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除行业垄断,才是中小企业发展的最根本途径


  据《中国经营报》报道,不出意外的话,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次专门针对中小企业以及非公有制经济的国家级工作会议,将于9月正式召开。在此之前,全国工商联已经就全国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现状、存在问题等进行了长达半年以上的调研。并在此调研结果的基础上,形成了中小企业、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现状的报告上交国务院。这份报告已经得到国务院的初步认可,“全国中小企业工作会议”将在此报告的基础上形成相关讨论的议题。目前,国务院办公厅、全国工商联正在紧张进行“全国中小企业工作会议”的筹备工作。

  国务院、国务院办公厅、全国工商联等政府部门级别都挺高的,但是政策不在部门级别高低,关键是市场的公平,说白了,把垄断企业取消,大家公平竞争就行!要是08年时就有这样的机构,那么当初4万亿拉动经济的投入估计就不会全被国企垄断了,中国经济也就不会糟糕到现在这个程度。

  世界各国中小企业的划分

  中小企业是与所处行业的大企业相比人员规模、资产规模与经营规模都比较小的经济单位。不同国家、不同经济发展的阶段、不同行业对其界定的标准不尽相同,且随着经济的发展而动态变化。各国一般从质和量两个方面对中小企业进行定义,质的指标主要包括企业的组织形式、融资方式及所处行业地位等,量的指标则主要包括雇员人数、实收资本、资产总值等。量的指标较质的指标更为直观,数据选取容易,大多数国家都以量的标准进行划分,如美国国会2001年出台的《美国小企业法》对中小企业的界定标准为雇员人数不超过500人,英国、欧盟等在采取量的指标的同时,也以质的指标作为辅助。

  美国

  雇员人数不超过500人

  英国

  质的规定:市场份额较小;所有者亲自管理;企业独立经营。

  量的指标:小制造业:从业人员在200人以下

  小建筑业、矿业:从业人员在25人以下

  小零售业:年销售收入在18.5万英镑以下

  小批发业:年销售收入在73万英镑以下

  欧盟

  雇员人数在250人以下且年产值不超过4000万埃居、或者资占年度负债总额不超过2700万埃居、且不被一个或几个大企业持有25%以上的股权。其中:雇员少于50人、年产值不超过700万埃居,或者资产年度负债总额不超过500万埃居,并且有独立法人地位的企业。(埃居(ECU)是欧洲货币单位[European Currency Unit]的简称。由欧洲共同经济体会员国货币共同组成的一篮子货币,是欧共体各国之间的清算工具和记账单位。在1999年1月1日欧元诞生之后,埃居自动以1:1的汇价折成欧元[EUR])

  日本

  制造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本额3亿日元以下

  批发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资本额1亿日元以下

  零售业:从业人员50人以下或资本额5000万日元以下

  服务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资本额5000万日元以下

  破除行业垄断,才是中小企业发展的最根本途径

  如今的现实是民营企业大量死亡,国民大量失业。这是什么原因造成的呢?毫无疑问,垄断是最重要的原因!中小企业真正的发展出路在于:与垄断企业站在同一个市场平台上。

  长期以来中国的中小企业难以进入垄断行业的原因。2005年,国务院公布了“非公经济36条”,提出“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垄断行业,破除了民间资本进入垄断行业的政策障碍;2010年5月,国务院出台了《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被称为“新36条”。“新36条”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基础产业和基础设施、市政公用事业和政策性住房建设、社会事业、服务等领域。“新 36条”明确提出,规范设置投资准入门槛,创造公平竞争、平等准入的市场环境。市场准入标准和优惠扶持政策要公开透明,对各类投资主体同等对待,不得单对民间资本设置附加条件。但目前进入状况依然不太理想。有数据显示,我国私营控股投资在金融业仅占9.6%,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仅占7.5%,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仅占6.6%,许多领域仍然是国有资本一股独大。究其原因一是行业垄断势力强大,市场准入存在多重障碍,民间资本“不能进入”。

  我国的垄断,有些具有寄附于自然垄断之上的过度行政性垄断的特点,政企合一的管理机制使得部门垄断难以破除。由于部门利益和对非公经济的歧视等因素,有关部门往往对民间资本的进入设置有形或无形的附加或限制性条款。同时,准入审批条件模糊、程序繁琐、缺乏透明度使得民间资本面临“看得见进不去”的“玻璃门”障碍。垄断行业监管部门缺位越位并存,竞争管制与歧视性待遇并存,垄断行业改革滞后。二是缺乏有效的优惠扶持政策,民间投资激励不足,民间资本“不想进入”。基础设施、公共事业等领域往往投资大、收益低、回报周期长,民间投资难以享受到与国企同等的政策性补贴、税收减免和政府注资等优惠政策。三是投资服务体系不完善,投资环境不优,风险较高,民间资本“不敢进入”。目前,民间投资存在监管多、服务少的问题,缺乏政府产业政策支持和投资信息指导,缺乏系统、专业的社会中介服务,民间投资风险较大。同时,由于地方政府的信用约束不够、政策不稳定或不连续,在一些垄断行业的民间投资往往会遭受投资中断风险和侵权损失,投资者利益保障存在较大困难。

  中国的中小企业要得到增加和得到更好发展,必须打破国企一家独大的垄断局面,让中小企业和国企老大在同一平台上进行公平竞争。不仅要健全促进大中小企业分工协作的政策激励体系,加大对合作中的中小企业保护力度。更要运用财税、土地、信贷和政府采购等经济杠杆来促进国有大企业加大对中小企业的人才交流、管理监督、技术转移等。要吸取国外经验,完善大中小企业分工协作的法律法规,切实保障民营中小企业在分工协作中的经济利益和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