唯云南高院“不乱杀”?


                   
  
   2009年5月16日,云南巧家县村民李昌奎奸杀19岁少女后摔死其3岁的弟弟,于2010年被一审判处死刑。2011年3月4日云南省高院终审判处李昌奎死缓。该案经媒体报道后引起舆论强烈关注,众多民众认为李昌奎罪大恶极,当判死刑。7月16日,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向李昌奎案件被害人家属送达了作出的再审决定书,对该案决定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再审,目前该案正式开始进入了再审程序。 

   然而“李昌奎案”进入再审之际,又一起陈年案件浮出。2008年6月18日19时许,30岁的云南昭通籍男子赛锐,与21岁的女友吴倩在昭阳一咖啡厅内因感情问题发生争执。赛锐拿出事先准备好的一把刀刺杀吴倩27刀,致使吴倩失血性休克死亡。作案后,赛锐逃离现场。2 009年5月,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赛锐死刑。2010年5月24日,云南省高院改判为死缓。

  两起性质极为恶劣的刑事案件,一审法院(不同地的两个中院)判处死刑,在二审中云南高院却两次改为死缓。同为法院法官,难道就云南省高院法官懂得自首减轻情节,难道就云南省高院领会了最高法的不乱杀之精神?

  云南两起死刑改死缓案,让地下有知的药家鑫感叹自己生错了地方,若生在云南,怎么能走上断头台?药家鑫案比云南两起刑事案件性质不恶劣些,药家鑫是在担心受害人记车牌后续赔偿比较大的情况下捅了被害人八刀,这种情况被某人形容为激情杀人。再看李昌奎,是蓄意杀人,奸杀少女后还不过其3岁的弟弟,性质是何等恶劣。赛锐因与女友感情纠葛,用事先准备的刀刺杀女友27刀,说明也是蓄意杀人的,而且其性质也是甚于药家鑫的。

  若说自首、赔偿,网载,李昌奎是在走途无奈的情况下自首的,网络未载赛锐的自首情节,而药家鑫是在父亲的带领下主动去自首的,而且非常悔过。关于赔偿,李也只是在被逼之下,赔偿了丧葬费,赛锐赔偿网络上未讲明,而药家鑫家可是明确表示愿意赔偿20万元的。再说,死刑复核权最高法也收回,最高法复核药家鑫死刑,说明法院判决是正确的,并不存在乱杀之意,否则最高法能复核死刑吗?

  云南高院若以两起刑事案件因感情纠纷而起,不具有社会危害性为由改判死缓,那就对不住药家鑫了,更对不住许迈永了。药家鑫因交通肇事引发了性质恶劣的刑事案件,事后药家鑫非常后悔,相信药家鑫不死,也不会再犯杀人之罪,也就是不具有社会危害性了,药家鑫不是一样被判决死刑了,为何云南两起性质恶劣的案件可以改判死缓?浙江杭州市原副市长许迈永在经济犯罪后有立功表现,主动交待了不被案件组所掌握的情况,将贪腐的钱财如数上缴,提供了一些有利用价值的反腐线索,而且他这种经济犯罪之人不具有社会危害性,还不是被宁波中院判处死刑?为何有杀人情节的,具有一定社会危害性的两起杀人犯却可以得到云南高院的死缓改判?难道仅因地域之别吗?

  云南高院独领最高法“不乱杀”之意,怎么服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