消费品按照平均分配的原则,具体办法是,发给成人一定数量的过期作废的“分配券”,它代表了对一定消费品的要求权,而每种消费品都有一定的“价格”。这些消费品的“价格”同数量的乘积的总和等于所有“分配券”持有者对各种消费品要求权的总和。这些消费品的价格是按照下述方法确定的:首先由“生产部”时规定,然后按“分配券”持有者对暂定价格的反应加以调整,以使现存消费品全部出清。

(4)存在竞争。熊彼特认为,社会主义社会还存在竞争,拥有竞争机制。他说“我们所谓的社会主义并不完全排斥竞争机制,在社会主义社会里,消费者在对产品的选择以及人们对职业的选择在一定的程度上可能受到限制,但并非必然受到限制。”

(5)生产效率高。熊彼特认为,假定设想的社会主义蓝图与现实的垄断资本主义两个体系在人口的数量、质量和嗜好和年龄,构成一致,把在长期中的每一个相同的时间单位里能生产出跟多的消费品的那个体系称为较有效率的体系,那么社会主义的效率比资本主义的效率高。这是因为:A.在社会主义经济中,与生产有关的每一件事都能被事先决定,这样节省人力和物资,降低生产成本。B.在社会主义经济中,社会主义管理部门的管理人员和专家由知识分子担任,他们有较高的素质,能高以最小的成本实现目标。C社会主义解决了失业问题,生产部门指导他们就业。D改进的传播速度在社会主义经济中传播的比较快,能够通过法令的方式。E资本主义的私人领域和公共领域并存 ,政府干预,“具有阻止和麻痹私人生产的引擎作用”,此外私人领域和公共领域互不相容的,使用不同的原则进行生产,容易造成资源的浪费。

6)福利水平高。

7)具有一定的激励机制。

3.社会主义的实现方式

熊彼特极力反对通过无产阶级革命的办法来实现社会主义,而极力主张通过和平过渡的方式实现社会主义。认为从资本主义向社会主过渡,可分为三种形式:成熟状态下社会主义化;不成熟的社会主义化和立法前得社会主义政策。

1)所谓成熟状态下的社会主义化,是指经济过程趋向于使本身社会主义化,“社会主义在技术上、组织上、商业上、行政上和心理上的先决条件趋向于成熟”,“成熟意味着遇到的抵抗是微弱的,即将出现所有能阶级中大部分人的合作——其征兆之一就是通过宪法修正案的确切可能性,也就是修正案能以和平的不破坏法律的连续方式通过[16]”。在实践中,允许以利润为目的的行为暂时存在,不马上剥削有能力的企业家、经营者和其他人的利益,资本家的利益不立即被没收。通过吸收私人储蓄从而增加社会储蓄总额。大规模企业的管理也只局限于根据需要更换管理者,将私人合伙企业改组为公司,所有的银行变为中央银行的分支机构,不允许成立新企业。在最初的时期,避免极端的社会化,逐步确立支配权。在获得一定的稳定性后在落实一下几点:排除水平低下的生产单位、进一步提高集中度、使工业选址合理化、是消费资料和生产资料合理化。

2)不成熟的社会主义化。所谓不成熟的社会主义化是指“从资本主义制度向社会主义制度过渡的过程的时候处于一下状态:当时社会主义者有可能夺取资本主义国家中央机构的控制权,但与物质上和精神上都尚无这样的准备。不成熟还表现在工业和商业组织中。不但

中小企业的数目依旧相当可观,它们在同业公会中和其他方面的合作远未完善,而且大企业本身的发展还远远未达到安全而轻易地使用我们的社会化得方法的度。不成熟的表现有两个征兆,一是必须用暴力来反对一些集团和一些阶级的必要性。另一个是不可能修改宪法,即不破坏法律的连续性来通过社会主义原则:新制度必须通过革命,尤其是通过血腥的暴力革命来建立。在实行革命前首先制造通货膨胀,之后再实行社会化。革命后急剧的通货膨胀政策能够轻而易举的剥削革命的最大的敌人—资本家,通货膨胀将有力的打击一批私人企业。推进社会化政策能够依靠工人和一般群众的社会主义热情,剥削几乎所有的私人产业,使其丧失功能。依靠革命实行社会主义化有自己的特点:重视依据意识形态做出的政治决定,轻视由此造成的经济、文化的损失。
   
所谓立法前得社会主义政策,是指没达到成熟状态下的社会主义化时,虽然还不能通过修改宪法“和平”过渡到“社会主义”,却可以实行有助于推进“社会主义”实现的“广泛的国有化纲领”。这种状态特指英国。一方面,英国工商结构还未达到进行成功的、一鼓作气的社会化,特别是因为公司控制的集中程度还远远不够,个人主义还有很强的生命力,而社会主义则有很多人不接受。另一方面,有些行业处于“企业家的松弛”,由政府领导和控制已经顺理成章。在这种情况下,向社会主义过渡的政策在于培育国有化。“国有化”的政策主要是指在银行、保险、铁路运输、采矿、电力等行业实现资本主义的国有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