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走访了很多大型的国有企业,感受非常深刻的是现在一些企业为了规避劳务派遣,基本都采用的是项目承包给劳务派遣公司。通俗的就是由劳务派遣公司派人到用工单位干活,由用工单位提供场地和设备,管理人员也是用工单位的。初一看这跟劳务派遣的表现形式不一样,其实实质就是变相的劳务派遣。但是,用工单位与用人单位签订的是劳务承包合同,在合同中约定的比如是按照每个零件是多少钱,并且里面包括多少风险准备金。这样用工单位就认为一切所谓的以后劳动争议跟自己没有任何争议。其实不然,劳务派遣公司是否能承接这个劳务外包的项目首先还要看该公司的营业范围内是否有用工单位的经营范围。同时,劳务派遣公司派遣的这些员工如果是跟劳务派遣公司签订的是劳务派遣合同就不合法。这样可能就对用工单位的管理造成不必要的麻烦。按法律规定,劳务派遣公司是承包合同,也就是说这些员工就是劳务派遣公司的正式员工。因此,在经济补偿金、高温费、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上都会存在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