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额贷款公司须防三大风险
来源:金算盘小额贷款业务管理系统。
近日媒体报道,2011年5月12日,孟加拉国格莱珉银行行长穆罕默德·尤努斯被迫辞职,他开创和发展了“小额贷款”的服务,专门提供给因贫穷而无法获得传统银行贷款的创业者。他也是孟加拉乡村银行(Grameen Bank,也译作格莱珉银行)的创建人。2006年,“为表彰他们从社会底层推动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努力”,他与孟加拉乡村银行共同获得诺贝尔和平奖。被誉为“穷人的银行家”的小额信贷之父黯然出局、拉下神坛引人深思。
穆罕默德·尤努斯把格莱珉银行变成一家“穷人所有、服务穷人”的银行,有报道称,孟加拉总理哈西娜曾公开诋毁尤努斯的工作,指他把乡村银行当成是“个人财产”,并指责小额信贷业“从穷人身上吸血”。以哈西娜为代表的政府指责高额利息使小额信贷已因高昂的利息沦为“穷人的陷阱”,并规定从今年7月开始,小额贷款利率不得超过27%;小额贷款机构允许收取的最高费用受到限制;小额贷款机构要给予借款人15天的偿还宽限期。从印度小额贷款危机到今天尤努斯的遭遇,可能意味着小额贷款低潮期的到来。分析人士称,几乎“零门槛”的小额信贷向传统银行信贷挑战,为穷无立锥之地者提供金融帮助,也促进了自身的快速发展,在全世界范围内改善了贫困状况,但这也势必引起政客们的不安。
印度安德拉邦政府以小额贷款利率过高引发相关借贷者自杀等不良事件等为由,宣布将强制取缔泛滥的信贷行为,并敦促借款人不要及时归还自己的贷款。政府干预直接导致一大批原本资金充裕、准备按时还款的借款人纷纷选择停止还贷,致使许多小额贷款公司资金链断裂,从而引发了一场波及印度全国的“金融危机”。印度小额贷款出现大危机和额信贷之父穆罕默德·尤努斯黯然出局实际上在提示我们:小额贷款公司运作实际上存在风险!
又据《第一财经日报》报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此前发布的数据,截至一季度末,全国共有小额贷款公司3027家,去年末为2614家;贷款余额2408亿元,去年末为1975亿元,对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现状的确有一定作用,所以有市场和长远生命力。但目前多数小额贷款公司存在着各种问题,比如与政府要求的效果有差异,经营效益与原来的乐观预期存在差异。此外,由于税收重和银行融资杠杆都受到很大限制,仅靠较高的贷款利率做短期业务,很难维持行业可持续性、较高盈利的发展。整体来说,行业的股本回报率较低。
一是角色定位带来的风险。小额贷款公司非金融机构,“做金融之事,不享金融之权利”,微型金融的核心是小额信贷,其实不光是小额信贷,不仅包括信贷,还包括储蓄、会费、保险、还有各种其他的服务都加在一起才可以叫做微型金融。银监会的《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提到,小额贷款公司是由自然人、企业法人与其他社会组织投资设立,不吸收公众存款,经营小额贷款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小额贷款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以全部财产对其债务承担民事责任。小额贷款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以其认缴的出资额或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小额贷款公司应执行国家金融方针和政策,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开展业务,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担风险,其合法的经营活动受法律保护,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干涉。
小贷公司是当前民营资本进入金融领域的重要途径,而且是门槛最低的方式之一。然而,用以规范小贷公司发展的法律制度千呼万唤难出台,由此引发的监管主体问题日益突出。无论从名称还是业务角度而言,小贷公司都是不折不扣的金融机构。令人尴尬的是,由于无法取得金融许可证,小贷公司在法律上并不算金融机构,因而不受银监会监管。目前,充当监管主体的为各地金融办(金融工作局),但在实际操作中又不得不遵照央行与银监会各类规定,这使得监管乏力,严重制约了行业发展。
