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哲学到经济学》——质问汪丁丁


  汪丁丁在新近发表的《从哲学到经济学》一文中写道:

  根据休谟的观察,人类基于同情心而普遍地具有两种“元情感”,其一是对他人快乐感的同情——称为“仁慈”,其二是对他人痛苦感的同情——称为“正义”。休谟的观察,得到2003年以来脑科学观测报告的普遍认可。在我的“行为经济学”课堂上,这是核心内容之一。

    同情(我们继续探讨休谟的见解),普遍见于包括人类在内的社会性哺乳动物,可称为一种“心理能力”,它是社会性哺乳动物个体的群性表现。

  钱穆指出,人而为人,因其兼有个性与群性。今天,多数人承认,个性是创造的源头,群性是合作的源头。奈特指出,一个群体最终能够达到何种文明水平,端赖于这群体里的人民在多大程度上能够包容他们之间的个性差异并仍可维系他们之间的合作。。。。

    在我佩服的芝加哥学派经济学家当中,奈特最让我佩服,因为他显著地比其余的芝加哥学派经济学家更深刻。不难相信,历史上必定出现过一些包容了巨大个性差异的群体,却因个性差异巨大而毁灭了合作秩序,于是群体消亡。另一方面,历史上也必定出现过一些特别讲究合作的群体,却因不能容忍个性差异而丧失了创造性,从而在生存竞争的压力下归于消亡。牛顿曾困苦万分,因为他所信的教派被当时的国王宣布为异端。洛克爱才,尤爱牛顿,有感于此,写出不朽的政治学信札《论宗教宽容》。洛克的思想,是现代社会“宽容”学说的基础。若无足够宽容,何来个体自由? 。。。。 

    对经济学家而言,这类自由首先是个体的。虽然,我提醒读者不要忘记爱因斯坦的话,自由是整体性质。这俨然就是说给当代中国人听的,可谓“振聋发聩”,又可谓“空谷足音”。

    按照汪丁丁的说法,一个群体里的人民应当给予自由足够的宽容。若无足够宽容,何来个体自由?诚如奈特指出,一个群体最终能够达到何种文明水平,端赖于这群体里的人民在多大程度上能够包容他们之间的个性差异并仍可维系他们之间的合作。

    说到宽容,汪丁丁谈到与之相关的两种情况:一方面,包容了巨大个性差异的群体,却因个性差异巨大而毁灭了合作秩序,于是群体消亡。另一方面,历史上也必定出现过一些特别讲究合作的群体,却因不能容忍个性差异而丧失了创造性,从而在生存竞争的压力下归于消亡。 

    这里就出现一个远比“ 自由是整体性质”更加殷实的发展性命题:“个性是创造的源头”——那么,个性该怎样创造,宽容如何导致个性创造?“群性是合作的源头”——那么,群性因何产生合作,群性合作是无条件的吗? 

    足见,汪丁丁并未从经济学的角度给予更富建设性的深层讨论,而是依旧回复到个人思维理性直观推断的哲学浅层。因此,汪丁丁只是走完一半的路程——从哲学到经济学。而另一半——从经济学复又回归引导社会发展进程的哲学,他还根本未能触及。 

    即便如此,从哲学到经济学,也不是通过深刻思考就能彼此相通。从根本上说,从哲学到经济学所面对的——是这样一类关涉社会发展实际进程的问题:亦即如何把人的存在关系、发展关系,确立在与市场经济的运行模式相适合的行为约定之中

    然而,当着我们从这个视角反观汪丁丁,只是借用西方经济学原理中的基本理念,推导出他所推崇的政治自由观。这种从哲学到经济学的路数,仅仅是借用一种理性回归到另一种理性。这种急功近利、为我所用的做法,注定了他哲学视野上的短视。

    我们看世界、想问题、说哲学,最好不要泛泛而论——植根经济学原理之表层。而是端赖于追究更具社会学意味的发展命题处在市场化运作中的类群个体社会集群该如何创造怎样合作方能达致宽容?如果对这类实际问题缺少追问、不去探求,又该如何厘定‘宽容’、说清‘自由是整体性质’呢?

    至于休谟所说:“心理能力”,和汪丁丁在其“行为经济学”课堂中作为核心内容倍加推崇的“元情感”,不过是人的存在关系和发展关系在经济生活中占据社会主导地位后,方才具有的社会心理能力和情感

    就是说,它需要一个必要前提:“这群体里的人民”,必须是参与全球经济生活、投身市场化运作的类群个体与社会集群。如果他们的行为理性依然徘徊在这种实践文化之外,甚至与实施这种经济行为的社会主体活动无关,这种‘心理能力’和‘元情感’还会支撑多久呢?!

    一位网友说得好:“政治”说得是“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经济”说得是“人与物”之间的社会关系。因此,欲把自由的整体性理念,贯穿在经济学乃至经济行为之中,两种社会关系就必须有交集。“从哲学到经济学”,就是要寻找这个交集,否则这个主题便不足以成立。

    那么如何在当下社会的政治学和经济学中寻找交集呢?从哲学层面来看,就要把人与人的关系,作为一种可能的社会现实约定在人与物的社会主体性的相互关系之中。否则,无论多么‘讲究合作的群体’都无法自动成为包容个性差异的群体,更不要说在全球经济生活中能够充分展示内在文化禀赋、驾驭自身历史命运的群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