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首次发文明确纳税人权利与义务
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发布公告,首次对纳税人的权利和义务进行告知。
公告称,纳税人在履行纳税义务过程中,依法享有知情权、保密权、税收监督权、纳税申报方式选择权、申请延期申报权、申请延期缴纳税款权、申请退还多缴税款权、依法享受税收优惠权、委托税务代理权、陈述与申辩权、对未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的拒绝检查权、税收法律救济权、依法要求听证的权利、索取有关税收凭证的权利。
税务总局相关负责人指出,税务部门目前正在将提高纳税服务作为工作的重要任务,此公告的发布便于纳税人全面了解纳税过程中所享受的权利和应尽的义务,帮助纳税人及时、准确地完成纳税事宜,促进纳税人与税务主管部门在征纳过程中的合作,有利于营造和谐的纳税环境。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近日联合下发通知,对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进行明确,通知自2009年12月1日起执行。 通知称,无租使用其他单位房产的应税单位和个人,依照房产余值代缴纳房产税;产权出典的房产,由承典人依照房产余值缴纳房产税;融资租赁的房产,由承租人自融资租赁合同约定开始日的次月起依照房产余值缴纳房产税。通知还称,对在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内单独建造的地下建筑用地,按规定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您在履行纳税义务过程中,依法享有下列权利:
一、知情权
二、保密权
三、税收监督权
四、纳税申报方式选择权
五、申请延期申报权
六、申请延期缴纳税款权
七、申请退还多缴税款权
八、依法享受税收优惠权
九、委托税务代理权
十、陈述与申辩权
十一、对未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的拒绝检查权
十二、税收法律救济权
十三、依法要求听证的权利
十四、索取有关税收凭证的权利 您的义务 依照宪法、税收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您在纳税过程中负有以下义务:
1、依法进行税务登记的义务
2、依法设置账簿、保管账簿和有关资料以及依法开具、使用、取得和保管发票的义务
3、财务会计制度和会计核算软件备案的义务
4、按照规定安装、使用税控装置的义务
5、按时、如实申报的义务
6、按时缴纳税款的义务
7、代扣、代收税款的义务
8、接受依法检查的义务
9、及时提供信息的义务
10、报告其他涉税信息的义务
解读政策感言
大约一千年前,英国的贵族们发起了一场大宪章运动,强迫当时英国的国王签署了《自由大宪章》,大宪章上有句著名的口号,就是不代表,不纳税!从那时候开始,国家向公民征税的正当性,就由整个国家是国王的私产,转化为是人民才是这个国家的主人,要征税,必须征得人民的同意!按照这个观点出发,我们就可以理解,纳税人就是权利人!这是现代国家的一个基本观念!
纳税人是权利人,我们的权利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
第一,就是纳税人在纳税过程中所享有的权利。这次国家税务总局公布的这14项权利(《关于纳税人权利与义务的公告》明确规定我国纳税人拥有的14项权利与10项义务),就是指的这方面的内容。纳税人在纳税过程中,享有知情权,享有保密权,享有监督权,也享有救济权,那么在知情权方面,每一个纳税人都有权利了解国家的税务的法律法规;在保密方面,我们每一个人提供给税务机关的信息,税务机关是不能转告给他人的,也不能透露给其他机关!这些都是参照世界各个国家相关的法律规定制定的。
从世界范围来看,大多数国家都是有专门的法律规定纳税人在纳税过程中享有的权利。比如美国有《纳税人权利法案》,英国有《纳税人权利宪章》,加拿大有《纳税人权利宣言》,美国为了落实权利,还专门给每一个纳税人,都发有一个纳税人的权利手册。
如果作一下横向比较,有一点还提醒我们税务机关注意,无论是英国、美国、法国、加拿大、这些国家相关的法律中都明确规定:每个公民在跟税务机关打交道的时候,都应该得到尊重、和得体的对待,这一点,我们现在还没有相似的规定。
不要小看这个看起来是一个礼貌问题的规定,美国政府有专门的培训计划,培训税务机关工作人员如何和纳税人打交道,对纳税人权利的尊重,就是首先从税务机关如何和公民打交道开始的。
这让我想起今天我的一位朋友给我讲发生在她身上的故事。她在北京买房子,要到税务机关去缴纳相关的税费,结果跑了两趟都没办成。第一次,手续不全,给打回来了。第二次,大厅里非常拥挤,连块站脚的地方都没有,一个女孩子被几个大男人挤得东倒西晃。整个大厅也没有工作人员给提供讲解和指导。明明我们去交税,可却必须承受如此恶劣的环境,无论如何,这都不能说是纳税人受到足够的尊重和体面的对待!其实,税务总局规定的若干项权利,真要实现,就需要从缴税大厅开始!如果纳税人在缴费大厅都得不到尊重,其他那些权利,估计都是一张纸!
另外,更重要的方面,作为一个纳税人,在和政府打交道的时候如何体现和行使自己的权利?按照大宪章以下,逐渐形成的现代国家观念,人们交纳赋税组建政府,是我们雇佣政府工作人员为人民服务,具体地说,就是由政府生产公共产品,提供公共服务。
从经济学上讲,这也是一种买卖合同,只不过这种买卖是强制性的。公民不可以不买,但政府必须接受人民的监督。按照我们国家的法律,纳税人是通过自己选举出来的人民代表来监督政府的,监督他们是不是尽职尽责,监督他们每一分钱花的是不是物有所值。从这个角度来讲,在中国,纳税人的权利彰显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但不管怎么说,税务机关第一次把纳税和权利两个字联系到一起,这毕竟是一个进步。
宪法学告诉我们公民的第一义务是复兵役,第二义务是纳税.第一权利是生存权,
第二权利是选举权。
纳税人:就是权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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