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滩水电的电价情况


 

 

 

二滩水电的电价情况如下:

1、二滩水电向四川电网送电的上网电价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华中电网电价的通知》(发改价格[2006]1233号)执行。该文件规定,二滩水电作为四川电网统一调度的电厂,自2006630日起执行0.278/千瓦时(含税)的上网电价。此外,二滩水电在四川地区上网电价执行丰枯、峰谷电价,受丰枯季节、峰谷时段划分影响,电价水平在基准电价上下有所波动。根据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国家计委关于颁布〈四川省电网丰枯、峰谷电价暂行规定〉的通知》(计价格[1998]1802号),对于装机容量在2,000千瓦及以上水电厂的上网电量,丰水期、枯水期电价分别在基准电价基础上下浮25%、上浮50%,平水期按基准电价执行;低谷电价、高峰电价分别在基准电价基础上下浮50%、上浮33.5%,平段电价按基准电价执行。基准电价为按物价管理部门批准的上网电价(不含增值税)。

2、二滩水电向重庆电网送电的上网电价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提高华中电网电价的通知》(发改价格[2008]1681号)执行。该文件规定,自200871日起,二滩水电向重庆电网送电的上网电价由0.268/千瓦时(含税)调整为0.278/千瓦时(含税)。二滩水电在重庆地区执行固定电价,不受丰枯季节、峰谷时段划分影响。

3、二滩水电直供攀枝花高耗能企业的电量售价依照国家经贸委、四川省人民政府等文件精神和二滩水电与攀枝花高耗能企业、四川省电力公司签订的供、送、用电合同执行,即合同电价为0.20/千瓦时(含税),四川省电力公司收取0.05/千瓦时(含税)的过网费,二滩水电收取0.15/千瓦时(含税)的上网电价。

2011620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整顿规范电价秩序的通知》(发改价检[2011]1311号)指出:“停止执行《国家计委关于利用二滩水电站富余电量直供高耗能企业用电问题的批复》(计基础[1999]1138号)等文件关于四川省攀枝花钒钛产业园区和川投电冶(黄磷厂)向发电企业直接购电,以及供电价格由供需双方直接协商确定的规定。攀枝花钒钛产业园区和川投电冶(黄磷厂)用电价格调整方案由四川省发展改革委报我委。”

目前这一块电价尚未确定,估计不会低于目前的其他地区上网电价。

4、二滩水电向其他客户的售电价格按照相关文件规定或合同约定执行。整体而言,二滩水电目前电价水平尚低于四川省水电标杆电价0.288 /千瓦时(含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