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和地方国资房企理应专司保障房建设


    

中央和地方国资房企理应专司保障房建设 

 

■ 刘 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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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资委日前下发通知,要求16家以房地产为主业的中央企业积极参与地方保障房建设。这被媒体解读为相关部门对近期中央领导关于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重要指示的政策响应。

今年五一期间,胡锦涛主席和温家宝总理在视察天津和北京保障房建设工地时,再次强调,保障性住房建设是一项重大民生工程,也是一项重大民心工程,各级党委和政府务必高度重视,狠抓落实,“让房价回归到合理水平的决心是坚定不移的;让困难群体和中低收入家庭住得起房子、租得起房子的决心也是坚定不移的”。

随着房地产调控进入“相持阶段”,政府的决心早已不再停留于口头,而是真刀真枪地掀起了大规模的保障房建设浪潮。众所周知,房地产调控能否达到预期目的,关于在于政策是否具有足够的可信度。从博弈论技术层面分析,当前政府、开发商和公众之间的博弈是一个典型的完美信息博弈,作为参与者之一的公众将根据已观察到的经验证据来评价政府的下一步策略:大量保障房项目的迅速铺开,使得长期以来在“信政府”还是“信开发商”之间左右摇摆的部分公众终于有了清晰答案。假以时日,随着保障房的大量上市,必然会有更多的人选择“信政府”,这不能不说是政府公信力的一次胜利。

根据住建部公布的计划,2011年全国将新建城镇保障性住房1000万套,而今后五年更将达到3600万套。今年2月,住建部还代表国务院与各省区市签订了2011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目标责任书”,这意味着保障房建设不再玩虚的,而是切切实实成为了各地政府的政治任务和考核指标。以上海为例,目前上海已承诺了今后5年内新增各类保障性住房100万套,预计保障性住房占新建住房总面积的50%,套数占60%。

以上种种,充分体现了从中央到地方各级政府对于建设保障性住房的决心和信心。既然目标和路线图都有了,剩下的问题自然就是由谁来负责具体实现。

由于保障房售价与商品房相比相去甚远,房地产企业向来对保障房建设的积极性并不高。据统计,与商品房动辄三四成的暴利相比,保障房的平均利润空间只有4-6%,并且这还只是一个账面上的笼统均值。事实上,在几类保障房中,还分三六九等:限价房、动迁房和经济适用房资金回笼快,利润相对可观;而公租房、廉租房利润微薄,资金回笼期最高可达30-40年。因此,一旦被分配到后两种保障房任务,开发商常常抱怨“有苦说不出”。这也不难理解,毕竟人人皆有“挑肥拣瘦”之心。显然,这样的“苦差事”最终大部分要落到央企和国企头上。

但这又导致了另一个问题:目前无论是中央级房地产企业,还是地方国有房地产企业,心里其实都是把保障房建设看作“兼差”或“临时任务”,说到底,它们的主要心思仍放在商品房开发这一块。其结果很可能是,保障房建设在经历过最初的轰轰烈烈后,很快将面临后劲乏力的凋零局面。常言道,“一心不可二用”。无论是16家央企,还是五大上海本地国企,如果仅以“兼差”和“玩票”的心态来应付“上面”指派的任务,全国3600万套和上海100万套保障房能否如期完成,完成的质量如何,都要一一打上问号。

此外,单从利益冲突的角度看,人们也不免会有其他担心。比如,当央企和国企房地产企业们将商品房销售作为主要利润来源时,大规模兴建保障房带动房价整体下降显然是不符合其利益的。这是否会导致企业故意拖延工程、降低房屋质量等结果,外人不得而知。再比如,房地产企业在并非心甘情愿的状态下接受指派任务时,若趁机与政府讨价还价,换取廉价拿地和囤积土地等其他方面的“好处”,从长远来看,也将损害公众利益。

因此,我们建议:不妨“让市场的归市场,政治的归政治”。一方面,既然商品房开发和销售是纯粹的市场行为,那么,“国字号”理当退出,放弃与民争利,让更符合市场经济特征的民营开发商去相互竞争;另一方面,既然保障房建设是政治任务,那么,让具备公共属性的央企和国企来专司其职也完全合乎情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