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镇统计管理的“法治”思维


街镇统计管理的“法治”思维
 
(讲课提纲)
 
南京市统计局 王国钧
 
(2011-8-10上午,六合)
同志们:你们好!
 
法治思维不同于传统的行政命令思维、经济利益思维、人情关系思维等,一般是指按照法律的规定、逻辑和精神来思考、分析、解决现实问题的思维方式,其目的在于使自己的行为、决策更趋合法性。在当代,法治思维要成为人们想问题、办事情的一种内在的、一以贯之的、自觉的思维方式。作为街镇统计站的工作人员,必须具备法治思维的能力,把法治思维作为自身的基本素质来培养,自觉依法干统计,依法管统计。
 
一、             以统计之规,成就统计方圆——如何认识统计法治的意义
 
第一、统计法是什么?
(一)统计法的定义
统计法,是调整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公民和其他社会组织在统计活动中形成的统计权利与义务关系的各种法律规范的总和。
(二)统计法的本质特征
1统计法是我们党实事求是思想路线转化为国家意志的体现。
2统计法调整的是国家所代表的社会主义社会整体的意志、利益与法人、公民、社会团体、其他社会组织所代表的社会个体的意志、利益的关系。它维护的是国家和人民整体的利益,而不是维护某一个或某一类社会主体的利益。
3统计法是保障统计资料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保证党和国家实现科学决策、完善宏观调控,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重要工具。
4统计法是国家加强国民经济基础管理的重要工具
 
 
(三)统计法的渊源
 
统计法的渊源,即统计法的具体表现形式。我国现行统计法的基本形式有以下四种:
 
1、统计法律
 
统计法律,是指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公布的用以调整统计关系的法律规范。我国现行的统计法律即《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
 
2、统计行政法规
 
行政法规,是国务院制定或批准的有关国家行政管理活动的法律规范。我国现行的统计行政法规,是由国家统计局制定,国务院批准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细则》,简称《统计法实施细则》。最近正在根据新《统计法》的要求在修订。
 
3、地方统计法规
 
地方统计法规,是指有立法权的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关于统计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如《江苏省统计管理条例》。
4、统计行政规章
统计行政规章,是指国务院各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省会城市人民政府,国务院批准的较大城市人民政府,为了执行统计法律和统计行政法规,在法定权限内依法制定的有关统计的规范性文件。
(四)统计法调整的对象和适用的范围
 
1、统计法调整的对象
 
统计法调整的对象就是法人、公民和其他社会组织在统计活动中形成的统计权利和统计义务关系。
 
2、调整的方法
 
法律的调整方法,是指法律调整社会关系时作用于社会关系的手段或方式。统计法的调整方式:
 
(1)奖励与惩罚相结合。统计法不仅严格惩罚统计违法行为,而且还对统计工作成绩突出者,对检举、揭发统计工作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有功的单位或个人给予奖励。
 
(2)根据统计关系本身的需要,统计法规定,可以采用行政、民事,甚至是刑事的手段来调整统计关系。具体讲,就是可以采用行政命令、协调、倡导、强制等多种手段来调整统计关系。
 
3、统计法适用的范围
A统计法在地域上的适用范围。
B统计法对人的适用范围。这里的人包括自然人的公民、企业法人、机关事业单位法人以及其他社会经济组织。
C统计法在事项上的适用范围。
 
第二、新统计法新在哪里?
(一)          新统计法的出台背景
(二)          新统计法对有效地防止行政干预统计数据的规定
1、     将保障统计资料的真实性,列入立法目的
2、     明确禁止领导人员的行政干预行为。
3、     依法保障统计人员独立行使职权。
4、     强化了统计调查对象的责任。
5、     加大对行政干预行为的监督检查力度。
6、     实施统计行政问责制。
7、     健全了查处机制。
 
第二、            统计法治的意义
古希腊哲学家亚里斯多德认为法治的含义应该是:已经制定的法律在社会普遍得以遵从,而已制定的法律是良法,法治是良法之治。现代行政法,是一个平衡法的概念,即要在管理法和控权法中找到一个平衡点。统计法也不例外。
(一)有效地、科学地组织统计工作,推进统计工作的现代化进程
(二)规范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各种经济组织以及公民在统计活动中的行为,保障统计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
统计法对统计调查对象提出了哪些要求?
1、按照制度要求提供统计信息。2、做好内部统计基础建设。 3、依法接受统计督查。4、实行持证上岗。5、正当使用统计资料。
统计法赋予调查对象哪些权利?
1、拒绝非法调查的权利。2、要求保密的权利。3、要求统计机构依法公布统计资料的权利。4、享有行政救济的权利。等等。
 
