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悟“员工精神”日本篇之八:员工要毫无条件的执行公司分配的工作


原创:杨林 

1976106日,日本日立公司位于武藏的工厂的一名员工田中秀幸在下班前15分钟接到加班通知。公司要求他加班5个小时。但他已经提前约好朋友,准备晚上一起见面。因此,他拒绝了公司的加班要求。

第二天,田中回到公司后,他这一天加班到晚上9点,完成了前一天公司布置的工作。尽管如此,公司还是认为田中有错,要求他承认错误。田中认为,自己有紧急情况,而且第二天完成了要求的工作,因而自己没有错。但公司坚持认为这种想法是行不通的,迫使他改变态度。双方互不让步,于是僵持起来。

1030日,公司以田中不悔过为由解雇了田中。

田中于是向法院起诉公司。1978年,一审判决出来,判决田中胜诉。日立公司提出上诉,二审结果于1986年判决,认为公司解雇田中是合法的。田中认为这对所有劳动者不公,开始向媒体呼吁,得到广泛声援,无数签名信寄到最高法院,要求进行再审。

最高法院最终受理了,但19911128日,最高法院依然判决田中上诉无效。

我们知道日本的武士道精神,日本人非常遵守制度,“执行力”很强。公司要求田中加班5个小时,田中没有服从,而是选择按计划处理自己的私人事情。如果这件事情发生在我们国内,应该不会有这么严重。国内目前在闹“用工慌”,熟练的技术工人甚至比老总还牛,摸不得,碰不得,稍有不满意就要离职。工人们在还没成为熟练工人之前是乖顺的,那是表象的乖顺,中国有句俗语叫“媳妇熬成婆”。媳妇受婆婆的气得忍着,忍到有一天媳妇也成了婆婆,就加倍地折磨新媳妇,这样一代又一代的折磨。当然今天的新社会,媳妇也不好惹了,这是另外一个命题,我们在这里不讨论。前段时间有家企业的老总在电话中跟我们说,他培养一个熟练工人要2年,好不容易培养出来了,要小心他“耍大牌”,要提防他被竞争对手挖走。他这个老总跟这些工人布置工作都得非常注意,不要让他们不高兴了。想想,这样的企业怎么会有执行力,怎么可能令行禁止。

 

在看回上面提到的那个案例,田中最终是败诉的。这个案件的判决,也给民众一个明确的指向,作为公司的员工,要严格服从公司的工作安排,这是你的天职。

 

杨林:自由职业,原创作者。兼任著名经理人培训专家常亮老师助手。
欢迎访问杨林新浪博客:http://blog.sina.com.cn/okok68
欢迎关注常亮老师新浪微博:http://weibo.com/shchangliang
杨林的原创文章仅代表杨林个人观点。
管理课程预约请联系QQ:971295320;136812424
网友交流请电邮联系(来信均复),QQ谢绝,敬请理解。
杨林邮箱:[email protected]