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5%的反对意见是块试金石



前几天,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通过中国人大网公布了自2011年4月25日16时至5月31日24时期间,社会公众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以下简称“草案”)的意见。意见显示,在公众最关心的个税起征点提高到3000元的问题上,只有15%的公众持赞同意见,另外85%的公众则表示反对--包括明确反对、要求修改或持其他意见。

这次个税法修正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由于事关国民切身利益,引起公众强烈反馈,在征求意见过程中,中国人大网共收到82707位网民提出的237684条意见,创有史以来人大单项立法征求意见数之最,超过以往20部法律草案总和,而在如此巨大的意见量之下,立法机关能够在短短半个月之内即整理完毕向社会公布结果,实在是难能可贵。而从其公布的公众对个税起征点的反馈来看,亦与之前媒体调查结果非常一致,其真实性也值得尊重。

公民参与立法活动并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是现代法治国家的题内应有之义,中国从1954年以来也一直在强调“开门立法”,但法律草案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成为常态也只是近年来的事情。在2008年以后,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法律草案,基本上每一部都曾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而之前的五十多年,却总共只有16部法律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这之间的变化,彰显的是中国立法理念的重大转变,也是中国民主政治的重大进步。同样的进步也体现在对征集来民意的处理上,这次个税法修正案延续了去年车船税立法公开征求意见时开创的对民意处理方法,向社会公开民意详情,而不是再仅仅供立法者内部参考。


需要指出的是,尽管“开门立法”常态化在形式上扩大了立法工作公民参与度、充分尊重了公民主体地位和民主权利,但由于一般征集来的民意比较分散,并且也没有实质性的法规及配套措施确保征求来的公民意见能够直接转变为法律,因此外界其实很难知晓在一部法律的最终出台中,民意究竟占了多大分量。而此次在个税法修正案征求意见过程中,民意对个税起征点这一特定内容几乎一边倒的反馈,却提供了一个很好的试金石。如果立法机关真正对民意中高达85%的反对意见足够重视,真正要使法律体现人民群众的意愿,要使公众对立法的参与变得真实有效,那么在未来出台的个税法中,不但一定要对草案进行修改,而且个税3000元的起征点这一特定内容也必须修改。

按全国人大公布的数据,在本次征求意见过程中,中国人大网共收到82707位网民提出的237684条意见,媒体形容为“民意汹涌”,这其中当然有个税法修改与普通人利益攸关更容易引起关注的因素在内,但互联网的勃兴为民众参与立法提供了极大方便也是不争的事实。在公众对立法的参与中有一条很重要的便民原则,既立法机关应为公众参与立法提供各种条件,条件越方便,则公众表达意见的欲望越强烈,通过互联网表达意见,成本低而效率高,所以短期内既汇集近24万条民意,与之相比较,意见征集中收到群众来信则只有181封。

当然,鉴于中国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的现实,虽然中国已有近5亿网民,但却网上征集来的主流意见却未必一定等同于全体人民的主要意见,网民城乡分布存在不平衡,发达地区与落后地区分布不平衡,网民年龄分布也不平衡,这些都是要在实际立法过程中需要考虑到的因素,除了通过互联网征集民意之外,立法者还应采取多种方法,以公平保障公民的立法参与权及利益表达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