二、             以法治思维,建构统计秩序——如何依法开展统计管理活动
 
以法治思维,建构统计秩序,就是要认真贯彻执行统计法,坚定不移的坚持依法行政,坚持把依法行政的观念贯穿于整个政府统计工作的全过程。
所谓依法行政,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权力、进行管理时,必须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来进行。简单地说,就是依法进行各种管理活动或依法办事。具体到我们统计部门来说,依法行政就是依法管统计、依法干统计,就是统计部门和统计人员在统计法和政府三定方案规定的职权范围内,依照统计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开展统计调查、统计整理、统计分析和统计管理活动。而不能超越和违反法律的规定。要深入理解依法统计就要深刻理解行政法基本原则。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就是行政法治原则,包括行政合法性原则和行政合理性原则。
行政合法性原则是指行政权力的设立、行使,必须要依据法律、符合法律要求,不能与法律相抵触。它是行政法治原则的核心原则。
行政合法性原则包括实体合法和程序合法两个方面的内容。实体法是指规定行政主体在行政管理活动中的权利与义务关系的行政法律规范。程序法则通常是为保证行政程序公正,没有偏私,从而保障实体权利得以实现的法律规范。行政程序合法包含三方面的内容:1)、任何人不能成为审理自己案件的法官,公职人员在处理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事务时应予以回避。2)、行政机关在裁决行政纠纷时不能偏听偏信,应当给予当事人同等的辩论机会。3)、做出对当事人不利的决定时,应预先通知当事人并给其发表意见的机会。其内涵:(1)职权法定,授权行政;(2)于法有据,越权无效;(3)行政授权与行政委托必须在法律授权和委托的范围内行使行政权力。这里所讲的“法律”是广义上的法律。
行政合理性原则是指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凡法律没有详细规定的,行政机关在处理具体事件时,可以根据其合理的判断,决定作为或不作为,以及如何作为,但这种决定应符合法律精神和公平正义原则。行政合理性原则中的“理”是指体现全社会共同遵守的行为准则的法理。行政合理性原则也正是基于自由裁量权而产生的。所谓自由裁量权是指行政机关在法律规范明示或默示的范围内,基于行政目的,在合理判断的基础上决定作出或不作出某种行为,以及如何作为的权力。法律虽然赋予行政机关以自由裁量权,但为了防止这一权力的滥用,法律同时必须加强对行政自由裁量权的控制。
行政合理性原则的内涵为:(1)行政行为的动机应符合法律目的;(2)行政行为应建立在正当考虑的基础上;(3)行政权力的内容应当合乎情理、公平、适度、具有可行性;(4)违反合理性原则也要承担法律责任。
第一、依法调查的问题
 
A、调查要有法律依据。B、调查项目要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审批。C、调查表不仅要实质内容合法还要形式合法。D、调查事项要通过一定的方式告知调查对象。
第二、要依法调整与调查对象的关系
第三、依法整理的问题
第四、依法公布统计资料
第五、其他依法统计的内容
1、依法管理统计调查、统计报表和统计标准。
2、依法管理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或者说依法加强统计队伍建设。 尤其要对统计人员从业资格进行管理。
3、依法管理统计调查单位。
4、依法管理统计信息市场。
5、依法加强统计信息网络建设和统计基础工作规范化建设。
6、依法实行统计监督。
7、依法参与考核。
 
 
 
三、             以火炉效应,彰显统计法威——如何有效加强统计监督检查
 
所谓“火炉效应”,主要体现在“四性”上。一是警示性。二是惩罚性三是长效性。四是公平性。要构筑“一不想,二不能,三不敢”的预防屏障,发挥“火炉”的效应和能量作用:
一是建立思想防线,使人不想触摸“火炉”,突破防线。二是建立机制防线,使人不能犯。三是建立威慑防线,使人不敢犯。
 
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