业界提出政策建议,在风险可控的范围内,为了刺激民间投资,应鼓励小额贷款公司从企业转为金融机构,从而享受金融机构的政策扶持。小额贷款公司转为村镇银行预计还待时日,角色定位不明,使小额贷款公司做投资、融资、担保、金融中介业务会带来政策、经营风险。《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还规定,小额贷款公司转制村镇银行,必须由已确定符合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拟作为主发起人。其难点一是发起银行难找,二是转制之时,银行将通过增资扩股或者股权购买的方式成为村镇银行的第一大股东,现有股东难以接受的。
二是小额贷款公司只能开展贷款业务,不能吸储,要解决融资瓶颈,又要防范非法融资的风险。
银监会和央行发布《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文中称,小额贷款公司的主要资金来源为股东缴纳的资本金、捐赠资金,以及来自不超过两个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融入资金。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小额贷款公司从银行业金融机构获得融入资金的余额,不得超过资本净额的50%。小额贷款公司资金短缺的根本原因是其没有真正进入金融市场,不具备进入拆借市场、票据市场的资格。因此,当上述三种资金放贷完毕,后续资金的缺乏,成为小额贷款公司面临的严峻考验,目前的小贷公司普遍存在资金规模小,发展壮大难的问题,可持续经营受到挑战。
只能开展贷款业务,不能吸储,印度商业化的小贷机构只能依靠资本市场等融资,融资成本较高。而在中国,小贷公司因融资困难的问题导致的后续资金不足情况更为严重,这一方面是因为中国尚没有小贷公司上市融资的先例,另一方面是缺乏能够从其他金融机构得到较大规模批发贷款的机制。
小贷公司依靠自身积累,不断开发内源融资拓展业务;鼓励各类社会资本投资组建小贷公司投资和批发贷款基金、小贷公司融资担保基金,或是鼓励现有的担保公司给小贷公司担保,向商行融资;政府组建政策性的小贷公司投资和批发贷款基金、小贷公司融资担保基金;鼓励商行向小贷公司提供批发贷款;完善村镇银行准入制度安排,给予小贷公司转型村镇银行的通道,开辟小贷公司债券融资、股票融资的渠道,或者是探索小贷公司参与中小企业集合债发行的渠道。
三是小额贷款公司最重要的经营市场风险。
中小企业面临创业难、融资难、发展难。现在银行都非常重视中小企业贷款,若银行将此业务真正做起来,那么优质的中小企业客户将集中到银行,小额贷款公司只能面对劣质的中小企业。小额信贷的服务对象属于金融市场中最低端的客户群体,传统银行业以抵押担保为防范和控制风险的基本手段,而这是低端客户难以满足的条件。由于小额贷款行业“做金融之事,不享金融之权利”,非抵押担保,依靠对人的能力和信用的评价,依靠财产以外的社会资源,依靠大样板的优良客户群克服个别的贷款损失。
90%以上的小贷公司根本没有相应的风险控制系统。在小企业贷款风险控制是关键,微型企业贷款无抵押、无担保,在中国信贷环境下恰好风险特别大,小贷企业应对风险的“法宝”不外有三个:分散投资、抵押物和高息。在中国西部地区,人品、产品、抵押品在执行过程中稍有不慎会风险,有的不能及时还贷,有的占用资金时间成本,有的人品坏让你放贷者颗粒无收。
金融市场比较活跃、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比较好的深圳,截至2010年底,深圳拥有中小企业,超过32万家,数量占企业总数90%以上,7成中小企业,有融资需求。一边是繁琐手续和申请门槛,另一边是简单快速放款的“高利贷”。银行、小额贷款公司、地下钱庄、担保公司群雄逐鹿,激烈搏杀,让现有的小额信贷市场游走在灰色与阳光之间。除去地下钱庄、担保公司这些不具备放贷资质的灰色企业,深圳市政府批准成立的39家小额贷款公司,则成为了规范、净化民间借贷市场的正规军团。企业贷款需求有“短、小、频、急”等特点,而小额贷款公司“免担保免抵押,最快半天放款,利息优惠……”弥补信用状况不明的人群和中心企业这个空白。深圳小额贷款公司数量并不多,但贷款规模则在全国名列前茅,有的公司单笔上亿的贷款都做,实力之雄厚,小额信贷公司贷款服务品种大多包括经营贷、创业贷、工薪贷、楼宇贷等多个领域。在银根紧缩的市场大环境下,由于自有资金的限制,部分小额贷款公司贷款门槛提高,对抵押品、现金流和固定资产的标准开始水涨船高。但由于管理运营方面良莠不齐,压缩地下钱庄等违法违规组织的高利贷或欺诈,防范金融风险任重道远。
虽然有央行计划取消对小额贷款公司贷款利率上限的规定,同时使现有一些非银行私营贷款机构合法化。按照央行现行规定,小额贷款公司贷款利率上限为基准利率的4倍。但有业界提出,小额贷款公司干的是金融机构的事情,但不享受金融机构的权利,同样做农村金融、商业银行会得到包括减免营业税等支持,小贷公司往往无缘;同样做的是中小企业贷款,资金成本较低的商业银行还享有各种金融优惠政策,小贷公司却得不到。
小额贷款公司是中国金融体制改革的一项创新,发展需要探索、完善,政策风险、金融风险、市场风险需要防范于未然。
蔡律 2011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