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是“六五”普法宣传20周年了。今天上午,药家鑫被执行死刑。大案的帷幕终于落下,社会对几条性命的幻灭自然不胜唏嘘,但药家鑫生命个体发展到如今的过程,无疑更值得回味。
药家鑫犯故意杀人罪不可赦,从这个角度来说,药家鑫被判死刑算咎由自取,不值得任何人心生怜惜,这是对生命价值给予平等和尊重的必然要求。但是,不可否认的事实在于,药家鑫并非天生就是杀人犯,在犯罪之前作为一名大学研究生,如果没有这起事故的发生,或许他会是一如继往的社会良民。一场本来平常不过的交通肇事,却发展为一场故意杀人案件,这无论如何都值得社会深思。
如果简单地归因于药家鑫法制观念淡漠,恐怕也难以服众。国家“六五”普法推行了20年,普罗大众法制意识的提升,社会有目共睹。药家鑫作为一名高知,其法制水平怎么也当在社会平均水平之上。杀人致死是重大犯罪这样简单的道理,他不可能不懂。而联系到社会上近年来广泛热议的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以及由此引发的“摘伤不如撞死”的心理暗流,不能不说跟这起案件存在直接的关联。
透过药家鑫案,社会还清晰地看到此前社会上不时曝出的相关案件,诸如高档轿车撞人后反复辗压受害人等等,此类案件的不时发生,正可谓是“撞伤不如撞死”的现实上演。而造成这种后果的心理,其实远比道路上随时可能发生的交通案件更令人不安,这已经成为影响社会和谐的一把刀子,理应引起法律界尤其是国家相关部门的重视。
面对现今所出现的种种尴尬,不能不重新回到交通安全法规上面。一部好法,虽然不可能让所有人满意,但必须起到应有的约束作用和引导人们向善的功效,绝对不是逼迫肇事者滑向杀人犯罪的深渊。正如全国人大委员长吴邦国所说:“我们已经取得的发展成就离不开法制的保障,奋力开创更加美好的未来也离不开法制的保障。”而当前,普通的交通事故案件却极可能向故意杀人案发展,交通肇事者滑向更大黑恶的深渊,受害人也由简单的交通事故而面临更多的故意伤害威胁,这对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产生明显消极影响,这恐怕决非制定交通安全法规的初衷,更不是社会的期望。
在药家鑫案庭审过程中,药家鑫的某些同学在接受采访时称,如果自己遇到药家鑫一样的案件,也会像药家鑫一样作为,这样的话听来,实在齿冷,更令人后背生凉。
在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建成的基础上,更加注重法律的修改完善,在某种程度上比制定新法显得更加迫切。今年全国两会上,吴邦国委员长作报告时指出,坚持以人为本、立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的一条宝贵经验。如何秉持这种经验,让交通安全法真正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遏制恶意犯罪的发生,是社会的共同期待。
只有有了这样的好法,普法也才能起到应有的作用,引导人们知法守法。(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