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1号文已受理未批筹情形过渡性操作的几个问题
中国银监会81号文件第5条讲过渡性措施,包括两种情形:“已批筹”和“已受理未批筹”。其中后一种情形如何进行操作尤为重要和关键。粗略分析,至少以下几个问题必须认真对待,以避免不必要的矛盾和冲突。
一是应进一步明确主发起银行核准事项“谁报”和“报给谁”。文件说“银监局要将其主发起银行报送银监会”,似乎明确,实际含糊。是由主发起银行所在地的省银监局报,还是由村镇银行拟设地的省银监局报,不清晰。银监会是由监管发起银行的部门接收,还是由监管村镇银行的部门接收,也不清晰。从道理上讲,似乎两个路径都行,但在衔接效率上有大的差异。总体上讲由市场之手推动的比由政府之手推动的更有效率。同时也应当考虑,怎样的路径设计更有利于全国一盘棋,避免山头主义。
二是应妥善把握审查核准的条件和标准。已受理的当中毫无疑问有相当一部分是不符合新的规模化、批量化组建条件的,但它是按照银监会政策一步一步走过来的,轻易否掉不合适,也会有大的震荡,甚至可能发生一些灾难性的后果。对此尤为重要的是应避免官僚主义作派,那些高高在上闭门造车的老爷们,很少听到市场的声音。文件说“对符合规模化、批量化组建村镇银行条件的,银监会将予以积极支持”,并没有说对其他的不支持。只要能满足持续审慎监管要求的,均应予以支持,至少是有条件的支持。当然那些风控恶化、恶意违规甚至发生案件的要首先排除掉。
三是对何谓“受理”的把握。各省在操作中情况差异很大。有的收到申请文件或资料即传阅流转,视为已受理;有的先审核重要内容,进行必要补正后重新打申请文件,视为已受理;还有的左审右审,左补正右补正,直到要拿初审意见了,才视为已受理。受理的标志也不同,有的省还要出受理通知书,而受理者一般又不被告知,糊里糊涂就掉进了陷阱中。受理审核中也差异大,有的省规范,要发补正通知书,有的省就是一张纸,甚至就是口头,让你一次又一次地换筹建申请文件。凡是不麻烦人民的事情从来都是麻烦的,村镇银行这件事,于此可见一斑。但现在问题来了,既然受理日期是一个政策分界线,甚至是生死线,申请者岂能善罢甘休?那就只有尊重事实,还原真实,以事实为依据了。各省银监局及地市分局一些自欺欺人的作法,其实质无非是规避中国银监会行政许可规定中行政不作为的责任而已。一般情况下,忍一忍也就算了,但当此生死关头,是可忍孰不可忍!考虑这些实际情况,在把握“已受理”的尺度上还是以从宽为宜,否则易激化矛盾。
四是应避免“休克疗法”。在坚持质量为先的前提下,应尽量避免一些大的负面影响,尤其要防止一刹车再也启动不了。因为我们面对几个基本事实:首先,金融趋利性和三农弱质性的矛盾古往今来四方上下从来没有真正解决掉,“东补西”和“城带乡”的政策设计也说明了这一点;其次,真正成熟的商业、可持续的三农金融模式还在探索中,放眼全国屈指可数,农行、农发行、农信社教训多了,村镇银行的探索其实十分值得珍视;其三,对银行来说风控和发展的矛盾永恒存在,片面强调风控是错的,比如发起银行100%控股,民资被卡死了,其实也不见得就真正有利于支农支小和防范风险,只是找了一个对风险买单的主体而已。面对这些基本事实,在一个大的历史坐标中,其实目前村镇银行的政策设计仍在探索中,还远远没有达到成熟,因此避免刚性是必要的,应当留一些余地,“留得青山在,不怕没柴烧”。急刹车是危险的。应当转大弯,而不是大转弯。
(2011年7月29日)
81号文已受理未批筹情形过渡性操作的几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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