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有多少“600万”尼姑藏在红尘中?


面对众多网友的质疑,不知是否会有佛教信徒站出来以“诋毁三宝者,盲聋喑哑报”的籍口为普照寺的释果证大师洗脱“炒房”的嫌疑。但按照成都市民宗局新闻发言人红晓先生的说法,“(普照寺的)这种做法不规范,违反了我们国家宗教管理方面的有关规定,已对相关人员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同时还给都江堰市民宗局下发了通知,要求他们迅速进行整改。有个情况是,房子的产权是寺庙的,所以要由个人改回寺庙。对整改的实际情况,我们局还会跟进,进行有效的指导。”明显欲扬先抑的公关手法,虽不能完全堵住网民的嘴,但也总算给这次事件定了性,有个明确的处理态度。
    寺院占有田产,从古至今都不是个新鲜的话题。在《水浒传》中,鲁智深所在的五台山寺在山下就有不少的物业,并出租给打铁的、卖酒的......以至于以贩酒为生的小二根本不敢把酒卖给这位嗜酒如命的花和尚,只因为方丈曾立下了这样的规矩。类似的案例无论从小说中,还是从现实社会中都能找到很多,但这些田产写着谁的名字,倒还真没有人做过统计,直到这位大师价值600万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被人传到网上,才引起了人们对这个问题的重新审视。
    遍观现在较为知名的名寺古刹,大多都是规模巍巍,僧人众多,没有一定的经济收入显然不足以生存。但是,当下社会的信众大多都是无事不登三宝殿,为了求得一份保佑和心安,对寺庙的供养和布施不遗余力,因此不用“小和尚出门去化斋,老和尚有交代”,大小和尚都只需要在寺庙里安心修行就可以了,再去花600万元购置房产,花数百万去购置豪车......就显得没什么必要。贪多无厌,欲求过多,只会让人迷失信心,有了我相,有了人相,有了众生相,如何还去证得真果呢?
    寺庙要豪华,庙用要节约。门面,门面,门面大了,信众才会信任。尽管真正的大师不一定住在庙里,但作为信众寄托心灵的地方,豪华一些并无太大的不妥。但是和尚是人们精神上的导师,如果太留恋物质享受,就很难有大的内心造诣。随便看看历代的高僧,哪一个不是素朴布衣,以步当车,追求本真,明心见性呢?真正的智慧是向心内求,外在的诱惑只能让人迷失,对凡人如此,对和尚亦如此,没有人能逃脱。
    对人要慈善,对己要苛责。之前曾经看到不少的案例,当公众批评某位“大德”有失道德的行为时,总会被一些人以“诋毁三宝遭报应”的说法进行诅咒。人无完人,其中当然也包括和尚,和尚精通佛理,难道就不会犯错误?犯了错误难道就不能讲,那还去修个什么佛呢?还谈什么慈悲为怀呢?佛法说到底也是对心灵的修炼,连“时时勤拂拭,勿使惹尘埃”都做不到,还何谈“本来无一物,何处惹尘埃”呢?真正的大师要对众生慈善,对自己苛责,犯了错误,更要经得起大家的拷问,如此,方显胸怀与智慧。
    好处给别人,坏处自己磨。我们知道,佛经记载行菩萨道的菩萨‘割肉喂鹰,舍身饲虎’之类的故事很多,在佛菩萨同体大悲心中,是不分人畜,一视同仁的。即使签房产证也要以寺庙的名义,而不会写上自己的大名。事情虽小,但却能看出不少问题。广州市国信联合律师事务所的陈默律师说,“(普照寺的)这种做法是违法的,起码是违规的。因为我国《物权法》规定,不动产登记在谁的名下,就是谁的。而且寺庙本身可以拥有不动产,没必要将自己的不动产登记在负责人的名下。如果它不是独立法人,它也有上级主管部门呀。”释果证大师可能原本的无心之举,却让人浮想联翩,这确实不是智者之举。
    做一天和尚撞一天钟,做一天企业服务一天社会。无论哪行哪业,在经营中都要抓住自己的关键,寺庙就是寺庙,企业就是企业,无论外界如何变化,内在的东西要永远的把握住,这次能确保不失己道,才能基业长青。
 
作者夏莉:中国策划协会秘书长,中国红十字江苏办主任,亚洲新闻人物江苏站站长,全国十大女策划师,国际品牌节形象大使。文章版权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