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实战训练研究》2011第三期【卷首语】
从本·拉登被击毙说开去
5月1日凌晨,自美国9.11恐怖袭击事件之后,被美国追击、逃亡长达10年之久的恐怖大亨本·拉登,被美军海豹突击队第六分队击毙于巴基斯坦的秘密寓所。5月2日,美国有线电视新闻网播出画面,显示了本·拉登被击毙时其藏身住所内部情况。该处住所位于巴基斯坦伊斯兰堡附近的阿伯塔巴德市。
自上世纪40年代末,首次中东战争爆发以来,中东阿拉伯世界就处于地缘局势动荡的漩涡,以美国为代表的西方利益集团,为了自身的战略利益、政治利益和石油经济利益,不断渗透扩张着自己的势力。他们不惜代价,以拉拢、分化、分裂、意识渗透和武装侵略等手段,不断肢解着阿拉伯世界的主权意识和人文价值(据传早年的拉登也曾得到过美国的支持),从而更加剧了伊斯兰世界与西方基督主义两种文化价值与宗教意识的激烈碰撞和冲突,最终导致中东阿拉伯世界不断分化、分裂,区域动荡不宁和战火延烧的格局,美国为首的西方利益集团则加速掠夺中东石油资源。
中东阿拉伯世界的人民生活在美国霸权的阴影之下。而与此同时,拉登利用自己的实力,实施恐怖主义。在双方的较量与冲突中,拉登采取了极端的“超限战策略”,即:针对西方的反人类、反人道自杀式“恐怖袭击”。“911”事件让世界震惊和警醒。由于美国霸权的不断渗透,中东两种宗教意识和人文价值冲突在阿拉伯世界已根深蒂固,且将长期存在。在美国民众彻夜欢庆“拉登之死”的消息之际,人们是否也应该冷静地反省一下,“拉登模式”的背后,是否仍潜藏着美国价值的绞杀利器。
有资料显示,本·拉登是在手无寸铁且已被俘的情况下遭击毙的。这就引发了一些对击毙正当性的质疑。山姆大叔历来奉行的就是双重标准,且从不理会国际舆论,对这种质疑可以充耳不闻。然而,作为中国警察,则千万不能忘了击毙嫌犯的必要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规定了警察可以使用武器的15种情形。警务执法惯例是,遇到15种情形之一,警察必须在经口头警告无效后才能鸣枪警告,鸣枪警告无效后,才能真正向人射击,并且不强调“击毙”。《条例》第四条规定:“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应当以制止违法犯罪行为,尽量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为原则。”这就是说,开枪射击只是手段,其目的在于制止违法犯罪行为。由此可见,人民警察使用武器是一个武力逐步升级的过程,是最后的选择,必须同时符合以下四个要件:一要判明有严重暴力犯罪行为发生,这里的“暴力犯罪”,是指行凶、杀人、实施恐怖活动等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犯罪;二要情况紧急,这里的“情况紧急”是指不使用武器将会导致更为严重的危害后果,如致他人死亡;三是一般情况下须经警告无效,特殊情况例外;四是使用武器应当以制止犯罪行为为限度,尽量不造成对方的伤亡。
美军海豹突击队击毙本·拉登当然另当别论,对上述之言山姆大叔肯定也不爱听,但希望中国的警察兄弟们能谨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