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一下台湾社会转型期领导人的专业背景是件很有意思的事——这或许可以为我们的改革开放提供某种思路。
台湾转型最大的标志是民进党上台,成为执政党。那么,这些人都是什么背景呢?其实,他们大都市1979年“《美丽岛》事件的”主角。事件发生后,聚集在《美丽岛》杂志周围的党外运动核心人物几乎被一网打尽。在此关头,一些律师主动出面为他们做辩护律师,最后组成一个15人的律师团,分别为江鹏坚、郑庆隆、张政雄、郑胜助、吕传胜、尤清、郑冠礼、高瑞铮、郭吉仁、张火源、谢长廷、陈水扁、张俊雄、苏贞昌、李胜雄,每名被告有两名律师协助辩护。美丽岛事件中的主要被告群中的一部份人在民进党执政后,成为党内有相当影响力的领导人,如吕秀莲与陈水扁搭配当选台湾当局首位女性“副总统”,姚嘉文担任“考试院院长”,林义雄为前民进党主席,张俊宏为民进党代理主席、陈菊曾担任“劳委会主委”,并于2006年在历经投票前一夜的黄俊英贿选事件,以及选后的选举诉讼后,当选高雄市长。美丽岛辩护律师方面,当年黄信介的辩护律师之一陈水扁,因台北市长任内政绩斐然,获得绝大部分市民的肯定,且长期经营民进党内人数最多的派系正义连线,民进党为求执政,修改党章图利,陈水扁于是于三强鼎立的大选中,以百分之39的选票成为台湾当局领导人;谢长廷也曾担任民进党主席、高雄市长和“行政院长”;苏贞昌曾任台北县长、“总统府”秘书长、民进党主席及“行政院长”;张俊雄则以高度配合层峰意志的任事态度,两次组阁担任“行政院院长”、民进党秘书长、民进党不分区“立法委员”。更有意思的是:后来将陈水扁送进监牢的马英九,也是学法律出身——马英九是哈佛大学法学博士!
事实上,早在19世纪30年代,法国学者托克维尔就注意到,律师在美国政治精英中广泛存在,而现在这一趋势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明显。奥巴马在1988至1991年间就读于哈佛大学法学院,他的许多内阁成员都拥有法律教育背景:国务卿希拉里曾就读于耶鲁法学院(1969至1973年);司法部长埃里克·霍尔德曾就读于哥伦比亚法学院(1973至1976年);副总统乔·拜登曾就读于雪城大学法学院(1965至1968年);中情局局长里昂·帕曾就读于圣克拉拉大学法学院(1960至1963年)。此外,在美国国会中,一半以上的参议员有法律从业经验。
为什么领导人需要法学背景?这道理也很简单:因为法律和政治都面临着同样的问题:如何建立一个公正的社会;如何在自由和安全之间进行平衡等等。律师需要具备整理证据、说服陪审团、掌控全局的能力,而这也正是政治舞台所需要的。而且,政坛人物相似的背景更容易产生共鸣。
反观我们,建国后国家领导人没有一个是学法律出身,因而践踏法律,推行党治人治的事层出不穷。不妨聊举几例:从1958年6月23日至8月20日,召开了第四届全国司法工作会议,重点是揭发批判“司法部党组所犯的严重错误”,把司法部党组全体成员6人及正司级党员干部3人共9人打成“反党集团”。最后形成的会议文件认为:“司法战线近几年曾犯过违反党的方针的严重的原则性错误,主要是右倾的错误,而思想受资产阶级法律观点的影响是一个很重要的原因。”会议认为,“主张审判独立就是反对党的领导,是以法抗党,是资产阶级旧法观点借尸还魂。” 会议结束后,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向中央报送的《关于第四届全国司法工作会议的情况报告》中,特别强调:“人民法院必须绝对服从党的领导,成为党的驯服工具。……法院工作服从党的领导,不仅要坚决服从党中央的领导,而且要坚决服从地方党委的领导;不仅要坚决服从党的方针、政策的领导,而且要坚决服从党对审判具体案件以及其他一切方面的指示和监督。” 公然把党凌驾与法律之上!
正是在这样一些观念的指引下,加上一系列潜规则的运行,在反右派运动中把各级法院和检察院的大批同志打成“右派”,开除党籍、撤职降级和给予各种处分,有些被送去劳改、劳教,便是顺理成章之事,以致把整个司法部党组打成“反党集团”也尽在情理之中。正是在这种“以党治国”的体制下,到了“文化大革命”中,领袖一声令下,当年主持政法工作的彭真、罗瑞卿以及高层领导人刘少奇、邓小平,一个接一个地被打倒也就毫不足奇了。到了此时此刻,刘少奇拿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对围攻他的造反派说:“我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你们不能这样对待我!”但是,打倒刘邓彭罗难道不是“党的决定”?
又比如,1955年12月2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补办由人民检察院审查批捕人犯法律手续的指示》,其中指出:“近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的报告,在今年以来各地逮捕起来的反革命分子和其他各种犯罪分子中,约有十一万多人(二十六个省市不完全统计)未履行由人民检察院审批逮捕的法律手续,个别地方未经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而逮捕起来的人犯占全年已逮捕起来的人犯总数的百分之三十。这是不符合宪法和法律的规定的。这种情况应引起各级党委充分重视,并迅速加以纠正和改变。为此,中央决定:凡自1955年1月份起由公安机关逮捕起来的人犯未履行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的法律手续的,应一律补办批准逮捕的法律手续。” 在执政党领导人看来,所谓“依法办事”不过就是办一个法律手续而已。在逮捕的时候未经检察院批准,事后补办一个手续就是合法的了。所谓“程序意识”之类的观念,在他们脑子里是不存在的。如此一来,宪法和法律就纯粹变成了一种摆设,甚至成为掩盖“以党治国”的挡箭牌。
历史教训值得吸取。在今天建设法治国家的进程中,我们需要一大批具有法学背景和法律人思维的官员进入领导层,因为今天的治国,不仅仅是要发展经济,而且要有公正的执法、司法环境,要让每一个人能在公平、公正的环境中和谐发展,而且发展市场经济本身就要有公正与秩序。因此,我们不仅需要有经济学历的高层领导人,更要有法学学历的高层领导人,从国家法治建设和长治久安的高度来制定决策、约束权力和保障公民的权利,推进法治与宪政的发展。今天,我们可喜地看到,一批又一批的法学背景的官员出现在部委、省级政府、党委领导人位置上,正表明国家重视有法学学历的高层领导人的培养,重视以法学人才来推进法治建设,它也昭示着今后国家更多的政策与决策的出台,将更有法治的含量,将使各项政策、决策实施更能经受历史的检验。法学教育背景的人担当领导人特别是高层领导人,最大的好处在于,这些人懂得制度的重要性,而在中国当前向“法治国”迈进的过程中,如何建立和完善制度,恰恰是最重要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