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要“贫富分区”,还是“混合社区”?
文 兰洪海
参加一个媒体与房企的务虚会,有人提出企业如何看待商品房开发中与配建保障房之间的矛盾选项,与会的企业中多数选择回避这个问题。原因很简单:在主流产品针对中高端客群的“气候”条件下,凭空的多出这样一些与之格格不入的“政策累赘”和“经济负担”,这是一向以“利润最大化”为企业追求的“企业领袖”所不忍睹的事。
“商品房”和“保障房”两套截然不同的体系,“强扭出来的瓜”会结出“甜瓜”吗?如果从企业经营利益的单一层面出发,我们可以轻而易举得出一个人所共知的结论。问题是作为社会、作为政府可能置“民生诉求”于不顾吗?即便一些西方国家也在保障公民的基本人居权方面做了很多有益的尝试和改进,比如说建立“混合社区”。 在国外,小区开发中将不同业态住宅集中在一个小区中的作法,实际上是针对不同收入、不同层面的购房者,从而形成“混合社区”。混合社区的建立,有利于集中人气、提高综合配套和物业管理的层次、档次,使居住环境氛围更加安全和谐。
发达国家在经历了“贫富分区”,“黑白分区”等过程之后,且不从经济学、社会学、种族、文化等层面去分析,单从住宅的经济、使用价值上来看,将贫、富分区的作法,也势必会导致“穷人区”的日益衰败、凋敝,因为低收入者不会长久低收入,收入高了就会搬出,而不同年代的低收入者各有不同,这就可能形成因“代际”影响的无人居住的“鬼楼、鬼街”,社区管理就会更加混乱。
在财富急遽增长的社会转型期,因收入差异而导致的居住区分割现象已越来越明显。如果财富分配的天平再次倾斜,那么社会的不稳定因素也会有所增强。把不同人群集聚在一起,不是简单的通过财富的量级人为的分层,而是通过企业、社会、包括政府在人文关怀等诸多方面的软环境,不断改善中低阶层人群的焦虑心结,缓和“人造阶层”的“对立感”。
“分”还是“不分”——这是个悖论式难题。有人拿美国曼哈顿等国际“富人区”来论证我们“贫富分区”的可行性,却避而不谈国际著名富人区的几个事实语境:首先是欧美发达国家的“富人区”往往经过了数百年的积淀,它是资本财富自然流动的结果,而我们转型期的“富人集中现象”究其本质只能说是改革进程中某些体制失衡的外倾表现。其次从“贫富分区”的动因来看,前者是基于情感心理认知上的自愿性隔离,后者是基于制度效率下的非自愿性隔离。在美国或者日本的富人区是开放的风景,穷人常带孩子去勉励其奋发向上,而我们所谓的“富人区”则庭院深锁保安众多,穷人则往往被远远隔离在大墙之外。最后,人们在鼓吹“贫富分区”如何合乎经济逻辑和发展规律的时候,别忘了眼下国外正在推行“城区更新计划”,这一计划的核心就是使不同社会层次掺杂、融合,不再人为地分割富人区和穷人区。可见,这种舶来的“贫富分区”论在国内还缺乏相应的现实基础,是行不通的。
“城市居住格局”不只是基于建筑学和物理学意义上的建筑分布,它实际上也是政府、房产商、市民三方互动的结果,一个城市的居住格局,某种意义上就是穷人和富人在居住权上的博弈。城市规划、住房建设,塑造的是一种凝固的社会架构。一旦这种构架人为地加剧其落差,两种文化和心理就会日益断裂, 因此,城市的发展,理应给穷人留一点自由呼吸的空间,而不应该将其彻底边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